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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2017-06-24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7年6期
关键词: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社会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現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向全党发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推进和加强社会建设,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始终坚持富民优先的导向,努力让更多发展和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各级政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惠及民生的政策举措,连续多年实施各项民生工程,民生建设力度之大、效率之高、受益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贯彻党中央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坚决 “守住民生底线”,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着眼于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用造福民生的崭新成果,凝聚起全区各族人民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的强大力量。

一、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高,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城乡差距显著缩小,农牧民获得感明显提升。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很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了以义务教育为核心、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得到均衡发展,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交通、水电、通讯、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二、优先发展教育夯实基础

自治区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升质量和促进公平为主线,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绩,人民教育满意度不断提高。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和“两主一公”的办学模式,稳步推进蒙汉双语教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实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实现民族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建设,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坚决贯彻“阳光招生”政策,彰显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校园足球试点”,培养高素质职业人才,实行现代学徒制,逐步优化教育结构体系。

三、创业就业工程助力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就业资金投入,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出台一系列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完善职业培训机制,强化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加强失业保险管理和规范,建立并不断完善失业预测预警机制,有效地调控了失业风险;出台大量鼓励或推进创业的政策,利用“互联网+”思维制定了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在多个盟市打造标准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活动,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带动更多人实现创业梦;通过“基层就业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启动实施“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渠道;不断完善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推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建立了“零就业家庭”长效帮扶机制,围绕残疾人就业以及复转军人安置就业等做了大量工作。

四、收入分配改革彰显公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域,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行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和协商质量;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再分配调节机制领域,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努力优化再分配调节机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合理。在城乡居民收入领域,不断优化居民收入结构、拓宽收入来源,收入分配格局显著改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五、社会保障事业增进福祉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紧紧围绕“补短板”“兜住底”“织好网”的要求,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明显加强,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全民医保”体系日益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成效明显;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成绩喜人。在社会救助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着力完善“8+1”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面,补助水平不断提高;专项救助力度增强,在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方面加大力度,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高度重视临时救助工作,重点从完善“救急难”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保证了临时救助制度的有效性、可靠性和执行力。在社会福利方面,不断推进困难老人救助、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护理人才培养等重点工程,通过打造“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更好地满足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模式,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农村互助养老、牧区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发展。在社会优抚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抚安置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社会优抚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医疗卫生事业守护健康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围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等目标,大力促进卫生事业蓬勃发展。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医药卫生服务系统逐步健全,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巩固完善,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为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通过不断优化重大疾病防治策略、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卫生应急机制等措施,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医药服务体系方面,通过改善就诊环境、开展预约诊疗、优化服务流程、实施优质护理等便民惠民措施,千方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的医患关系;建设了卫生云、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和三级平台,实现医疗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在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方面,始终坚持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以蒙医中医医院为蒙医药事业发展的主阵地,在蒙医学科建设、内涵建设、人才梯队建设、继承创新以及对外交流和学术提升上坚持发挥蒙医中医医院的龙头作用,重视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蒙医药文化和蒙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了蒙医药现代化进程,提高了蒙医药文化的影响力。

七、社会治理举措激发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全面落实稳定第一责任,军民团结、军地联防、党政军警民合力治边,汇聚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情报互通、资源共享,联防联治、联控联管”的强大合力,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祖国北方边境安宁。通过构建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搭建“大调解”网络,开展“大接访”活动,不断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以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为抓手,全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稽查执法和抽检监测工作,不断推进食药监管体制改革;通过灾情共享机制的构建和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的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专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通过加强与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发挥党、政、军、警、民整体效能,健全边境地区三级联防责任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警务合作,健全完善“草原110”功能体系等工作,平安内蒙古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不断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加大对社区的经费投入,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点带面来促进社区文、卫、体事业蓬勃发展,城乡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大力支持和推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通过开辟政府购买的通道、变革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服务创造机会和搭建平台;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路径,初步建立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八、落实精准扶贫齐奔小康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头号民生工程。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体制机制,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和“三到村三到户”要求,深化京蒙扶贫协作,加大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力度,因户因人施策,提高脱贫成效。大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网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贫困地区尽快步入自主发展道路。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3个专项规划的出台,使自治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成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60%以上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通过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分类扶持贫困人口、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等精细化工作,有效提高了扶贫的精准度,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扶贫资金方面,建立财政扶贫投入机制、统筹整合各类涉农涉牧资金、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实现了扶贫资金的大力整合、大幅增加与有效管理。

九、保障安居住房温暖民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在落实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通过“租补分离、分类补贴”的方式,推动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并轨管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公平住房的待遇;土地、税收政策的落实,健全的建设资金筹集机制以及严格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扩大了住房服务的福利覆盖面。廉租住房建设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大力推进,不仅解决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也吸引了优秀人才来内蒙古创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使农村牧区整体住房建设水平大大提高,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大幅改善。游牧民定居工程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解决了边境牧区旗县和“三少”民族自治旗县牧民的定居问题。棚户区改造工程自实施以来,圆了许多困难群众住房梦。包头市“北梁棚改模式”作为全国棚户区改造的创新典范,对全区乃至全国都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包头市也因此获得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的“全国棚户區改造示范城市”称号;乌海市神华矿区棚户区改造的易地搬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老矿沉陷区职工的生活环境问题;大兴安岭林区棚户区通过建立地企合作机制,改善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的城镇面貌。

风雨兼程七十载,玉汝于成百花开。70年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照耀下,不断开创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内蒙古正在以崭新的姿态阔步前进,成为祖国北部边疆的亮丽风景线。

(本文由《内蒙古社会建设70年》课题组撰稿,

执笔人:杨腾原、刘银喜)

责任编辑: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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