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不改“大学”有助回归初心
2017-06-24杨三喜
杨三喜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坚决纠正部分高等学校贪大求全,为了更名、升格盲目向综合型、多科性发展的倾向,严格依据标准审批“学院”更名“大学”,切实引导高校把精力和资源用于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与内涵发展上来。
高校改名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据统计,过去十多年间改名的高校不少于400所,专科升格为本科,“学院”改名为“大学”,把校名中的“农业”“煤炭”“铁路”“地质”等字眼去掉,总之是向层次更高、地域范围更大、学科门类更广、类型更强的方向去改。
长期以来,社会对高校形成了一种偏见,那就是“大学”比“学院”更好、层次更高,似乎只有冠以“大学”之名才可能是“好大学”。此外,学院还分为普通学院和高职学院,很多独立本科院校也叫学院,普通学院与所谓“三本”、专科很容易混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改名为“大学”,要具备100名以上正教授;8000名本科在校生;三大学科门类,每门有三个以上专业;有10个以上硕士研究点等要求。所以,实际上“大学”的地位确实比“学院”高。
“学院”改名为“大学”,在很多人看来是追求进步,是一种积极主动的作为。谁不希望学校地位更高,名字更好听、大气呢?当然,改名还不仅仅是一个好听与否的面子问题,它还关系到学校级别、层次和待遇,地位背后是资源和声望,在当前的行政化管理下,改名后的“大学”能在政府教育资源投放、学校硬件建设、学科设置等一系列问题上获得优待。改名后,学校的影响力更大,对招生也更有利,毕业生报出学校名字时更有底气;对于推动者和地方政府来说,改名成功还是一笔非常重要的政绩。师生、高校管理者、地方政府都能从改名中获益,且似乎并不会给谁带来损失,何乐而不为呢?
其实不然。一方面,社会并不需要那么多综合型大学,我们真正缺少的是小而精、特色鲜明的学院;另一方面,大多数高校并不具备办好综合型大学的实力。为了满足改名、升格的条件,忽略自身办学定位,盲目追求学科设置的高大全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将造成资源和精力的分散、浪费,并不利于高等教育格局的优化和质量的提升。忽视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将使毕业生难以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的要求,面临就业难、就业质量不佳等问题。短期看来,似乎各方共赢;长远来看,却是输家更多。
高校结构层次应该是多元化的,层次分明的。既有大而全的综合型大学,也有小而精的学院,既有研究型大学,也有教学型、实用型大学。在这种多元化办学格局中,政府教育资源投放不独依据高校的行政级别,对“好大学”的评判则更多取决于社会评价。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都有条件办成“好大学”,即便是专科院校,只要它有特色、办学质量高、服务社会能力强,也可以是一流的专科,同样能得到社会的尊重。
在日益激烈的高校竞争中,普通本科院校向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校转型是大势所趋,改了名虽更有面子,但丢掉特色就意味着丢掉竞争力,无疑是得不偿失。教育部此番要求严格审批“学院”更名“大学”,将对遏制高校贪大求全、盲目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更应该看到,改名冲动源于高校的行政化管理和有失公平的行政化评价。所以,转变政府管理高校的模式,淡化行政评价,让不同层次、不同類型高校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支持,高校才能保持办学定力,深耕特色和内涵发展,不盲目改名才能成为高校的自觉。
(《中国教育报》2017年02月28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