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 张子善 两人都吸毒
2017-06-23
刘青山 张子善 两人都吸毒
2012年,100岁的孙光瑞精神依旧矍铄。60年前,他是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他经手的最著名的案件,为1952年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起腐败大案,轰动全国。在他的脑海里,深藏着关于“张刘案”的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
“还能开除老子的党籍?”
1951年,开始了一场名为“三反五反”的政治运动。11月21日,在当时的省会保定,召开了河北省第三次党代会。
会上,天津专区(当时隶属河北省)行署副专员李克才第一个发言,揭发刘、张两人的贪污腐败行为。当时,刘青山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任天津地委书记。他们都是开国功臣。
李克才滔滔不绝,说了一个多小时。会场顿时骚动了。
河北省委当即决定,成立“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担任主任,孙光瑞担任办案组组长。
当时,张子善参加了党代会,在会场就被扣押起来。刘青山在苏联学习,被急电召回。
听说要审查自己的贪污行为,脾气暴躁的刘青山猛拍桌子,吼道:“出什么事了,还能开除老子的党籍?”
关押审查期间,张子善胆怯害怕,吃不下,睡不着;刘青山则大吃大喝,倒头就睡。
两个人惟一的相同点是——拒绝交代问题。
“这两个人都吸毒。犯了毒瘾,很痛苦。经请示后,我们给了点白面(海洛因的俗称),终于有了突破口。刘青山最先交代的,说有两个本子,(你们)看了就知道了。”孙光瑞回忆说。
贪污近一吨黄金
他们贪污腐败的细节,令人瞠目结舌。
刘青山的家是一幢漂亮的两层小楼。他的专车是一辆缴获的美式吉普,此后又动用公款,从香港买了两辆美国高级轿车。
1952年1月4日的《人民日报》这样写道:“一位老战友出差路过天津,顺便去看望刘青山。这位老战友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刘着一身毛料西装,足蹬明晃晃的黑皮鞋,俨然一副绅士派头。再看刘的住处,钢丝床、大衣镜、沙发,地板亮得能照见人影。刘青山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张子善随后交代,他每个月光高档香烟就要吸八九条,衣着从粗布到细布再到皮毛,饮食是非细粮不可,再到酒肉必备,行则非轿车不坐,两年时间里换了五辆小轿车。
据判决书记载:1950年到1951年的一年时间里,刘、张在治理潮白河、海河等工程中,贪污达171亿6272万元(旧币,相当于今币171万余元)。当时,171亿元可以购买近一吨黄金。
“拿我做个典型吧”
新中国成立之初,对“张刘案”的处理,尚无明确的刑法条文可依,更无现成的案例可供参照。
孙光瑞说,办案组倾向于判处他们死刑,但在上报时,为了有回旋余地,加上了“或缓期二年执行”。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为人们熟知的情节:周恩来将此案的处理意见报送毛泽东。毛泽东许久不语。周恩来问:“主席的意见呢?”毛泽东答:“死刑。”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不准。”
1952年2月9日,孙光瑞来到看守所,向他们传达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询问还有什么最后要求。
刘青山说:“枪毙我吧,可以教育更多干部。”张子善则问了一句:“能上诉吗?”
随后,孙光瑞宣布了行刑和善后的具体措施:不打脑袋打后心、公费购置棺木、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子女由国家抚养。
1952年2月10日,两万多名群众参加了公判大会。宣判后,刘青山和张子善被押下主席台。孙光瑞回忆说:“刘青山双腿僵硬,但还能自己走。张子善已经瘫了,是被民警架走的。”
刘、张贪污案从揭发到判决,前后只用了两个月零二十天。两个月后,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反贪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公布施行。
(摘自2014年1月28日《文摘报》)
刘青山、张子善公审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