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拒不执行指令?法院强制执行!
2017-06-22桂生通讯员罗新钢
文、图本刊记者 桂生 通讯员 罗新钢
长沙市天心区:拒不执行指令?法院强制执行!
文、图本刊记者 桂生 通讯员 罗新钢
2016年12月19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向辖区内的湖南长庆机电科教有限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这是天心区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确保安全监管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有效性。
为进一步找准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和指导企业及时彻底进行整改,2015年12月,天心区安监局组织安评中介机构对湖南长庆机电科教有限公司等35家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安评中介机构对湖南长庆机电科教有限公司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层面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综合分析,进而作出了评估结论。评估报告中指出了该公司存在“生产现场灭火器未进行安全检查”“空气机的压力表以及安全阀等未定期检测,未悬挂检测标识”“未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员工未做职业危害体检”“缺少应急救援物资清单”等事故隐患和问题。根据安全检查情况,安评中介机构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了整理与分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2016年4月,天心区安监局在湖南长庆机电科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台账”“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日常检查,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二五条第四款、第九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天心区安监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长庆机电科教有限公司经理李源源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认为,“问题不大,员工都是熟练工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不大”。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公司,李源源拒签。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
此后,该公司在法定的60日复议期限和6个月起诉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天心区安监局于2016年11月对该公司进行了催告,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加处罚1万元。
△ 天心区安监局执法人员送交催款通知书
天心区安监局对湖南长庆机电科教有限公司发出的《长沙市天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中写明:“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10月,天心区安监局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心区人民法院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区安监局作出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内容具体明确,于12月12日作出了行政裁决书。
根据天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四项制度”和激励约束“三项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将湖南长庆机电科教有限公司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期限为一年。
天心区安委办在《关于将湖南长庆机电科教有限公司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通知》中要求,经开区、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联动管控,在项目审批、贷款融资、土地出让等方面对该企业制定失信监管措施,严格惩戒失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