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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对建筑业长效影响的探讨

2017-06-21张小玲马永敏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14期
关键词:税收筹划建筑业营改增

张小玲++马永敏

摘 要:基于对营改增实行一年后的大背景下,建筑业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求找到解决的途径,使建筑业能够尽快适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建立更加合规的行业环境。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4.052

2016年5月1日,我国实行全面营改增政策,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制的一个巨大变革。取消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意味着我国各行各业都要进入增值税的链条管理。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式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果某行业从上游的供应商到下游的销售方(服务方),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对增值额计税,则会大大降低税负。由于我国经济制度变革等大环境的影响,在产业链上的每一个企业或参与者在很多经济行为的表现上并不合规,以建筑业最为典型。经济发展初期,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带动建筑业高速发展,其中不乏很多大型的集團企业,国有性质的大型建筑企业,其财务管理及税务的工作流程较为规范,营改增并没有对其产生多大的影响,反而由于增值税的抵扣计税方法,降低了税负,促进了企业税务管理,降低了成本。但是,建筑业由于充斥着大量的小型建筑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较长时期中,由于营业税计税简便,只按当期营业额的3%缴纳,即便财务处理不规范,也不影响税收的申报与缴纳。营业税只考虑本企业当期的营业收入,与上下游企业不会产生关联,因此长期以来,大量小型建筑企业的财务制度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可以取得正规发票的业务,为了少缴税,只要收据入账,或者用实物抵账,逃避税收。没有形成对上下游企业的制度约束,形成了建筑业乱象丛生的局面。全面营改增实行一年后,建筑业凸显出各种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作出分析并给出相关建议。

1 营改增后建筑业凸显的主要问题

1.1 供应链上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

增值税规定: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之前建筑公司缴纳营业税,不会影响关联企业的财务及税收,因此作为上游供应商,这些砂石生产商一直都是粗放型管理,财务制度不健全,大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工商户,按照17%缴税的少之又少。营改增初期,没有影响到这些行业,没有形成倒逼机制,没有完成纳税人身份转变。全面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购进原材料需要合规的专用发票扣税,这些供应商即便能去税务局代开专票,也只能抵扣3%的税,增加了建筑公司税负。

1.2 建筑业行规不符合增值税发票管理

建筑行业由于充斥着大量的小型建筑公司,这些公司资质不够、财力有限,要想承揽一些大型工程必须进行挂靠或者通过大集团公司的分包转包才能得到一部分项目,甚至分包后再层层转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虽然我国对这样的违规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长期以来,由于各方管理制度的缺失,这种情况已经成了行业的潜规则。除了导致各方互相拖欠工程款、责任不清、质量问题频发等问题外,全面营改增后,这样的乱象也导致建筑公司很难从上游企业取得合规的专用发票,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额。

1.3 人力成本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业很大一部分成本来自于人力成本。建筑行业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人力管理方法,主要靠施工队或者自行招收一部分建筑工人,这种做法在营改增以后就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作为一项较大的成本支出,却无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予以抵扣。营改增后,清包工和甲供材的建筑项目可以选择按照3%简易计征增值税。但从长期看,增值税的影响会涉及全部行业,建筑业的人力成本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直接影响到建筑业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即便目前有些项目可以选择按照3%简易计征,但随着增值税改革的深入,势必会倒逼各个行业完善财务制度和发票制度,人力成本也不例外。

2 建筑业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2.1 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建筑企业如果能够适时地更新固定资产,也会降低税负,因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固定资产前期投入较大,企业通常需要融资,但是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可以从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同样可以抵扣17%或者11%的进项税额。与建筑方签订合同,可以避免签订甲供材的合同,这样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公司,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梳理供应链,对那些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要重点清理,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做供应商。另外,混合销售行为按照主营业务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适用11%税率,建筑材料适用17%税率,如果企业在税前尽可能将销售建筑材料与提供建筑服务放在同一项经济业务中,这样可以按照11%缴纳增值税,达到节税的效果。

2.2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

在营改增的倒逼机制下,建筑公司可以自行成立劳务派遣公司,以公司名义招收建筑工人,将施工队等放置在公司名下,这样就可以抵扣6%的进项税额。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人员实行规范管理,也会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人力市场。

2.3 加强企业管理

首先要加强财务人员财税知识的学习,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财务核算以及税收筹划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提升。其次要加强企业运营管理模式的管理,供应商、分包方的纳税人身份及经营模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及税负。最后,企业在选择建筑项目地点、何时签订合同、合同如何约定付款时间等方面也要进行有效管理,因为增值税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建筑业因为实行异地预征收税款,在纳税时间上也应该进行有效统筹,尽可能延期纳税,以增加企业现金流。

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实质是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倒逼过程,目前建筑业的乱象由于长期的营业税政策而根深蒂固,全面实行增值税后在各行业的链条作用下,势必会促进建筑行业向合规合法的道路迈进。

参考文献

[1]王甲国.建筑业应对“营改增”之策略[J].税务研究,2016,(1).

[2]纪金文.建筑也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J].财会学习,2017,(2).

[3]刘寒冰.“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业减税效应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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