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自然保护小区建设管理现状及对策
2017-06-20史宇飞
史宇飞
摘要 在全国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小区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起步较晚的朝阳市通过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解决了资金来源、管理人员、日常管护等诸多问题,于2013建立了朝阳第1个自然保护小区,2016年建立了第2个自然保护小区,丰富了自然保护区类型,达到了保护自然资源的最终目的。本文主要介绍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一般途径,同时还指出自然保护小区发展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 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植物;建设管理;辽宁朝阳
中图分类号 X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9-0170-02
自然保护小区是我国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逐步推广、数量上升较快的一类保护实体,面积较小,大多由县级和县级以下的行政机关设定保护,一般不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1]。自1992 年江西婺源建立第1个自然保护小区起,截至2004年,全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小区5.03万个,总面积达135.58万hm2 [2]。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无法精确统计全国的总数量,保守估计已经超过10万个。自然保護小区已成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保证国土生态安全、改善人居环境以及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 现状
1.1 朝阳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简介
朝阳市位于辽宁省西部,冀、蒙、辽三省交汇地带,总面积达1.97万km2,森林覆盖率达42.4%,属于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由于受到东南部海洋暖湿气团和北部蒙古高原的干冷气团双重影响,形成了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充足、日温差大、降水偏少的半干旱半湿润气候。临近北方农牧交错带,生态脆弱,存在土地沙化、草场退化、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短缺、自然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丧失等诸多问题。2000年之前,朝阳市自然保护区建设一直是空白状态,直到2000年朝阳第1个自然保护区(努鲁儿虎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才步入发展的快车道。经过10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市森林生态、野生动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共达19处,其中国家级4处、省级8处、市级3处、县级4处,总面积达183 505 hm2,约占朝阳市国土面积的10%。2013年,朝阳市新建了第1个自然保护小区——朝阳云蒙山暴马丁香自然保护小区,结束了朝阳市没有自然保护小区的历史。2016年又新建了朝阳燕山湖水禽自然保护小区,保护类型逐渐丰富。
1.2 自然保护小区建设模式与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与管理标准,仅在少数省份出台过相应的管理办法,如浙江、广东、福建、辽宁等。单个保护小区的具体管理模式基本是由乡镇政府或周边社区居民自筹、自建、自管,除浙江省曾为了鼓励保护小区的建设,明确规定给予一定的额外补助外,其他地区除了依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获取国家或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外,基本没有其他补偿资金投入[3]。朝阳市的自然保护小区同样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朝阳市经济相对落后,多年来未建立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对自然保护区的市级以下财政支持基本为零,而辽宁省林业厅每年对省级自然保护区拨付专项建设资金。介于此,必须建立省林业厅批准的省级保护小区,方可得到资金支持和有效保护,这样就解决了资金来源的问题。
1.3 日常管护
虽然省级自然保护小区已建立,但鉴于朝阳市的经济状况,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依然很难得到解决。云蒙山暴马丁香自然保护小区采取的做法是:不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不增加额外的管理人员编制,由朝阳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与尚志乡人民政府共建共管,协调解决了保护小区的日常管理问题。在分工问题上,朝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负责自然保护小区总体规划的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建设等行政审批性工作;尚志乡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小区的日常管护工作,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检查巡护、宣传教育、护林防火等各项工作。而朝阳燕山湖水禽自然保护小区是朝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与朝阳阎王鼻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共建共管。这种共建共管的管理模式,实质上是在无法得到市财政、市编委在资金和人员编制支持的条件下,增加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和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综上所述,通过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克服种种困难,解决和明确了资金来源、管理人员、日常管护、项目建设等诸多问题,建立了朝阳云蒙山暴马丁香自然保护小区,达到了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的最终目的。在逐渐摸索到路子后,朝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再接再励,2016年又新建朝阳燕山湖湿地自然保护小区,这是朝阳市首个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小区,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2 面临的主要问题
自然保护小区是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保护对象单一、区域面积较小、管理方法灵活形式多样,除与大多数自然保护区具有普遍问题如宣传力度不够、管理人手不足、资金短缺、保护与开发不够协调之外,也同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几项。
(1)由于目前大众传媒宣传的日益深入群众,信息传播速度迅速加快,农村居民走出村的机会大大增多,使得农村地区受到现代各种观念的冲击很严重,传统文化习俗的影响正逐步减弱或丧失,原有的对村庄周围自然环境的敬畏感也随之削弱,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破坏林木和偷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而对偷猎野生动物的处罚力度很小,无法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4]。
(2)我国对自然保护小区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没有专门针对自然保护小区制订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小区自然资源的执法保护工作只能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现代社会重视依法治国,一切行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法律作为顶层建筑,对管理自然保护小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非常重要,没有法律为基础,群众不服从执法,也容易使执法人员出现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目前自然保护小区的法律地位十分尴尬,亟须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以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更好地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5 参考文献
[1] 李俊清.保护生物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2] 刘春连.永定县自然保护小区现状及保护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5(9):189-190.
[3] 王云豹,罗菊春,崔国发.关于自然保护小区分类的初步研究[J].湖南林业科技,2006(3):45-47.
[4] 苏萍,梁月芳,覃标.南宁市自然保护小区建设研究[J].河池学院学报,2016(5):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