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益债差额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2017-06-19吕乐鹏
吕乐鹏
摘要: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作为保障,但是由于地方财政有时无法满足地方经济的发展,所以项目收益债的发行开始成为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募集资金。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但是最开始由于我国城市对于这块内容缺乏规定,项目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基于此2015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项目收益债券管理办法》明确了地方项目可以发行债券的类型主要是公共设施和民生工程。本文就立足于当前这一实际。研究项目收益债券差额补偿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项目收益债;差额补偿;法律研究
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发行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一债券与其他债券具有一定的差别,也是具有比较明显的价值,总的来说项目收益类债券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这一债券的发行主要用在专门的项目,而且根据财政部的要求,项目必须集中于公共设施和民生建设,这就是项目要求的专门性;第二,偿债来源主要来自募投项目运营收益,即具有明显的募集资金用途专一性和偿债来源锁定性特征。在投资过程中,项目收益类债券需要的成本较低,期限比较长,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设的完成和运行。
一、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特点
1.政策逐渐明朗
随着我国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范围越来越广,其中一些问题也逐渐出现,比如资金不到位、管理混乱、透明度低等,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积极出台政策对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进行有效管理,比如国家发改委的暂行管理办法等。这些措施实施后,我国地方债券的发行更加合理,截止本年度已经有40个发行主体发行了45个债券类型,为我国城市民生项目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
2.以非公开发行为主
项目收益债的发行主要采取非公开的方式,根据统计全国发行债券的项目有百分之八十是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针对发行债券这一行为,多是项目公司负责进行,而项目公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有很大差别,最主要的就是项目公司成立时间短,限制条件少,不能符合公开发行的要求;第二,与其他企业债券等相比,项目收益债券属于新品种,其发行和收益管理等都处于尝试阶段,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更容易成功。
3.外部增信措施应用普遍
截至2016年g月24日,项目收益类债券中至少70%采用了外部增信方式,其中35%为差额补偿增信方式,30%为担保增信方式,5%为两者兼有。外部增信措施应用如此普遍,主要是因为项目收益类债券发行尚不成熟,信用风险揭示不足,缓释措施研究较为缺乏,市场预期不明确,外部增信措施可以直接有效提升债券偿付安全程度、增强投资者预期,降低债券发行难度。
二、项目收益债差额补偿存在的法律问题
1.法律法规缺失
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能够项目的落实提供一些资金支持,但是并不能保障所有的资金都能募集到位,因此还需要国家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但是对于怎么补偿、标准如何都没有明確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出现了空白,原因一方面是项目收益债发行时间短,其中的管理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另一方面是在现实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复杂,有待进一步论证。
2.管理模糊
我国相关部门的暂行办法中规定了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发行必须针对相对特定的项目类型,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对这一规定的执行并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审计和法律规范,比如城市为了完成某一项非民生项目可能会以民生项目的名义上报获得发行债券的权限,之后在从相关补偿中获取差额补贴,这种操作不仅仅影响了债券发行的安全性,更主要的是混乱了项目收益债的管理市场。
3.产生信用风险
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毕竟属于一种投资类型,在市场运作之下完成的债券发行必然会有一定的风险,比如募集资金不到位风险、项目收入对债券本息覆盖不足风险等,这些风险综合起来会引发一个信用风险,即对项目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对政府以后的项目开展极为不利,为此,国家应当及时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解决,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应对措施
针对我国项目收益债差额补偿等相关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法律法规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首要依托的资源,只有在法律法规的许可下进行的行为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针对我国项目收益债差额补偿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必须首先依靠法律的方法进行解决,针对法律的缺失,立法部门及时立法,保障有法可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针对法律空白,及时向立法部门进行反馈,保障法律行之有效。
2.通过法律加强风险管控
项目收益债差额补偿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一些风险无法进行正常的管控,为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的风险管控能力,首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并准备好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出现,对已经出现的风险及时进行处理,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最后及时对各方面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