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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猛增令德方颇为矛盾,德欲加大限制力度

2017-06-19刘馨蔚

中国对外贸易 2017年4期
关键词:经济部德国企业

文/ 本刊记者 刘馨蔚

中国投资猛增令德方颇为矛盾,德欲加大限制力度

文/ 本刊记者 刘馨蔚

近期,在德国联邦经济能源部等政府部门和个别联邦州的推动下,德国联邦参议院正在讨论修改《德国对外经济法》,准备收紧德国外资投资法规,其目的是限制外国企业对德投资。对此,德国中国商会于当地时间3月6日发表声明,对德国政府推动收紧外资投资法规表示担忧。

德国对中方投资快速增长心态矛盾对高端技术加力限制

“中企近年来的‘出海’投资重心有所改变。除传统制造业以外,很多新领域也受到中资的青睐。”德国驻华大使柯慕贤透露,近两年,中国正在德国积极并购高科技企业。过去主要集中在资源领域,如今则更多地关注有技术和品牌的投资标的。在德国,机械制造、汽车产业、信息技术等都是主要的投资领域,而从投资金额来看,制造业占了大头。

普华永道并购服务交易合伙人王炜介绍,2010年之前,中国企业主要投资德国传统机械制造业或工业产品行业,并且将近1/3为破产企业收购。但从2010-2015年底,中国投资者6年间在德国投资了将近150个并购项目,其中19个项目交易额超过1亿欧元。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对德国投资大型项目显著增多。”王炜指出,在投资领域方面,制造业领域的交易(汽车产业、机械工程、一般工业产品)占总数的一半左右,同时中国投资者逐渐将兴趣转移至德国的医疗、服务、环保技术和消费品行业等领域。

这种“大手笔”引起了包括德国在内的欧美国家对中国企业态度的谨慎,德国也在防止其高技术落入别国手中。“目前,德国的高端技术是不能出售给外国人的。德国对外资买他们技术正在进行限制。”王炜表示。

王炜介绍,自去年10月起,德国方面先是叫停了中国三安光电对德国照明巨头欧司朗子公司朗德万斯的收购,紧接着又撤回了此前对于中国福建宏芯基金收购德国芯片设备制造商爱思强的批准。两宗并购案的体量分别约为76亿美元和7亿美元。

今年年初,美的集团公告称,完成要约收购德国机器人巨头库卡集团股份的交割工作,并已全部支付完毕本次要约收购涉及的款项,收购总价预计近300亿元。此次收购陆续通过了中国、德国、墨西哥、俄罗斯、巴西、欧盟、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国防贸易管制理事会等的审查。

“其收购之路并非一帆风顺。”王炜透露,事实上,早在去年5月美的集团宣布有意收购库卡时,就有欧盟人士表示,为了防止关键技术的流失,德国工业机器人制造商库卡最好把自己更多的股权留在欧洲投资人的手里。

中国投资者应洞悉投资领域涉及法律 让投资事半功倍

德国是欧洲最大、全球第四大经济体。世界经济论坛《2015-201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德国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4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4位。世界银行发布《2016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德国在全球189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5位。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德国的最大贸易伙伴,德国也是中国在欧洲最大和全球第六大贸易伙伴。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晓梅认为,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对德投资一方面意味着可以利用德国先进的生产加工技术来提升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并拓展自身品牌的市场;另一方面德国稳定可靠的法律环境也为中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能洞悉投资领域所涉及到的国内及国际间的法律法规,无疑会使得其后的投资行为事倍功半、得心应手。”付晓梅称。

“德国法律制度健全、司法公正,并且认可世界贸易惯例和通用的贸易合同条款。”付晓梅指出,德国没有专门为外资企业制定的法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拥有权、外资公司组织形式及其资本流动不会受到特殊的限制。

根据德国《对外经济法》及《对外经济条例》规定,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对外来投资者收购德国企业25%以上(含25%)股权的收购项目拥有审查权。审查权有效期为自收购合同缔结之日的3个月,或自参与收购者公开宣布其收购要约发起的3个月。如德经济部在审查有效期内决定实施审查,则须通知企业并要求企业递交有关收购材料。所需材料范围由经济部决定,并在联邦公报上予以公示。

在企业递交完整材料之日起的2个月内,德经济部须做出是否对收购项目进行干预的决定,并向德联邦政府汇报审查结果。如经济部认为该收购项目危害德国公共安全和秩序,有必要进行干预,需得到联邦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国家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定义参照欧盟法律及欧洲法院的判决。

付晓梅介绍,德经济部对已完成的收购项目可实施的干预措施有两种:一,禁止或限制投资者在收购后行使股东表决权,也就是限制外来投资者对德国企业重大事项施加影响;二,取消此次收购,委托财产管理公司将项目复原到收购前状态。为确保项目不受审查,收购方可预先向德经济部申请,要求开具收购项目不影响德国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证明。

此外,包括美国花旗银行、瑞士信贷集团、汇丰银行、巴拉克银行等世界500强在内的众多银行均在德国开设分行或设立办事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等均在德国设立了分行或办事处、工作组。

“在融资条件方面,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享受同样待遇,但中企应注意德国银行体制与英美模式不同。”付晓梅分析,德国不仅拥有众多(联邦或州)政府背景的政策性银行,而且德国银行大多是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实业于一体的“全能银行”,既经营传统银行业务,同时也从事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因此,在德国的金融体制和企业整治过程中,银行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德国银行与企业间的特殊关系,使得银行信贷这一间接融资渠道仍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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