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方法及其局限性和研究进展
2017-06-15张庆坤姜慧敏张国君
张庆坤++姜慧敏++张国君
DOI:10.16660/j.cnki.1674-098X.2017.11.154
摘 要:为了有效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我国加强了环保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其作用并没有得到良好发挥。该文则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方法及其存在的局限性,以期推动人们对该方法的研究和完善,使其更具实用价值。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方法 局限性 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P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4(b)-0154-02
所谓的环境影响评价指的就是对一个处于计划中或者是正在进行建设的项目,在实施之后可能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避免环境受到污染的对策。该方法能够对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频率并不高,与其存在的局限性存在很大联系,我国应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工作,从而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对我国环境进行有效保护。
1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方法
1.1 生命周期评价法分析
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资源消耗所产生的废物、排放到环境当中的物质等一系列的过程,例如,产品生产、使用等,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生命周期评价法指的就是编制、评估产品生命循环中的物质、能量流、潜在的环境危害[1]。目前,对生命周期评价定义的理解有很多,主要以ISO、SETAC的解释为标准,ISO对生命周期评价法的定义是对一个产品服务体系在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而SETAC对其定义是,对资源、能量消耗等进行识别并产生的环境排放,是一种评价产品、活动的环境负荷方式。
1.2 生态足迹法分析与PCNM法
生态足迹法是环境影响评价中常用的一种方法。种植粮食需要进行耕地,养殖动物需要牧地,人类活动需要呼吸氧气排除二氧化碳,这一系列的生产活动都需要生态能用地。不管是一个群体还是一个个体的生态足跡,支持该经济体、人群或个人的资源消费和废弃物降解吸收所需要的都是生态功能用地[2]。影响环境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人类生产活动,为了了解人们生产活动与环境之间的因素,研究人员对其开展了研究工作,探讨环境领域当中环境变量、物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采用PCNM分析法进行分析。
2 环境影响评价法存在的局限性
2.1 生命周期评价法存在的局限性
生命周期评价法在评价项目的过程中,存在主观性、选择性的特点,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数据、评价预测的精度并不完全准确,采用该方法进行评价,所得到的结果存在误差。另外,目前,生命周期评价法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模型,进行环境评价中,不同模型得到的结果存在很大差异,主观性强[3]。而生命周期评价对整个环境评价具有直接的影响力,其从产品生命开始一直到结束进行评价,掌握了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2.2 生态足迹评价法存在的局限性
生态足迹评价法存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首先,生态足迹评价法的模型结果存在片面性,该结果只能够反映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第二,目前,所使用的生态足迹模型不具有预测性,只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情进行评价,为此,通过生态足迹模型得到的结果,并不能够将人类活性、科技发展等变化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第三,生态足迹模型在将生产能力差异很大的耕地、化石能源地、林地等转化为可比较的生产性土地面积时,采用乘以转化因子的方法。第四,生态足迹模型分析法所得到的结果缺乏公平性,其偏向于生态,主要强调的是人类发展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4]。
2.3 PCNM局限性
PCNM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模型,在环境评价中使用该模型,难度比较大;其次,需要考察的地域范围广,数据收集起来比较困难;最后,需要得到精确的结果,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
3 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包含了建设项目对环境以及生态的损害,同时,也包含了项目建设之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审批流程见图1所示,经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体系,可以对建筑项目的地址选择和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对环境所带来的危害进行一个预判和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之后获得一定的参考依据。其中包含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估、所建设地点的周边环境特点、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对环境的保护以及相关技术的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的经济损害以及对建设项目所提出的监测意见和各方面的结论等。
4 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进展
目前,所使用的环境评价分析法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局限性的突破将会成为研究的重点方向,生命周期清单当中主要是对收集到的数据、计算程序等进行分析,主要目的是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基础准备。现如今,在农业、工业等方面,生命周期评价法已经得到使用。
5 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环境保护重要的一种方式,但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使用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的效果并不大,人们应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研究工作,不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使其更具实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竺效.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评区域限批制度[J].法学,2014(6):17-31.
[2] 杜丽,冯秀娟.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0(14):53-55.
[3] 边永民,彭宾.湄公河流域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中国投资的影响[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73-81.
[4] 陆思行.我国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制定与完善[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5(1):27-31.
[5] 张全东.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不确定问题的探讨[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6):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