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试行“即报”制度
2017-06-15周群峰
周群峰
与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相比,
浙江省公安厅的党员干部即报制度覆盖对象更广,内容更细化,
且要求即时报。因此,这一制度也被称为中央年报制度的“升级版”。
从实施效果看,该制度能够实时监控民警个人重大事项变动,
动态监督党员干部廉洁情况
2017年4月下旬,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韩丰平,接到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浙江省人大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马招法的电话,对方意在询问浙江省公安厅即报制度的相关情况。
“你们的即报制度非常有创意,能不能把一些具体内容发过来,我看一下?”
即报制度,是浙江省公安厅在2015年底出台的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按照该制度,在浙江省公安厅,上至公安厅领导,下至普通民警,遇到相关私事和公事,都必须立即以纸质版的形式,让纪检和政工部门获知。汇报内容被细化为14项,写入《浙江省公安厅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
这些内容包含本人或近亲属婚丧喜庆、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买卖或赠与(获赠)房产、参加社团组织及在其中的兼职等多个方面。
在浙江省公安系统,这项制度也被称为14条“即报军规”。
5月3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韩丰平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即报制度已实施一年半左右,从实施效果看,能够实时监控民警个人重大事项变动,动态监督党员干部廉洁情况。
“虽然制度适用范围为党员干部,但在实际操作中扩大到全体厅机关民警,这已成为包括厅长在内的全厅机关3000余名民警必须遵守的军规。”韩丰平说。
与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每年报一次)相比,浙江省公安厅的党员干部即报制度覆盖对象更广,内容更细化,且要求即时报。因此,这一制度也被称为中央年报制度的“升级版”。
核心是动态监控
多位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浙江省公安厅即报制度的出台,是对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一次补充完善。
韩丰平说,即报制度是根据中央的上述规定,及浙江省委、省纪委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省公安廳的实际制定的。
他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针对的是副处级以上领导,一年一报至组织部门。虽然组织部门有一定的核查比例,但绝大多数只有到提拔任用时才会去核实,不利于及时掌握情况。
“一些人填报比较随意,还出现一些由于时间跨度长,其间发生变动,导致核查时的信息与填报信息不吻合的情况,在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断档现象。”
韩丰平称,领导干部有些事项存在隐患或风险,需要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以便及时干预。“这是浙江省公安厅制定即报制度的一个初衷。”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张钢,参与了该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张钢从事纪检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纪检经验。在工作中他发现了一些因为填报不及时,内容欠细化出现的问题,很早就有对中央的年报进行完善补充的想法。2015年7月,张钢到浙江省公安厅任职不久,就将这一想法付诸了实践。
2015年9月,张钢正式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相关细则。主要参与者有驻厅纪检组领导、纪检组党风廉政室相关人员等六七个人。
张钢说,这个思路提出后,厅党委非常重视,也觉得非常有必要。
驻厅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室负责人赵鹏是即报制度起草人之一。赵鹏称,在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相关规定要求,并经多次讨论研究后,他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及意见建议写成初稿,然后提交给驻厅纪检组副组长韩丰平,由韩审核修改后,流转厅属相关职能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建议,经汇总后再提报给张钢。最后,再提报到厅党委会审议。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为此制度此前尚无先例,所以对它的名称也经过了一些讨论。
起初有人建议为填报制度、报告制度等。“因为该制度的一个核心就是动态监控,要求立即汇报,所以我建议该制度名为即报制度”。
在制度起草过程中,纪检组还广泛走访调研,到一些部门开座谈会,听取各部门民警的意见,了解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哪些内容需要加强。
尽管在制度的制定上得到了广泛支持,但是在具体制定过程中,一些具体细则、甚至制度的名称方面,还是经过了反复讨论研究、修改补充。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韩丰平以“出国(境)”举例说,开始在出国(境)方面,因为因公出国(境)本身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即报制度制定中,开始只对因私出国(境)提出了明确要求。
他说,公安人员出国(境)主要是追逃办案或考察学习等,特别是考察学习这块,应予重点关注。因为原来确实存在有人打着考察学习的旗号外出旅游的情况。另外,在出国(境)经费使用方面也存在一些小问题。“所以大家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将因公出国也纳入即报制度。”
“即报”的14项内容,涵盖了出国(境)、配偶子女的婚丧、房产、投资等多个方面。
浙江省纪委、监察委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室负责人赵鹏称,虽然即报的适用对象是厅属各部门副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但制度同时明确规定,厅属各部门正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参照执行。这意味着,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从厅领导到普通民警在内的全体3000余名厅机关民警。
在报告方式方面,即报制度规定,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在发生及变更时,按即报内容和时限填写即报表,经部门党组织和分管厅领导阅签后,报送驻厅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备案,正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报所在部门党组织阅签存档。
2015年12月18日,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公布《浙江省公安厅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至此,这份历时3个月、修订五六次的即报制度正式出台,并传达到厅属35个部门。
赵鹏称,这项制度出台后,为防止瞒报、漏报,驻厅纪检监察组把该制度与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等相结合。驻厅纪检组长张钢负责与厅属部门一把手谈话;副组长与其他班子成员谈话;其余民警由厅机关纪委或本单位主要领导谈。
“谈话更像是打预防针,不是有问题才谈。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强化对即报制度的落实情况。”
兜底条款
在制度实施之初,驻厅纪检监察组就成了“热线组”,有些人对一些事项是否需要填报拿不准,就致电咨询。
韩丰平称,大家咨询比较多的问题,包括买车是否需要上报,婚宴办多少桌为妥等等,多是一些日常生活中碰见得比较多的问题,纪检组一一作答。“像婚宴桌数一般不超过当地的平均数,男女双方都办婚宴的,桌数也有个大致的控制。”
浙江省公安厅下属各单位也加强了对制度的解释。
该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总队为了贯彻这项制度,还专门搞了一个台账。该总队一名科级干部开始以为买房需要等到拿到房产证才填即报表,在听了相关讲解后,马上去总队政工组领取两份即报表,把数月前签合同购房和生二胎的事情都报告了。
驻厅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室负责人赵鹏称,2016年年初,针对之前科级干部不上报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驻厅纪检组提出一个首报制度,让所有科级干部把以往的个人重大事项先报了一遍。
2016年,浙江省公安厅某总队领导的儿子结婚。该总队领导按照规定,提前7日向驻厅纪检监察组递交了一份《浙江省公安厅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表》,其中写明了儿子结婚的时间、婚宴地点、宴请的对象、酒席桌数和价位等。
这份即报表一式三份,经部门党组织和分管厅领导阅签后,报送驻厅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备案,填报人本人留存一份。
这位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之所以填写得这么细,是因为制度的规定就是这么细。“很多人填写都会自觉对照即报制度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组织上就会过问。”
这位负责人称,即报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办理酒席的桌数和价位,但是大家自律性增强后,一般的朋友都不会邀请了。“这次酒席,我办得简单,我们总队的人都没有邀请,厅里就简单邀请了几个同学参加。”
2016年,浙江警察学院纪委书记沈慧敏一人填报了5项,是浙江省公安厅厅级领导中填报项目较多的一位。
沈慧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填报的内容包含了妻子和女儿随旅游团出国、妻子买了一辆9万余元的Polo轿车等。
赵鹏称,按照即报制度,妻子买车并未被明确规定属于填报事项。但沈慧敏感觉这条符合即报制度中的第14条,所以就填报了。
即报制度中的第14条,内容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汇报的重大事项”。
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韩丰平称,因为列举难以涵盖所有事项,驻厅纪检监察组就搞了个兜底的规定,规定其他需要向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也要即时报,这包括自己认为的重大事项。
2016年3月28日,在杭州滨江区反邪教协会第二届三次理事会议上,沈慧敏被聘为理事。他也详细填报了这个事项。
沈慧敏称,即报制度中第10条明确规定:“本人参加社会组织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事后7日必报告。”
驻厅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室负责人赵鹏称,这项规定主要是让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及时了解情况,防止填报人在该社会团体中通过任职取酬获利。“如果取酬获利,就将对其任职叫停。”
2016年6月14日,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政工室主任季安照,填写了一份关于个人出境事项的即报表。汇报自己将在6月15?21日,随同浙江省经贸教育交流团赴台湾进行经济文化交流。
“即报制度规定不管因公因私,出国(境)都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必须提前上报。”季安照说。
即报制度规定,出国(境)填报属于“双汇报”,出发前7日内,回来后10日内都要填报。所以,6月22日,季安照又填写了一份即报表,称在这次台湾行期间,参加了浙江健康产品(台湾)展览会开幕式,拜会了新同盟会、台北浙江同乡会等组织机构,并与其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声明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回来后已将护照交厅办公室集中保管。
季安照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即报制度规定,出国(境)要及时汇报,内容包括出国(境)的原因、时间以及是否上交护照等。
“我属于科级干部,按照原来的规定,这个级别不需要报告,实施即报制度后覆盖到全体民警,所以我现在也必须填报。” 不同的是,科级及以下级别干部,即报表报到本部门党组织即可。
对因私出国(境),即报制度的规定有一些变化:本人因私出国(境)出发前7日内,报告出发的时间,随行直系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出国(境)事由,所赴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以及资金来源等。回国后10日内,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厅政治部集中保管。
赵鹏说,梳理收到的即报表显示,有填报人的子女与华裔结婚;有家属投资理财或注册公司;有到美国参加女儿毕业典礼等内容。
即报制度第5条要求,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与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事后7天内报告。
“华裔女子属于外国人,所以该民警需要填报;家属投资理财或注册公司也要上报,允许的前提是该行为跟公安机关没有利益关系。”赵鹏说。
即报表除了保留纸质版,所有即报情况都被电子录入登记备案系统。“我会给每份即报表编上一个编号,还有一个整体目录,方便统计与核查,这些档案都会严格保密。” 赵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浙江警察学院纪委书记沈慧敏称,保密工作做不好,填报人就难免有顾虑。在浙江警察学院,处级以下人员的即报表,全程只经过三个人:填报人的分管领导、学校纪委的两个人(纪委书记沈慧敏和管理纪检档案的工作人员)。
驻厅纪检监察组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16年,浙江省公安厅共收报处级以上个人即报表178人次,其中厅党委班子成员6人次、厅(师)级39人次,处级139人次。在178人次即报表里,内容以房产变更和出国(境)为主,分别为76人次和48人次。2017年前4个月,已经收到50余人次。
处级以下民警填报的即报表数量暂无具体统计。赵鹏称,估算得达到数千人次。
下属单位加码
这项制度出台后,浙江省公安厅各部门警种结合自身特点,个性化地制定了实施细则。
《中国新闻周刊》从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政工室了解到,该总队规定,本人负责保管的警用装备、涉密文件资料等丢失或被盗抢,要2小时内报告,本人家庭遭受重大困难、变故的情况,要求在事发7日内报告。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组织人事科副科长黄晶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省厅重大事项即报制度基础上,高速交警总队增加了个人和部门重大事项报告情形。
该总队补充的个人重大事项包含四部分内容:本人驾驶车辆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的情况,2小时内报告;本人负责保管的警用装备、执法记录仪、警务通、人民警察证、公安数字身份证书及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被盗抢的情况,2小时内报告;执勤执法过程中,受到暴力抗法或与当事人发生严重冲突的情况,2小时内报告;本人家庭遭遇重大困难、变故等情况,事发7日内报告。
而部门重大事项即报情形包含:本部门人员滥用警械或强制措施和执勤执法过程中致人伤亡的;本部门人员离岗动向不明失联24小时以上的;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违法犯罪嫌疑人死亡(包括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的;本部门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滞留不归或者脱团失踪等15项内容。
而浙江警察学院也在征得省厅意见后,把即报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民警,并通过网上报告流转的形式,方便即报。浙江警察学院纪委书记沈慧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学院在省公安厅即报制度基础上,做了更细化的要求,“比厅里要求的还彻底”。
2016年3月,浙江警察学院出台了《部门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一些部门遇到问题,也应该及时汇报。
沈慧敏称,通过部门即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一些程序不规范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时干涉介入,能够让程序更规范,及时纠错,“某种角度上,也是对相关责任人的一种保护。”
有一件事让沈慧敏印象深刻。2016年1月,浙江警察学院经招投标与一施工企业签订了铺设塑胶跑道的合同,3月正式开工。在签合同和开工时,职能部门向学院纪委做了报备。
当年6月,杭州外国语学校的人造草坪被检出苯、甲苯和二甲苯等超标。同月,浙江省教育厅、环保厅、住建厅、质监局四部门出台文件,加强对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并新增检测指标,提高验收标准。根据这一要求,学校职能部门与施工方准备补签合同。
7月22日,学院纪委收到即报材料后,认为为了保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建议由第三方介入,对调价进行评估。5天后,学院领导为此召开协调会,采纳了院纪委意见。后来,当地审计部门介入。
最终,学院以审计意见为依据,与施工方签定了补充协议,价差比原来压缩了20%以上。
沈慧敏称,如果不是即报制度,很难及时发现这些问题。
从2016年初至2017年4月底,浙江警察学院收到的个人事项报告达1512人次,平均每人三四份。
多位受访者称,通过即报制度,可以把这些违纪违规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用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张钢的话说,该制度为广大领导干部搭建了一道防线。“比如某领导干部因某种原因不便于出国(境)的,我们可以及时制止。”
细则有待完善
张钢称,即报制度實施至今,最明显的变化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增强了。
浙江警察学院纪委书记沈慧敏认为,以前,有些人接受纪委监督或多或少存有意识不够强的问题,即报制度实施后,主动性明显增强了。
他举例说,以前项目招投标,纪委派人监督,人是去了,但监督不够到位,管理职能部门也不会主动将招标前与招标后的情况向纪委主动报告。有了即报制度,不报告就是失职、违规。
沈慧敏认为,即报以后的延伸工作非常重要。他们对一些填报内容不够详细的情况,能及时过问监督,对可能存在的思想波动等情况及时跟进,做好思想工作。
沈慧敏举例说,浙江警察学院有的教职工因发生婚姻变故或打官司等,情绪低落,影响工作状态。学校知道后,做了很多思想工作,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近日,该学院有位中层干部为儿子举行婚宴,即报表中只填写了有朋友参加。学院纪委就问该干部,这些朋友和他有没有工作关系等。“这样他的意识就强了。没有即报制度,这些事情,我们可能都不知道,怎么去及时监督他们?”
赵鹏称,今后该制度还需要完善,有些还需要细则。比如购买房产没有明确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要报,原来没有时间点。今后将出台一个解释补充的条款。
“在哪儿买、什么位置、面积、价款、资金来源、是否贷款、买在谁的名下等等一些买房关键要素,都要明确涉及。”
驻厅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室负责人赵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今后,该制度还将细化到民警办案方面,要求民警在办案中,如遇领导托情或干涉办案,应该及时上报。
沈慧敏说,在浙江警察学院,个别部门已经将八小时外的应酬等列入了即报范围。比如谁请吃、都有哪些人参加、有没有参加不合适的应酬等。“这对加强八小时外的管理,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资深委员、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针对即报内容中的保密性,在填报内容上,还应分清保密性跟透明度的关系。
“如果相关内容影响破案或完全属于个人隐私,则不需要公开。有些内容如果公开能更方便促进社会监督公权力,则有必要公开,同时县处级以上干部公开的范围还应更广一些。”
杨建华建议,这个制度还需要不断总结深化。比如,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变化等,今后也需要写入该制度。
杨建华说,浙江省公安厅的即报制度,实施只有1年多时间,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果经过更长时间检验,证明有持续的显著效果,就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因为公安机关有特殊性,所以,推广时要先在全省公务机关推广,还是先在全国公安系统推广等,都有待于调研探索。”
沈慧敏也认为,在信息化时代,浙江省公安厅率先开启的即报制度,将成为一种趋势。“至于相关形式,内容怎么报,可能不同的单位和地区会有所差异。”
(感谢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赵鹏、浙江省公安厅宣传处陈谊对本文采写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