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在前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017-06-12山东省安监局
山东省安监局
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山东省泰安市总结事故教训,按照“一条线、全覆盖、专项检查、当场立案”的原则,对全市139家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近年来,液氨泄漏事故多发,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21人死亡;2013年11月28日17时,山东省乳山市合和食品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章操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
在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支持下,2016年9月20日至30日,泰安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108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有关专家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省市县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全市139家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以遏制涉氨制冷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明确检查标准
泰安市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参照山东省局异地执法检查标准,吸收借鉴外地检查细则与违法和隐患处置方法,全面梳理涉氨制冷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分别编制了安全管理检查表、安全设施检查表、安全隐患处置对应表以及重点违法行为目录、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目录、重大事故隐患认定目录、安全管理资料清查目录等一套“三表四目录”。检查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安全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明确了25个检查项目、51条检查依据和155项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处置处理方式,指导执法人员、专家对照标准开展检查。质监、消防参与执法人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了各自专业检查标准。在此基础上,对所有参与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进行了专门培训,既统一了思想,也为行动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厘清工作职责
泰安市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一方面要强化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基于液氨有毒易燃易爆的化学特性、涉氨制冷工艺设备特点,借鉴“6·3”吉林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事故、“11·16”山东寿光市龙源食品公司重大火灾事故等教训,对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论证,确认防火、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隐患,容易导致事故发生,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定了本次执法行动由安监、消防、质监三部门联合开展,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的问题依法处置处理。同时,安排市、县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宣传报道联合执法检查情况,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坚持执法人员与专家、执法检查组、执法处罚组分工协作。执法检查实行“1+3”组织形式,由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内设一个专项检查组和三个执法处理处置组,工作各有分工侧重。专项检查人员负责对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专家负责设施设备、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情况的检查。检查组通过查看作业现场、查阅安全管理资料发现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建议,交执法处罚组制作并下达相应执法文书,对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当场收集固定证据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置。
强化技术支撑
涉氨制冷企业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专业性强,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多,不具备相应学识水平和工作经验,很难发现问题。省、市安监局遴选了6名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此次泰安市执法检查行动,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的参与,使执法检查的深度得到了延伸,发现了工艺设施设备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高了检查的质量,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心服口服;同时使执法检查的广度得到了拓展,不仅有执法人员发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更有大量作业现场、工艺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提高了执法效果,真正实现了“专家查隐患、执法促整改”的工作机制。
强力手段除隐患
此次泰安市执法行动,执法人员、专家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对安全档案管理资料细致审查,设施设备逐个核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充分运用“关、停、罚、促”等法律手段,针对不同问题均采取相应的处置处理措施,并全部对应落实到相关执法文书中,使每项事故隐患均得到依法解决。
此次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时间,对139家涉氨制冷企业集中检查,收到了显著成效。一是集中发现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问题,并逐一落实了管理措施。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3 249条,对44家企业建议政府关闭,对32家企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对111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企业立案查处231项。二是摸清了整个液氨制冷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底数。通过本次执法行动,所有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基本全部挖掘出来,由“隐患”变“明患”,为制定有效的监管监察措施提供了基础支撑,通过后续隐患的整改,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依托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密切联合,专家的参与和强大的执法阵容,形成了高压严管的氛围,解决了县乡基层多年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四是创新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模式。本次执法行动的开展,为行业安全生产、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并在计划执法、抽查执法等执法形式外,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专家支撑、执法跟进”的执法机制。
查清问题找方法
通过检查,泰安市在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二是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对液氨危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不了解不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欠缺。三是隐患排查台账、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不规范或缺失。四是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规范,无演练。五是未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未全面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查体等职业病预防措施不落實等。
制冷系统及设施设备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没有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距居民住房、架空线缆等防火间距、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二是氨泄漏报警仪与排风机、压缩机联锁不全,机房外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三是事故风机、应急照明不防爆,风机风量不足,未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未安装超压报警、高低液位报警、断水保护等安全装置。四是氨浓度报警探头安装位置不合理、选型不符、设置数量不足。五是部分设施、管线、阀门锈蚀严重等。
针对此次检查结果,专项执法检查小组提出建议:第一,制定适合的产业政策,鼓励液氨制冷企业转型升级;第二,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第三,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行业安全协会,实行抱团“保安”;第四全面推广联合专项执法模式,促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专项执法检查推向全省
按照今年山东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省安委会决定,从3月开始到8月底前,在全省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
省安委会要求,第一,各市要按照 “一条线、全覆盖、专项检查、当场立案”的方式,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專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前,要全面梳理涉氨制冷企业适用的安全法规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重点违法行为目录、行政处罚法规依据目录、重大事故隐患认定目录等执法检查依据,并对所有参与执法检查的人员和安全专家进行专门培训。执法检查中,要统筹安排执法检查分组和拟检查企业,合理搭配专家力量和执法人员,采取每个执法检查组内设1个检查小组+N个执法小组的方式,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集中检查结束后,要迅速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充分运用“关、停、罚、促”等手段,及时跟踪企业整改落实。要将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所有涉氨制冷企业,通过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推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二,认真做好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在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各市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覆盖验收,确保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各县负责对每一家企业进行验收,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各市负责对所属县(市、区)验收工作的核查。
第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市要认真研究制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统筹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和验收工作成效。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核查组,认真做好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市级交叉核验工作。对于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发现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于核验工作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仍有企业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
实习编辑 宋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