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7-06-12
政府规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主体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消费者、市场主体供需决策的法律行为,是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路径保障。随着我国传媒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中市场需求、公共价值、政治安全等不同力量的博弈更是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中,如何适当发挥政府规制的作用,如何在规制中平衡好政治、商业、公众的利益,如何解决历史惯性和市场经济改革之间的衔接,如何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政府规制困境等问题,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这些研究对制定新技术环境下的媒体政策,对促进广播影视产业相关立法、规范广播影视行业的监管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均有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期特别策划的“广播影视产业的政府规制”系列文章,分别介绍了广播、电影、电视三大产业政府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的是让读者对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规制状况有一个较为明晰的了解,在促进我国广播影视产业有效发展的同时,给相关研究人员一定的启发和借鉴。
《我國广播业的政府规制刍议》主要从广播产品的准公共性质出发,指出政府对广播业进行规制的必要性,针对传统广播业的政府规制过于严格、新型广播媒体政府规制存在缺陷、广播业法规体系不完善、规制主体建立不科学以及管理与经营模式单一等问题,总结得出完善我国广播业政府规制必须以事企分离为目标,明确政府职能,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加强事后追惩力度。
《我国电影产业的政府规制问题研究》以2017年《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为契机,介绍了我国电影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概况,并就新法对政府规制的调整从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做了详尽阐述。文章认为我国电影产业政府规制依然存在立法标准过于笼统、权力下放存在隐患、市场主体非正常竞争、行业自律组织边缘化以及内容审查范围宽泛五个方面的缺陷,指出政府应完善内容规制细则,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协调竞争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加强行业组织的作用,建立电影分级制度。
《电视传媒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规制研究》一文在对我国电视传媒产业政府规制背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规制主体、规制机制、规制内容三个方面切入构建我国现有电视传媒产业政府规制的框架。文章通过对此规制框架的分析,认为我国电视传媒产业政府规制中存在规制主体难以应对产业融合带来的挑战、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规制内容松紧失度等问题,必须从拓展规制主体、重塑政府规制的法律维度、放松经济性规制的同时加强社会性规制三个方面探索我国电视传媒产业规制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