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醒酒当休矣!
2017-06-11王鸿任
公民导刊 2017年3期
王鸿任
将酒驾司机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口“醒酒”的做法欠妥,理当休矣。因为推出此招的几个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一是“并不违法”论。认为法律没有禁止“太平间醒酒”,法无禁止即可行。其实法律对酒驾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就足够了,没必要对所有不适宜的教育方式作出禁止性规定。
二是“手段之一”论。强调“太平间醒酒”不是处理酒驾的唯一手段,仅仅是其中的手段之一。医院太平间有其专用功能和特定服务对象,将其作为酒驾司机的教育平台和载体,对违规司机还是太平间的服务对象均欠尊重,实属不妥。
三是“確有效果”论。如列舉某某“太平间醒酒”后抓住交警直呼“亲人”。在此情、此景下,酒后驾驶人员所作出的反应,是很难正确评估的,不足以作为“效果”依据。
四是“大胆创新”论。好像别出心裁的“奇招”就是创新,这是对创新的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