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法治文化兴起的历史困境
2017-06-10吴旭红
吴旭红
摘 要 中国的法治文化兴起于19世纪社会变革的时代,当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基因与欧风美雨中的进化论相遇在社会动荡的时代,由此唤起了人们对法治文化的感情和注意力,法治文化的兴起加速了原有的世界观和制度化了的价值观的崩溃,进一步促进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然而,中国传统文化的顽固性,以及与宗教文化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加上西方文化的侵略性,种种因素导致近代中国法治文化在兴起之时随即陷入重重泥淖的困境。
关键词 法治文化 兴起 困境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7.03.070
1 传统文化先于经济因素断裂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一定的辩证关系,生产力的变革将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而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一个社会的变革往往是从生产力开始的,继而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并最终导致上层建筑的革新。而近代中国却是在封建自然经济尚未完全解体,横向宗法关系尚未完全失去经济根基的前提下,通过外力的野蛮逼迫,首先从上层建筑领域开始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上层建筑的变革先于经济因素,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文化比作为根本性的封建自然经济变革得更早更激烈,这是近代中国法治文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独特现象。
中国传统文化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农业制度的保守和稳定使得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与占人口极少数的统治阶级之间被维持在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并由此建立起独特的封建宗法关系。这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宗法关系和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基础上的官僚政治之间的结合,必然带来中国社会对“大一统”的期盼,于是儒学定于一尊历史地形成了,以此为特征,维系中国社会的横向宗法关系与纵向官僚政治及其两者的交织点儒学一尊构成了强大的“大一统”根基,并在中国人的意识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到了19世纪后半期,传统中国经济开始发生局部的缓慢的变化,“已经达到了用它可能掌握的技术(机械的和组织的)进行发展的极限;而且到1911年时,很少新技术(‘先进的、‘现代的)被引进和采用,也没有从内部产生。”①经济上的停滞不前导致社会结构中各大利益集团乃至普通民众的处境每况愈下,使得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传统封建宗法关系和官僚政治趋于崩溃,并使得维持“大一统”格局的儒学一尊的绝对权威受到极大挑战。遗憾的是,这些变化并未促成经济制度的成功变革,恰恰相反,旧制度的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比经济因素垮得更早,被抛弃得更早,中国传统文化先于经济因素断裂,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
梁漱溟先生指出“所谓中国封建解体,是由文化和政治开端者。”②中国传统文化的断裂先于封建自然经济的崩溃,甚至可以说,近代中国文化革命先行于生产关系变革,这是近代中国社会发生的剧烈变动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所未曾研究的课题。它有力地说明了我们进行近代中国社会变革研究为何要从传统文化研究开始,也雄辩地解释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断裂对法治文化兴起的影响为何如此之大。如果说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是一个传统文化逐渐扩张并占据主导地位的竞技场的话,那么鸦片战争之后的中国是一個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复杂交织的新竞技场,对西方侵略性帝国主义的反抗导致中国社会要求从异族的控制中解放出来的呼声越来越高,传统文化对西方文化挑战的应对不是采取克服外在障碍的形式,而是以不断内省的形式展现出来,于是此时的西方文化非但不能征服中国传统文化,反而在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交战中不自觉地陷入了“信仰危机”,中国传统文化则在外来文化冲击和本土民族精神的冲突中陷入了断裂之境。
2 法治文化与孔教之间的博弈
在人类文化包含的政治、经济、道德、科学、艺术、宗教、文学这七大要素中,“中国文化之最弱点,则在宗教与科学。”③在他看来,中国文化是以道德精神为最高领导的一种文化,中国虽有宗教,但宗教地位受道德精神支配,“人文本位”的中国文化强调的是“内倾”,而“自然本位”的西方文化,强调的是“外倾”。当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本位在近代中国的土壤上相遇,而且占优势地位的西方文化是以侵略者的姿态来到中国,那么占弱势的中国传统文化则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其焦点在于孔教问题。无论是中国“以孔子伦理为准则而无宗教”,还是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之观点,看似相反,其实恰好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与宗教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华民族通过几千年的传承,逐渐形成了以孔教为主导的社会政治和道德伦理体系,中国人并非不接受宗教,而是其宗教信仰不得与整个孔教相违逆。但是,鸦片战争以来的种种失利使得人们对孔教产生了怀疑,尤其是辛亥革命的失败和北洋军阀统治的建立,使得中国部分知识分子的注意力从国外转向国内,认为孔教把人们束缚在“伸着脖子看革命被杀却麻木不仁”的愚昧状态,导致国民性质与行为的堕落,压制了民族生机和创造力,此乃“亡国灭种之病根”,于是一时间“打倒孔家店”成为时代的口号。中国传统文化就此在孔教这个环节被生生地撕裂了,随之撕裂的是人们对封建宗法关系所维系的群体生活习惯和心理认同,这样的社会若要继续生存下去,就必须寻找一种新的维系社会行为活动的准则,加上西方民主与科学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作为规则之治的法治文化恰如其分地弥补了这个缺陷,法治文化就是在这种博弈中渐渐兴起。
如果说,孔教长期以来占据的绝对统治地位扼杀了法治之民主自由思想的话,那么统治阶级乃至整个民族文化对科学的漠不关心,更加剧了传统文化的断裂。虽然在过去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时期,中国历史上曾出现引以为豪的四大发明,但是具有强烈致用性特征的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却成为道德伦理和权势的附属物。当西方大批科学家不惜为科学献身时,中国的科技界却处在“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状态。于是,极为保守的清朝也许更加难以摆脱科学上的消极无为状态,因为它一直感到自己是异族,所以决心通过维护儒家的正统来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然而,事与愿违,甲午一战中北洋水师的全军覆没打破了洋务运动的惨淡经营,给中华民族无论是政治上还是文化上以沉痛的打击,传统文化在最薄弱的环节上被打开了关口,人们纷纷将目光转向既能拯救中国而又同时能保持中国方式,并有传统根基的法治。
3 西方法治文化的冲击
不容忽视的是,中国法治文化的兴起是在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相互冲突的断裂中开始的,从甲午战争到新文化运动,启蒙思想家们看到了中国传统文化断裂之殇,继而批判孔教,但他们并没有因为批判孔教而全盘否定中国的传统文化。李大钊指出:“孔子于其生存时代之社会,确足为其社会之中枢,确足为其时代之圣哲,其说亦确足以代表其社会其时代之道德。”他清醒地认识到,孔教并不等同于国学,“非孔学之小,实国学范围之大也”。之所以批判孔教,是为了反对封建传统思想对人们的思想禁锢,动摇孔教独尊的绝对权威地位,进而指明孔教所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根本上已经不适应现代生活,号召人们敢于冲破封建思想的牢笼,以求得“真实合理的信仰”。这就赋予了传统文化以时代意义和新的社会价值。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一种文化由表层断裂走向内在革新,那么这种文化就是一种成长中的文化。只要这种成长在继续,那么外部因素提出的挑战将会越来越微弱,而内在因素提出的要求将会越来越强烈,也就是说,文化自觉性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自然,这种文化的生命力将越来越旺盛。
当然,文化本身并不是单个人的创造物,而是一个关系的网络,是两种或更多的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文化是不同社会相互交流的纽带和产物,人们通过它来相互作用,正是许多个人而不是各个社会“创造”着文化。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法治文化发展步伐就很好地演绎了这一特点。在思想交流上,逐渐引进西方学术观点,尤其是哲学、法学、自然科学等一些列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同的概念和方法;在法律制度上,先后引进了国际法、议院制度,并参照西方法律修改清朝法制。可见,近代中国不仅将治理之术的法治当作一种技术,而且当作现代文明国家的标志,进而作为救亡图存的良策。这种对法治的理解与先秦法家提出的把法治作为强国之本的主张是一脉相承的,只是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罢了。
4 结语
傳统文化的革新刺激着法治文化的兴起,而法治文化的兴起反过来不断地补益和矫正传统文化,这是中国传统文化革新与法治文化兴起之间的辩证法。中国的法治文化兴起于19世纪社会变革的时代,当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基因与欧风美雨中的进化论相遇在社会动荡的时代,由此唤起了人们对法治文化的感情和注意力,法治文化的兴起加速了原有的世界观和制度化了的价值观的崩溃,进一步促进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于是产生了变与不变的世纪追问。变,即改变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参照俄国彼得革新和日本明治维新的做法,引进西方君主立宪制,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富强。只有通过变法,才能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才能确保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才能维护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主导地位。这种思想在康有为的《孔子改制考》中也得到了体现。变就是一种进化,用西方进化论的方法引进西方法治文化,赋予传统儒教以全新的内涵,传统的儒教又使西方的法治文化取得了中国的形式,由此带来了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根本转变。然而,在这种“变”的大趋势下,中国法治文化的兴起却是一个历经重重磨难,克服种种艰难险阻的过程,它既要脱胎于中国传统文化,又要与孔教划清一定的界限,还要经受得住西方文化诱导,最终冲出重围,走向未来。
注释
① [美]费正清等.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66.
②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67.
③ 钱穆.文化学大义[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75.
参考文献
[1] 段治文.中国近现代科技思潮的兴起与变迁(1840-2000)[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