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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概况、特点与启示

2017-06-09何珍

科教导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澳门公共服务学前教育

何珍

摘 要 澳门在学前教育供给体制、财政投入、师资培育和质量保障等公共服务措施方面独具特色,突出表现为学前教育免费性和小班额化。参考澳门经验,大陆应依靠适宜的财政手段逐步实现有质量的免费学前教育,依靠科学统一的“监测标准”实施综合评鉴,落实学前教育质量公平。

关键词 澳门 学前教育 公共服务

1 澳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概况

1.1 公共服务机构及管理

澳门学前教育属于基础教育部分,公共服务范围明确为幼儿三年,且入园幼儿均需提供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留澳身份证明,幼儿教育一年级入学时应年满三岁。澳门学前服务机构包括幼稚园、小学和中学附属幼稚班,所有机构均分为公立和私立两大类,公立性质仅占10%。所有幼稚园班都由教育暨青年局辖下的学前暨小学教育处负责指导并协调运作,其中公立幼稚园直接由学前暨小学教育处监管,私立幼稚园则由教会、社团或其他组织管办,附设在学校内的私立幼稚班之行政体制与中小学同属一体系。公、私立学前机构均享有教学自主,私立还享有行政和财政自主。

1.2 经费投入项目及措施

澳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经费投入项目主要体现为免费教育计划。澳门免费学前教育学校系统包括6所公立机构和55所非营利性本地学制的私立机构。免费学前教育指“免除学前儿童的学费、补充服务费和其他与报名、就读及证书等有关的费用”,仅可酌情收取留位费(入读全额返还)、选择性服务费和代收项目费用。[1]该政策对学前机构采用包班津贴的方式进行资助,参考政府财政状况,逐年提高津贴标准。为配合免费教育政策,澳门还推出了“学校发展计划”专项基金,设置了固定和非固定两类资助项目。此外,特区政府向在未提供免费教育机构就读的幼儿发放学费补助,符合条件者每人可申请获得最高18400澳元/年的学费津贴和2200澳元/年的书簿费。[2]为加强澳粤教育合作,澳门政府自2013年推行“在粤就读澳门居民学生学费津贴计划”,陆续向在珠海、中山、江门三个试点城市就读的澳门籍幼儿提供最高6000澳元/人/学年的学费津贴。[3]

1.3 师资培育

澳门学前教育教师培育任务主要由4个机构承担,设置了5种类型的课程模式以供选择(见表1)。[4]修读相关教育课程及师范培训课程的在职教学人员或一年内拟成为幼儿园教师的,若拥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还有机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澳门规定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和服务时间、工作表现一同,成为人员晋升和薪资提升的三大考察要素。[5]因此,为配合澳门本地课程改革,加深教师对《本地学制正轨教育课程框架》和《幼儿教育基本学力要求》的认识, 2011年起教育暨青年局先后推出了“幼儿教育课程先导计划”、“幼儿教育骨干教师研习计划”和“幼儿教育课程研习班”, 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师资水平,参与计划的机构均可获得政府专项资金资助。

1.4 质量评鉴

澳门采用“综合评鉴”的方式对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整体质量监控,即透过系统的方法收集、分析及解释学校各项资料,借助内、外部评鉴的联结和多元参与,以多角度审视并进行价值判断的历程。[6]评鉴小组由督导员、资深教育者、学者专家等人员组成,依据“学校表现指标”对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学校表现指标包括学校领导、校务管理和学生素质发展三大范畴,下分14 个项目和 66 个标准。评鉴工作按照评鉴准备、驻校评鉴和评鉴结果报告三个阶段进行。评鉴小组驻校评鉴工作持续3~5天,内容包括设施设备、教学、幼儿生活观察、文件和相关资料。评鉴工作结束后,评鉴小组口头报告评鉴初步结果,学前机构根据结果制定和落实“跟进计划”。

2 澳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特点

2.1 免费性

澳门为充分保障学前儿童,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幼儿的平等受教育权,自1995年开始尝试小学教育预备班免费计划,到2006年逐渐扩展至幼儿三年级,全面推行学前教育免费政策。免费教育范围由“学费”拓展到“相关费用”,实现从“倾向性免费”到“完全免费”的转变。在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过程中,为促使更多学前教育机构加入免费教育体系,保障学前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从而普及学前教育,特区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免费学前教育的过渡政策,向暂未加入免费教育体系的学前教育机构之幼儿提供学费津贴和文教具津贴的资助。虽然免费学前教育并非面向所有适龄儿童,但已有82%的幼儿参与了免费计划,绝大部分澳门籍学前儿童均接受了政府不同形式的财政资助,澳门幼儿毛入园率已达100%。[7]

2.2 小班额化

为保障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条件,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特区政府实行小班制改革,即在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时通过包班津贴的方式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资助,促使学前教育机构减小班额。《免费教育津贴制度》(2006年)对包班津贴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进行了规定,每班平均不少于 1.5 位教师或 1 名教师教授每班不多于 25 名学生的非营利私立学校才符合资助条件,促使幼稚园班级人数上限下调至 35人。随着就学儿童年龄结构的改变以及增加学位措施的成功,澳门推进小班教学具备了有利条件,澳门政府行政会多次讨论修改津贴制度,逐年调升包班津贴至91.36万澳元/班。[8]澳门特区政府通过一系列小班化改革措施,为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创造条件,促进澳门幼儿师资专业水平的同时,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

3 对我国大陆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启示

3.1 依靠适宜的财政手段,逐步实现优质免费学前教育

近年来,我国大陆地区立足非牟利目标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中央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依靠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民办幼儿园的非牟利性转向,同时各省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主要采用保证用地、减免租金、经费补贴、派驻公办教师与分配教师培训专项计划名额等办法,其中经费补贴主要采用生均补贴和评级奖补方式。[9]但是无论何种方式,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入园难、贵问题,但却无法避免“低质量”的免费现象。相较之下,澳门所采用包班津贴方式,逐年递增补助额度,并明确辅以小班制的规定,这样不仅在生均经费上强调免费教育的质量,更从整个学前教育政策制定上,着力降低师幼比,确保有质量的免费学前教育。启示大陆不仅应制定普惠性学前教育引领的方向性政策,关于具体财政资助标准、资助内容和监管方式都应予以设计。

3.2 开展以“监测标准”为依据的综合评鉴,落实学前教育质量公平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应当首先体现公平性,公平不仅包括教育机会均等,更强调教育质量均衡。教育质量的高低与否,需要借助科学合理的工具和方式进行评鉴。目前我国大陆各省均有优质幼儿园评估体系,但缺乏全国性一致的常规评价系统,许多私立幼稚园并不接受评估监督。特区政府制定了一套切合澳门环境并以发展性为导向的“学校表现指标”作为综合评鉴的工具,依靠幼儿园自身、社会、家长多元参与实现内外部监评。这启示大陆首先应关注评鉴的科学性,研制全国范围内统一且适宜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对评估内容和方法都应作出明确规定,既应当重视结果性评价指标,更应关注过程性指标。其次,应考虑评鉴主体的多元化,评估过程既要有行政管理人员,又要有学前教育专业人员,还应有幼儿、家长和社会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坚持机构内部评价与教育部门、社会的外部评价相结合,以便对学前教育机构具有全方位的认识,落实学前教育质量公平。

参考文献

[1] 教育暨青年局.免费教育学校系统收费指引(2014/2015學年修订)[R].2014.

[2][8]教育暨青年局.2016/2017年非高等教育和青年事务重点工作[EB/OL].2017-1-12.

[3] 教育暨青年局.2015年澳门教育年鉴[EB/OL].2016-2-5.

[4] 教育暨青年局.修读教育课程及师范培训课程学费资助章程[EB/OL].2017 -1-2.

[5] 政府立法会.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R].2012.

[6] 教育暨青年局.2016/2017年度学校运作指南[EB/OL].2017-1-12.

[7] 教育暨青年局.非高等教育统计数据概览——正规教育数字[EB/OL].2016 -12-22.

[9] 财政部教育部.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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