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扩容,有“战术性麻烦”不足惧(焦点话题)
2017-06-09王海运
王海运
上合组织阿斯塔纳峰会决定接纳印度和巴基斯坦为正式成员国,实现组织建立16年来的首次扩员。对于上合组织建设的这一重大举措,我国舆论场上总体评价积极,普遍相信此举将给上合组织注入新的活力、带来战略性“利好”;与此同时也有人担心印巴的加入可能带来这样那样的“麻烦”。在笔者看来,上合组织扩员,“利好”是主要的,而且大多是战略性的,“麻烦”是次要的,而且大多是战术性的。
扩员带来诸多“战略性”利好
上合组织扩员,首先意味着“上海精神”的影响进一步增大。上合组织自建立伊始即确立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核心的“上海精神”,体现了一种新型国家关系理念,包括新型发展观、新型安全观、新型文明观,承载着成员国对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秩序的追求。在“上海精神”的指引下,上合组织制定了一整套安全、经济、政治、人文合作机制,促进了成员国间的战略互信,实现了成员国的共同发展,保证了所在地区的基本稳定,赢得了日益广泛的国际影响。正是在此背景下,要求加入上合组织的国家日益增多。印巴正式加入,意味着两国对“上海精神”的认同、“上海精神”影响的扩大。有理由相信,只要真诚践行“上海精神”,扩员进程必将给上合组织建设注入新的动力、拉动上合组织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上合组织扩员,其次意味着上合组织的覆盖地域将突破“原苏联地区+中国”的局限。上合组织从中亚和北亚向着南亚和西亚更加广阔的地域扩展,不仅有利于减少原苏联地区各种矛盾对上合组织建设的制约、化解上合组织与欧亚经济联盟之间可能产生的竞争,而且有利于扩展上合组织的战略影响、促进欧亚大陆中部经济板块的崛起。更为重要的是,扩员后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所在地区,恰是“一带一路”5大经济走廊的必经地区,上合组织的扩大显然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地缘环境的优化。上合组织已被确定为“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主要平台,其覆盖地域的扩大对于这一对接合作也有望产生积极影响。
上合组织扩员,其三意味着新兴国家大联合有望得到更加积极的推进。扩员后的上合组织集中有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三个新兴大国,以及哈萨克斯坦等地区级新兴国家。作为新兴力量合作战略平台的“中俄印”机制、“金砖国家”机制,不仅有望依托上合组织得到更好发展,而且有望以扩大了的上合组织为基础,打造新兴国家战略协作平台、推动新兴国家大联合。这无疑有利于改变严重失衡的国际格局、促进全球战略稳定,有利于构建体现新兴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的新型国际秩序。在西方大国所主导的全球化日渐低迷、“逆全球化”渐成气候的大背景下,新兴国家的大联合对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新一轮全球化,必将增添巨大的正能量。印度加入上合组织,还有利于其新兴大国意识的增强,这对于化解新兴大国之间的战略互疑、防止霸权国家的挑拨离间,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上合组织扩员,还意味着上合组织应对伊斯兰极端势力扩张、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美国发动的阿富汗战争打了16年,愈打愈乱、愈反愈恐,阿富汗存在再次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策源地的现实危险。美国等西方大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策动的“阿拉伯之春”,不仅将中东地区多个国家推进战乱不已、民不聊生的深渊,而且导致伊斯兰世界集体焦虑,给予伊斯兰极端势力泛起以巨大空间。今后一个时期,伊斯兰极端势力可能进入扩张期,其所制造的暴恐活动可能进入多发期,与中东地区比邻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面临的安全威胁可能更加严峻。印巴加入后,上合组织应对安全挑战、维护地区稳定的能力有望明显增强。特别是成为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巴基斯坦,在制止阿富汗反对派走向极端、稳定阿富汗局势问题上,有望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印巴加入只是扩员的开始
不可否认,上合组织扩员可能给组织建设带来这样那样的“麻烦”。
例如,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可能更加复杂。不仅印巴矛盾可能被带入上合组织,而且新老成员国间的相互磨合也需不少时日。但是,不论两国是否加入上合组织,印巴冲突都是上合组织成员国特别是中国必须直面的挑战。印巴同时加入上合组织后,在“上海精神”及上合组织各种机制的规范下,在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的劝促下,两国间的冲突有望得到实质性缓和。
至于新老成员国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任何国际组织都难以完全避免,因而不应成为消极评价组织扩员的依据。关键是,要在“上海精神”的指引下,通过对话沟通增进战略互信,加快新老成员国的融合。至于中印之间的互疑问题,相信在上合组织框架内,随着相互接触的增多、各领域合作的扩大,特别是印度新兴大国意识的增强、两国间误解的逐步消除,大多数矛盾是可以化解的。而且,上合组织《宪章》及《长期睦邻友好条约》,可以在边界争端及达赖问题上对印度构成约束。无论如何,拉住印度总要比将其推给霸权势力,对于上合组织特别是中国更为有利。
再如,随着成员国的增多,意见可能更加纷纭,决策可能更加困难。这一“麻烦”完全可以通过适当调整决策机制予以化解。可考虑在重大问题上,例如通过纲领性文件、批准新成员国加入、建立重要多边合作机制等,继续坚持“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而在一般性问题上,例如项目合作、人文合作等,则可改行“多数同意”原则。还可考虑适当扩大秘书处的授权,使其能够代表上合组织就组织建设、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时发出有力声音、采取有力行动。
另外,还有一个上合组织进一步扩员的问题。上合组织是开放性组织,印巴加入仅仅是组织扩员的开始,还必须考虑地区其他国家要求加入的强烈愿望。但是,上合组织不应也不可能无限制、无条件地扩大。有必要在既有扩员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吸收新成员国的政治标准和地域标准,切实保证扩员进程既积极又稳妥。
中国作为奋发有为的世界大国,应当拥有全球视野、大国胸怀,重战略性利益而不惧战术性“麻烦”,应当充分利用上合组织扩员进程,努力推动组织建设迈上新高度、进入新阶段,既最大限度地扩大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又为新时期的全球治理做出“负责任国际组织”的贡献。▲
(作者是中国国际战略学会高级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