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受骗错汇款,该赔偿公司吗?
2017-06-08严丽扬姚江
严丽扬+姚江
诈骗分子混进公司QQ群,冒用总经理名义,向会计发出转款指令,公司因此遭受了损失。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会计赔偿。法院会如何判案?
突降一道老板指示
德鼎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坐落于江苏省昆山市。创始人梁栋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妻关泉任监事。公司规模较小,为便于上传下达联系工作,组建了内部交流的员工QQ群,成员20人左右。
2015年,唐念进入德鼎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因工作需要,关泉将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密码告诉了唐念。公司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汇款的审批流程,但在特殊情形时,公司负责人也会通过QQ,指示唐念付款。
2016年4月,一个上午,唐念正在电脑前工作,只见公司QQ群中一个昵称为“公司总经理梁栋”的人单独发消息给她,询问账上可用资金情况。
唐念查询了一下,告知资金为136207.92元,并根据曾经的惯例,问对方是否需要转账,或支付宝提现。对方说:“前几天我跟客户签订了一个销售合同,客户已把款打到我的个人账户上了。现在合同取消,你先用公司账戶把货款返还到对方账户,明早我再补上。”
该人随后发来一张截图,称是对方公司转账给他的信息,让唐念按截图上的账号、金额返还钱款,并要求加急安排。领导的指示刻不容缓,虽然腾讯两次跳出提示“对方是7天内新加的好友,谨防QQ诈骗,如涉及汇款请先电话或QQ视频通话确认”,但唐念没在意,也没想到向公司负责人员确认一下,立刻通过企业网上银行,给开户行为农业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收款人为桂宝的账户转账12.6万元。
转账瞬间成功。几分钟后,关泉风一样从邻近办公室冲进来,举着手机,对着唐念大喊:“这笔钱是你汇的吗?”看她愤怒而紧张的样子,唐念傻了,“是啊。不是总经理刚在QQ上让我付的吗?”“怎么可能?!我们谁也没有让你付款!”关泉有点歇斯底里了。
原来,关泉11时13分收到银行扣款短信。以她对公司情况的了解,知道最近并无这样的业务。马上跑到唐念这来核对,得知果真有付款一事,关泉立即打电话到银行查询,发现收款方已将钱转走。梁栋随即向昆山同心派出所报案。
经查,诈骗分子是通过公司美工秦羽的审核,加入公司QQ群的。
到底责任该归于谁
发生了这件事后,唐念受到很大打击,在公司待的每一秒钟都神思恍惚,如坐针毡。几天后,她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公司认为,闯这么大的祸,就想拍拍屁股走人,哪有那么便宜的事?等涉案事宜调查清楚,问题解决了,才有资格申请离职。公司方面当着唐念的面,气愤地撕掉了她的离职申请。
由于犯罪分子比较狡猾,留下的线索很少,案件迟迟未能侦破。款项不能追回,公司对唐念说:犯罪分子抓不到,这个钱就得你来赔。唐念委屈死了:我是正常履行职务,又不是我把钱贪污了偷盗了?!再说我一个打工的也赔不起啊。
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别人都拿到了钱,唐念分文没有。公司的理由是,依照规章制度暂扣工资。光上班不拿钱,坐吃山空怎么行?唐念自第二个月14日就不去单位了,并于这天,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德鼎公司支付2016年4月和5月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500元。
见唐念拒绝赔偿,反而先发制人打起官司,德鼎公司方面非常气愤,2016年5月,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6月和8月,法院两次公开审理此案。
难逃责任上了黑名单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本人重大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中,德鼎公司规模不大,其QQ群成员亦不多,具有较强的辨识度,唐念作为财务人员,在没有相应审批手续,未向相关负责人核实,且腾讯两次提示谨防诈骗的情况下,仍然仅仅根据一条指示,就付了款,违反了基本的会计操作流程和常识,具有重大过失。
但也不能将用人单位的损失、风险全部转嫁至劳动者身上。实践中,劳动者实施工作的优劣,很大程度取决于单位的制度、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水平,因此不能对劳动者苛以过重的责任。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应以劳动者具有重大过失和故意为限。
本案中,公司负责人曾通过QQ指示过唐念付款,说明未严格遵守流程和规范,具有管理过失。且相关人员把关不严,导致陌生人加入群聊,并修改备注名。
综合考量种种因素,法院认定由唐念承担25%的损失。现案件未侦破,由唐念赔偿31500元。
唐念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2017年2月,德鼎公司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对唐念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名下有银行账户,但无存款,也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公积金存款。近日,唐念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 赵莹 zhaoyingno.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