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里的法律问题
2017-06-07潘家永
压岁“红包”所有权归孩子
【案例】2015年春节期间,田雨12岁的女儿收到了6000元的“压岁钱”。田雨不放心让女儿管理这么大一笔钱,要求女儿上交,但女儿不服气地顶撞说:“‘压岁钱’是给我的,你没有权利收走。”那么,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到底归谁?如何处理才妥当?
【点评】大人给孩子“压岁钱”是一种习俗,在法律上则属于赠与行为,受赠人是孩子,“压岁钱”的所有权也就归孩子,家长无权没收。但对于年幼孩子来说,大笔“压岁钱”还是应当由家长掌管为好,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对此,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钱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既然是保管,家长就不能随便动用,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兴趣班之类的,才可以动用“压岁钱”。家长在保管“压岁钱”期间,可以为孩子建立一个理财账户,帮助和引导孩子制定理财计划,培养孩子的理财观念。
送收变味“红包”当心犯罪
【案例】老徐是某地有名的建筑包工头。听说某村要实施村庄改造,为拿下该工程,老徐逢年过节就到该村包村镇干部吴某家走动,送些烟酒,吴某每次都爽快笑纳。2015年除夕之夜,老张再次来到吴某家,临走时放下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红包”,说是给吴某孙子的“压岁钱”。2015年3月,在村庄改造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吴某暗地里帮了不少忙,使老徐顺利拿到了项目承建权。后有人向县纪委反映项目招投标中存在违规问题,导致吴某案发,其收受老徐2万元压岁“红包”涉嫌受贿,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点评】长辈给晚辈压岁“红包”原本无可厚非,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把压岁“红包”作为给领导送礼的一块“遮羞布”,往往在逢年过节或者婚丧嫁娶之际给人送高额礼金或贵重礼品,这种行为已经超出普通人情往来的范畴,而是涉嫌行贿;如果收受者许诺、着手或者已经为送礼者谋取不当利益,则属于受贿性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只要涉案数额超过5000元或累计超过5000元,就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行贿罪。本案中,老徐的“大方”和吴某的“笑纳”都心照不宣,已经背离了“压岁钱”的传统本义,而且吴某事后也确实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为老徐谋取了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老徐也涉嫌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