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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分化与农民乡城永久迁移

2017-06-07李飞杜云素

人口与经济 2017年3期
关键词:农民

李飞+杜云素

摘要:CGSS 2010的数据分析发现,只有不到1/10的农民已经实现乡城永久迁移,接近1/10的农民有乡城永久迁移意愿。阶层分化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具有重要影响:白领阶层农民已经永久迁移和有永久迁移意愿的比率均最高,蓝领阶层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次之,农业劳动者阶层最低;主观阶层、阶层流动预期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意愿具有正向影响,主观阶层等级越高,阶层流动预期越好的农民永久迁移意愿越高。新型城镇化的制度设计应改善蓝领阶层的生存环境、加大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农民进入白领阶层的渠道,以推进农民的城镇化进程。

关键词:农民;阶层分化;乡城迁移;永久迁移

一、研究主题与文献回顾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乡城迁移逐渐从少数农民的个别行动成为现今大多数农民生命历程中的常态选择。从形式上看,30余年的乡城迁移以暂时迁移为主,永久迁移为辅。从制度层面看,中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和农地制度是制约农民永久迁移的主要制度障碍。近年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提出,其实质就是破除户籍制度和农地制度对农民乡城迁移的限制,推动农民从暂时迁移走向永久迁移。不过从实践层面看,农民是否因此快速地实现永久迁移,以及如何促进农民(尤其是农民工)永久迁移尚需进一步的理论和经验研究。

国外对乡城迁移进行了持续深入的研究,且主要集中于迁移的动力机制进行研究。早期代表性的理论包括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推一拉力理论、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新经济移民理论、双重劳动力市场理论、世界体系理论。这些理论大都从“微观行动一宏观结构”切入,认为迁出地(农村、发展中国家)和迁入地(城市、发达国家)的经济或社会结构差异是引起移民的结构性因素,个人或主动或被动地卷入到移民行动中来。新近的研究受到吉登斯(Giddens)、布迪厄(B0urdieu)等学者力图弥合行动一结构之间二元对立理论的影响,认为之前的理论过多地关注宏观结构性因素对人口迁移的影响,而个人的行动抉择是特定结构背景下的条件反射,忽略了行动对结构的反作用,认为应该在注意结构对行动的影响同时,更关注行动的意外性后果对结构的形塑作用。代表性的理论有移民网络理论、移民系统理论和累积因果关系理论。

国内学者对乡城迁移的研究早期集中在乡城迁移的发生机制、迁移的后果等方面。进入21世纪以来,对乡城迁移形式(尤其是永久迁移)的研究日渐增多。研究者对永久迁移的定义有所差异,通常用城镇定居和城镇落户来界定乡城永久迁移。众多学者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进行了调查,但对其理解并不一致:有的将城镇定居仅定义为在打工城市的定居,有的则笼统地称之为留城,包括了打工城市和其他城市;有的笼统地界定为未来的定居意愿,有的则界定为5年内的意愿。加之调查时间不同,导致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众多调查中,定居意愿较低的仅为20.6%,高的为55.5%。农民工城镇定居受主、客观两方面的影响。主观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年龄、婚姻、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居住状况、打工时间、经济收入、社会资本、社会融合、权益保障、公平感知度等。客观方面的影响因素则包括户籍制度、城市高房价、农村土地产权不完整等。

多数研究发现,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并不高。从城市的角度看,城市公共服务(主要是基础教育)、制度合法性压力推动农民城镇落户,而工作不稳定、严格的计划生育制度是农民不愿意落户的主要原因。从农村的角度看,农地制度、粮补制度阻碍农民城镇落户。从个体的角度看,年龄、受教育程度、社会融合程度等影响农民的城镇落户意愿。

综上,学界对中国乡城永久迁移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些许不足:一是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永久迁移的意愿层面,对永久迁移现状的研究相对较少。二是从解释的视角看,经济理性的解释较多,非经济理性的解释较少。即乡城永久迁移是个人基于人力资本、经济收入等能力基础上,对迁移的成本一收益进行权衡之后的选择。实际上,迁移虽然和经济因素密切相关,然而,即使如此,非经济因素(社会的、自然的、人口统计学的、文化的和通讯的)也是影响迁移决策的重要因素。换言之,乡城迁移虽然主要是一个经济行动,即农民进城寻找收入相对更高的工作,但却绝不仅是单純的经济行动,尤其是从暂时迁移进入到永久迁移时,很多社会性的因素对农民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行动和意愿两个层面,进一步探讨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社会逻辑,以期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完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

迁移和社会分层紧密地联结在一起。通常认为,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地理上的迁移有利于向上的社会流动,由乡村迁往城市的移民行动是处于社会底层或较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农民实现向上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但也有研究表明,城市生活也可能促进向下流动,对许多刚到城市的新移民而言,都是典型的向下流动。城市化进程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社会阶层分化,改革开放的30余年间,大量的农民由农村进入城镇,成为“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的主要构成力量。即使留在农村的农民,很多也是兼业农民。因此,虽然在身份上依然是农民,但难以否认这个阶层正在不断分化,在向其他阶层流动。只是农民在向其他阶层流动的同时,并未彻底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居住空间变革,大部分农民仍然定居在农村,处于乡城暂时迁移的状态。这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早期经历。在工业化、城市化的推动下,西方发达国家农民的阶层分化与乡城永久迁移几乎是同步发生的。中国则由于所处的发展背景及特殊的户籍制度等原因,大量农民虽然出现了阶层分化,但却未能同步实现乡城永久迁移。

社会分层领域的研究认为人们在社会分层系统中的位置可能对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国外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阶层背景对个人的消费实践、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投票行为、生理和心理健康、价值观和态度等方面的影响研究。理论上,农民的阶层分化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决策也可能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途径:一是阶层分化意味着不同阶层掌握的经济资源、组织资源、文化资源等存在差异,城镇生存能力和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也就存在差异,因此永久迁移的行动或意愿也可能存在差异;二是阶层分化意味着农民在社会结构中的声望有着高低之别,那些处于较低阶层、声望较低的农民因此可能不太愿意迁移;三是阶层分化还影响个人的性情、品味和生活方式,不同阶层的农民对城市生活方式的偏好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影响农民的迁移选择。由此,本文提出下列假设。

假设1:阶層分化假设。农民的阶层分化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不同阶层农民的乡城永久迁移选择存在差异,农民所处的阶层越高,永久迁移行动的比率相对越高,未来永久迁移的意愿也越高。

社会阶层的测量包括客观阶层和认同阶层两种方法。客观阶层指的是依据一定指标,将社会个体划分为不同的社会阶层;认同阶层指的是社会成员的阶层主观归属——因为阶层表征着社会分层的结果——高低有序的社会阶梯位置,故社会成员可以经过自我评估和自我认定将自己归属为某一具体的阶层。为了全面反映社会阶层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影响,本文从客观阶层和主观阶层两个角度同时进行检验,由此假设1又可细分为以下两个分假设。

假设1.1:客观阶层假设。农民客观阶层等级越高,永久迁移行动的比率相对越高,未来永久迁移的意愿也越高。

假设1.2:主观阶层假设。农民主观的阶层认知等级越高,永久迁移行动的比率相对越高,未来永久迁移的意愿也越高。

本文同时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现状和意愿进行研究。意愿是关于未来的筹划,从社会流动的角度看,那些当前社会阶层等级并不高,但在未来有机会实现向上流动的农民可能更倾向于乡城永久迁移,也即说社会流动很可能是影响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一个重要因素。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阶层流动预期假设。未来实现向上社会流动预期越大的农民,永久迁移的意愿也越高。

2.数据来源与变量测量

(1)数据来源。本文数据来源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 2010)。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概率抽样,调查点覆盖了中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单位,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1785份。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农民,以拥有农业户口为标志,将非农业户口、蓝印户口、居民户口、军籍等身份的个案排除;同时,本文只关注16-64岁的中青年农民,这部分人口是农民城镇定居的主体。由此,最终进入统计分析的样本量为5200份。

(2)变量测量。本文模型的因变量为乡城永久迁移,用“城镇定居”来表示,并分为行动和意愿两个方面,行动是指“目前是否已经在城镇定居”,为二分类变量;意愿是指“未来5年内城镇定居的意愿”,为二分类变量。

本文模型包括客观阶层、主观阶层和阶层流动预期三个自变量。目前学界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划分和测量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包括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分层模式、多元指标的分层模式、利益群体的分类模式,以及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分类模式等。本文沿用陆学艺主持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定义,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将中国社会分为十大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以及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李春玲进一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每一个职业所处的阶层位置进行了归类。本文主要是基于李春玲的职业阶层归类,在综合分析CGSS 2010数据中受访者的工作经历及状况、目前的工作状况、目前从事职业的具体名称和工作内容、职务级别等职业情况,以及工作的单位或公司的类型、所有制性质、员工人数等变量情况,将受访者一一划入相应的阶层。统计发现,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只有1人;经理人员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合计23人,且所属企业都是中小企业。按照国际学术界的分类,中小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行政与管理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人员是构成白领阶层或中间阶层的主体。根据这一定义,本文将这人数少的三个阶层与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一起归纳为白领阶层。在中国,由于商业服务业发展滞后,产业层次较低,这一阶层的大多数成员的社会经济状况与产业工人阶层类似,李若建也把工人、商业服务业职业称为“蓝领”,因此,本文将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归为蓝领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则保持不变。

主观阶层通过“梯子测试法(Ladder Scale)”进行测量。梯子从底端到顶端分别标上了从1到10的阶梯,梯子顶端代表了社会分层的最高等级,底端代表了社会分层的最低等级。调查时通过询问“您认为自己当前处于哪个等级”来确认农民的社会阶层位置。

社会流动指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从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层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层的变化。本文中阶层流动预期的测量建立在主观阶层的测量基础上,调查时,询问调查对象“您认为自己十年后将会处于哪个等级”,然后用个人十年后的阶层等级预期减去当前的阶层等级认知,得到变量“阶层流动预期”。

控制变量方面,迁移通常是选择性的(selective),人口迁移的选择性就是指迁移者区别于未迁移者的特征,通常是指人口学特征。因此,本文将性别、年龄、婚姻、学历、个人收入等人口学变量放入模型。此外,在中国,家庭是个人社会行动的重要支撑,因此,家庭的经济收入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为了避免个人经济收入与家庭经济收入的相互影响,本文用家庭其他人收入来反映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表1列出了本文模型中所涉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三、结果与分析

1.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描述性分析

调查显示,受访农民中,8.6%的人已经在城镇定居,9.9%的人明确表示未来5年计划到城镇定居,67.9%的人明确表示未来5年不会到城镇定居,还有13.6%的人因各种原因未能作出明确回答。可见,农民中已经乡城永久迁移的还很少,未来乡城永久迁移的意愿并不高。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农民人口总数巨大,如果用这一比率来估计总体中已经乡城永久迁移的农民,其绝对数量应很大。同样,以此估计有永久迁移意愿的农民总数亦不小。这与2012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的农民工在流入地居住趋于长期化,“移民”倾向渐趋明显,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事实“移民”之研究结论一致。

表2显示了不同阶层农民的乡城永久迁移行动和意愿。从中可以看出,白领阶层中已经永久迁移比率为27.3%,远高于其他阶层;而在目前尚未永久迁移的白领阶层中,未来5年计划永久迁移的比率达29.7%,也远高于其他阶层;蓝领阶层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的永久迁移行动和意愿差别不大;农业劳动者阶层的永久迁移行动和意愿最低,比例分别为3.6%和7.6%。卡方检验表明,这种差异在总体中也存在,表明农民的阶层分化对农民乡城迁移行动可能有一定影响。

2.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前面假设,本文分别构建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和乡城永久迁移意愿的二元L0gistic回归模型。由于经济资源(主要是收入)是阶层划分的一个主要依据,即收入与阶层存在因果关系,从理论上看,个人收入与客观阶层两个变量的交互项很可能对农民的永久迁移产生影响,因此,为了探清阶层对农民永久迁移的真实影响,在模型构建时,在引入个人收入、客观阶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个人收入与客观阶层两个变量的交互项,以此来检验客观阶层对农民永久迁移的影响是否受个人收入的影响。不过分析时发现,构造后的交互项与个人收入高度相关,存在共线性问题,为此,本文采用“对中”处理,即将个人收入、白领阶层、蓝领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以及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减去其样本均值后再构造交互项,同时将减去均值后的个人收入、客观阶层放入回归模型。

(1)阶层分化与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表3给出了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的四个回归模型结果,模型1是只引入控制变量的回归模型,模型2加入了客观阶层(以蓝领阶层为参照组)作为新的解释变量,模型3又加入了个人收入与客观阶层的交互项,模型4又引入主观阶层作为新的解释变量。总体上看,四个模型卡方检验的P值都小于0.001,说明回归模型整体上比较理想。下面对四个模型的实证结果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控制变量中,除年龄、婚姻两个变量,其他四个控制变量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的影响在统计上都具有显著性。从回归系数看,性别的系数为负值,表明相对女性而言,男性乡城永久迁移行动更少;个人收入、家庭其他人收入的系数为正值,表明个人收入越高、家庭其他人收入越高的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比率相对更高。学历中,高中学历在四个模型中都通过检验,表明相对于小学及以下的农民,高中学历的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比率更高;初中、大学及以上两个变量在模型1中通过检验,但在后面3个模型中都未能通过检验,表明在引人自变量后,这两种学历的农民永久迁移和小学以及下的农民比起来并无显著差异。

第二,模型2的结果表明,客观阶层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具有重要影响。和模型1相比,Nagelkerke R2提高,说明模型2的拟合程度得到提高。白领阶层的系数为0.707,且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相对参照组蓝领阶层而言,白领阶层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的更多,其风险发生比为前者的2.029倍。农业劳动者阶层的系数为-1.373,且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相对蓝领阶层而言,农业劳动者乡城永久迁移行动的相对更少,其迁移行动的风险发生比为蓝领阶层的0.253倍。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的系数为0.108,但在5%的显著性下不显著,表示该阶层的迁移行动与蓝领阶层没有显著差异。综上,可以推断,白领阶层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的比率最高,其次是蓝领阶层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最低的是农业劳动者阶层。

第三,模型3中加入了个人收入与客观阶层的交互项,结果显示,白领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仍然通过显著性检验,而个人收入*白领阶层,个人收入*农业劳动者阶层,个人收入*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三个交互项的检验都不显著,意味着客观阶层对农民永久迁移的影响并未受个人收入的影响,即客观阶层、个人收入对农民永久迁移行动的影响彼此独立,客观阶层对农民永久迁移行动的影响是真实存在的。

此外,模型4中引入了解释变量主观阶层,和模型3相比,NagelkerkeR2变化不大,表明模型4的拟合程度并未显著提高。从回归系数看,主观阶层的系数为-0.031,但在5%的显著性下不显著,表明主观阶层对农民乡城迁移行动没有显著影响。

(2)阶层分化与农民乡城永久迁移意愿。表4给出了农民乡城永久迁移意愿的四个回归模型结果,模型5以控制变量作为全部的解释变量,模型6加入了客观阶层(以蓝领阶层为参照组)作为新的解释变量,模型7加入了个人收入与客观阶层的交互项,模型8又加入了主观阶层和阶层流动预期作为新的解释变量。总体上看,模型卡方检验的P值小于0.001,说明回归模型整体上比较理想。下面对模型的实证结果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模型5结果显示,控制变量中,除性别和婚姻两个变量之外,其余四个变量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且四个模型中各控制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保持一致,体现出较好的模型稳健性。简单来说,年龄越小、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家庭其他人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民乡城永久迁移意愿越高。在学历这一变量中,相比于小学及以下的农民,初中、高中的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意愿相对更高。不过,学历为大学及以上的在模型5中通过检验,但在后续的3个模型中未能通过检验,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来验证。

第二,模型6的结果表明,客观阶层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意愿有重要影响。和模型5相比,模型6的负2倍对数似然值下降,NagelkerkeR2递增,说明模型的拟合程度明显提高。白领阶层的系数为0.423,且在5%的显著性下显著,表明相对蓝领阶层而言,白领阶层农民的迁移意愿更高,其迁移意愿的风险发生比为蓝领阶层的1.526倍。农业劳动者阶层的系数为-0.524,且在0.1%的显著性下显著,表明相对蓝领阶层而言,農业劳动者阶层的迁移意愿偏低,其迁移意愿的风险发生比为蓝领阶层的0.592倍。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的系数为-0.124,但在5%的显著性下不显著,表示该阶层的迁移意愿与蓝领阶层没有显著差异。由此可以发现,白领阶层农民的乡城永久迁移意愿最高,其次是蓝领阶层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的意愿最低。这与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的统计结果类似。

第三,模型7结果表明,在加入个人收入与客观阶层的交互项后,个人收入、白领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对农民永久迁移意愿的影响仍显著。而在个人收入与客观阶层的交互项中,个人收入*农业劳动者阶层,个人收入*白领阶层,个人收入*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对农民永久迁移意愿都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个人收入、客观阶层对农民永久迁移意愿的影响是独立的。

第四,模型8显示,主观阶层和阶层流动预期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和模型7相比,模型8的负2倍对数似然值下降,Nagelkerke R2递增,意味着模型8比模型7拟合得更好。主观阶层的系数为0.060,但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能通过检验,表明主观阶层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意愿无显著影响。阶层流动预期的系数为0.204,且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阶层流动预期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意愿具有正向影响,阶层流动预期每增加一个等级,农民永久迁移意愿的风险发生比将是原来的1.226倍。这意味着只要对未来的阶层流动具有信心,即使当前的阶层等级较低,未来也倾向于永久迁移。

综上,通过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和意愿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可以发现,在人口学特征中,性别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有显著影响,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意愿则没有显著影响,因此性别的作用有待进一步验证。婚姻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和意愿两者都没有影响。学历和收入是影响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两个主要变量。这两个变量直接影响农民乡城永久迁移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就本文着重关注的社会阶层和社会流动来看,客观阶层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确实具有显著影响,且表现在行动和意愿两个层面,假设1.1被证实;主观阶层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和意愿的影响都不显著,假设1.2被证伪;阶层流动预期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意愿有显著影响,假设2被证实。总体来看,阶层分化确实影响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抉择。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运用CGSS 2010调查数据,对农民鄉城永久迁移的行动和意愿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只有不到1/10的农民已经永久迁移,近1/10的农民有明确的乡城永久迁移意愿,大部分农民则没有永久迁移的意愿。阶层分化对农民乡城永久迁移具有重要影响。简单来说,社会阶层越高,未来向上流动的预期越好,农民越倾向于乡城永久迁移。

通常研究者都认为,迁移是选择性的。学界对不同形式迁移的选择性存在的差异关注还不多。从本文的研究结论看,暂时迁移和永久迁移的选择性存在巨大差异。农民暂时迁移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份收入相对较高的工作。因此,暂时迁移的选择性主要因应于劳动力市场的结构选择,主要表现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人口学的特征方面。永久迁移则不仅涉及个人的工作问题,还涉及个人乃至家庭生计和生活方式的整体变革,因此,永久迁移的选择性除了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也占据重要地位。从本文的实证分析看,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经济基础,获得能够满足个体和家庭成员基本生存的货币收入是农民城镇定居的必备条件。阶层地位是影响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社会因素。两者同时作用于农民乡城永久迁移的行动。1949年以来,无论是国家的政策实践,还是农民的主体行动,都体现出城市中心主义的趋向;二元结构的城乡差距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民个体选择的城市化取向与农村的被疏离。正是在城市中心主义的逻辑下,不少研究者认为,如果没有任何政策限制,按照市场主义的逻辑,农民一旦能够在城镇就业获得能够保障个人和家庭生存的经济收入,就会自主地在城镇定居落户。本文的研究结果并不否认这一点,只是强调经济收入并不是唯一决定农民永久迁移的因素。

从客观阶层来看,白领阶层农民乡城永久迁移行动和意愿的比率最高,蓝领阶层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次之,农业劳动者阶层最低。这里有两个值得进一步讨论的地方:一是按照阶层划分,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的阶层位置最低,但该阶层乡城永久迁移行动和意愿的比率却高于农业劳动者阶层,这可能是由农业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如果离开村落进入城镇必然增加农业生产的耕作半径,不利于农业生产,因此,这一阶层中主要是那些靠近城郊的农民才会选择乡城永久迁移。农民中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较为复杂,传统意义上,农民因有一份耕地是不存在失业一说的,也不在国家城镇失业统计范围内,因此,这些自认为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的农民,在现实中大多是没有土地或者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一部分农民。他们的乡城永久迁移行动及意愿的比率高于农业劳动者也就不难理解了。这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目前江苏、四川等地推行的农民集中居住,引导农民进城上楼的做法需要谨慎为之,应尊重农民的主体意愿。二是蓝领阶层农民的乡城永久迁移行动及意愿与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没有差异,表明蓝领阶层农民的乡城永久迁移行动和意愿的比率并没有那么高,也意味着这两个阶层在乡城迁移的抉择方面可能存在类似的行动逻辑,主要表现在风险应对方面。蓝领阶层的农民主要靠出卖劳动力实现就业,是典型的农民工,而他们正处于一个以低薪酬待遇、缺乏保障、无发展前景为特征的“农民工生产体制”之中,随时有可能进入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因此,在应对市场风险方面这两个阶层都处于弱势。在此情况下,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这两个阶层在乡城永久迁移方面表现出类似的行动逻辑。

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是解决农民(主体是农民工)的城镇化问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拥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当然,这一转变主要针对中小城镇而言,对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这一战略的实质是改变自1958年户籍制度实施以来的让部分农民精英按计划落户城镇的政策方针,转而鼓励更多的普通农民工在城镇定居落户,即从“精英移民”转变为“大众移民”。不过从本文的研究结论看,农民依然延续了“精英移民”的惯习,而近年来市场经济本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更是坚定了这种“精英移民”惯习。由此在新型城镇化的政策设计中,应注意从阶层分化的角度设计相应的政策以推动农民城镇化。一是要改善蓝领阶层的生存环境,在薪资待遇、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以增强该阶层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提升农民的人力资本。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表明国家已经意识到要促进农民城镇定居,必须提升农民的人力资本,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家的政策,加大农民的职业培训。三是要维持社会流动渠道畅通,拓宽农民进入白领阶层即中间阶层的渠道。当前农民阶层向蓝领阶层流动的通道已打开,但由蓝领阶层向白领阶层流动的通道尚需继续开放。这是说必须给予那些有知识、有能力的农民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流动渠道,以此助推农民的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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