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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律性 革命无不胜

2017-06-07卜拙

共产党员·下 2017年4期
关键词:约法纪律部队

卜拙

一个没有铁的纪律的党是不可能有领导力的,一个没有铁的纪律的军队是不可能有战斗力的。

1948年,是中国共产党迎接中国革命胜利极为重要的一年。这年11月11日,毛泽东致电各中央局、野战军前委,提出“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并把它作为“我们的口号”。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最宝贵的历史启示,也是夺取全面胜利的进军号角。

“人民的苹果”

1948年的辽沈大地,金秋十月,苹果挂满了枝头。大战前夕,东北野战军政委罗荣桓和总政治部主任谭政在各纵队政委、政治部主任参加的战前政工会议上,要求各纵队做好战时政治工作,特别要求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不动老百姓的任何财物。罗荣桓指着苹果树说:“要教育部队,保证不吃老百姓一个苹果,无论是挂在树上的、收获在家里的、掉在地上的,都不能吃,这是一条纪律,要坚决做到。”

各部队坚决执行了这条规定。1956年,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讲到:“锦州那个地方出苹果,辽西战役的时候,正是秋天,老百姓家里有很多苹果,我们的战士一个都不去拿,我看了这个消息很感动。在这个问题上,战士们自觉地认为:不吃是高尚的,而吃了是很卑鄙的,因为这是人民的苹果。”此后,毛泽东始终把“解放军不吃苹果”的故事作为加强纪律建设的典型范例,在不同场合数次提及。

无独有偶,1948年10月16日,《东北日报》刊登的一篇报道,讲述了解放军某部在村头担任警戒任务时,连掉落的杏子都不吃的故事。“苹果一个也不去拿”“掉下来的杏子也不吃”,这看似简单的举动,却彰显着人民军队铁一般的纪律。正如毛泽东所说:“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所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都具有自觉的纪律。”

“三要三不要”

军队的严明纪律不是天然形成的,也不是在发展中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我们善于运用批评与监督的利器,及时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1948年9月4日,《东北日报》报道的《邀请地方干部座谈检查部队驻军纪律》就反映了此类问题。报道指出:“我某部趁驻地某县开大会之际,特邀请县区以上干部进行座谈,征求地方同志对部队的意见。到会干部皆以爱护军队的精神,除了反映群众对部队帮助打扫院子等表示赞扬外,并提出部队人员若干犯纪律现象,归纳有下列几点:(一)守法精神不够。如外出人员不带证明,群众盘查时,有的军人回答说:‘八路军的枪就是证明。(二)群众观点不够。表现在随意砍伐树木,有的未经树主同意就砍,片面强调军事需要;有的单位为改善生活,强换豆子、低价买肉等。(三)不够尊重地方。如某部民运科,连地方上的婚姻问题及土地问题都要包办处理,某部把区政府十余里长的电话线也割去了。部队除在会中表示接受批评外,并通报全军进行教育。会后,决定由军、政、民共同组成清查赔偿委员会,检查部队纪律,赔偿群众损失。”

为加强群众纪律观念,除了进行检查反省和一般宣誓动员外,部队还反复进行爱民教育,提高战士觉悟。在东北民主联军某部的《三下江南政治工作总结报告》中就有这样一段生动的例子。“二团的四连,是一个战斗的英雄连队,可是以往违反群众纪律现象比较严重。经过这次教育,部队鲜明提出‘谁犯群众纪律就是谁不要英雄连队旗帜的口号,同时提出‘三要三不要作为行动目标。三要:一要进出宣传、借物送还、损物赔偿。二要做好房东工作,出发送铺草要扫地。三要检查纪律。三不要:一不要强买强卖,不吓唬群众。二不要打骂群众,不乱吃饭拿东西,不宣传青年妇女。三不要强拉向导。”《报告》举例,上次战役住张家大院时,三排买了10斤猪肉,因着急出发未吃,走时也没有给钱。這次过江又住张家大院,排长吴绍凤主动偿还猪肉钱1100元并道歉解释。房东说:‘我活了60多岁未见过这样好的队伍,未吃猪肉还给钱。老百姓说:‘民主联军真是自己的队伍,真是一家人。”

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

两个“约法八章”

人民军队人民爱,人民军队爱人民。这个结论的基本原理,在于人民军队的宗旨和本色就是时刻把人民利益高高举过头顶。

1948年10月,当东北野战军即将占领东北最大城市——沈阳,结束辽沈战役之时,东北野战军及时发布了《攻占沈阳入城纪律》。《纪律》一共五条,明确提出:“战斗进展中及战斗结束后,应依战斗区分,保护工厂、仓库、银行、医院、行政、科学、文化机关,严禁破坏其公文档案、参考资料,并不得乱翻。”“所有各种物资,包括军火、汽油在内,一律不准搬运……如有自行搬运物资者,必须追究,责令退还。”

11月3日,即沈阳解放次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解放后保护城市各阶层人民利益约法八章的布告》。与《攻占沈阳入城纪律》中心思想一脉相承,《布告》强调纪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同时对许多具体情况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所有私人资本开设的工厂、商店、公司、企业、银行及其附属的仓库、货栈等一律保护,准许照常营业,不受侵犯。”“为人民利益奋斗,纪律严明,公买公卖,不取民间一针一线。”“约法八章”稳定了民心,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了平稳接管沈阳。

1948年11月5日,《东北日报》刊发报道《锦州攻城部队严格执行入城守则》。报道指出:“此次攻克锦州战役中,解放军某部严格执行‘八项入城守则,纪律严明,深得各界人士的钦佩。该部在总攻前用两天时间进行入城教育,号召每个指战员都要做群众工作。此外并抽调一部分机关干部组织工作队,由该部及各大队政治部主任领导,负责维持城内秩序。部队攻城后,在激烈的战斗中,战士们仍时刻不忘城市纪律,互相以‘八项入城守则共勉。某团六连在战斗中前进到一个学校里时,六班孙前马上提出‘遵守八项守则,保护文化机关。他们虽然一天一夜没吃上饭,但战士们都不愿随便去到厨房里找饭吃。一家老乡的房子被炮击着火后,某连即派一部同志冒着敌人炮火轰击为群众救火。战斗刚刚停止,战士们一面放哨,一面帮助群众修理被敌人摧毁的房舍,有的班排还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广泛宣传我党我军政策。”

1949年4月25日,毛泽东、朱德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约法八章”。两个“约法八章”内容略有不同,但指向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始终把严明纪律和规矩摆在首位,始终强调加强自身建设,拒腐蚀、永不沾,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

从两个“约法八章”到如今的“八项规定”,都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体现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经过了无数战争洗礼的强军铁律,也是植根于共产党人血液里的不朽文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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