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社保:全覆盖与公平
2017-06-07张春红,向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3期
跨国社保:全覆盖与公平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境外公民在华就业以及中国公民在境外就业的现象愈加普遍。据相关统计,2016年前三季度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1292家,同期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0个国家和地区的653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截至2015年底,办理就业登记证的来华就业外国人达24万人;截至2016年10月,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累计达98万人。
与跨国就业伴随而生的就是跨国社保,既有在华就业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也有在境外就业的中国公民参加境外社会保障的。前者适用中国法律,涉及中国社会保障管理问题;后者适用境外法律,涉及境外社会保障管理问题。
推进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并实现公平保障,是全球社会的共识。该目标和使命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各国实现包括在其境内就业外国人的社保全覆盖,还依赖于各国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社保协定对跨国就业劳动者的跨国社保问题进行调适和处置。
推进在华就业外国人员依法参加我国社会保险,是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全覆盖、保护跨国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的需要,亦是贯彻执行我国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跨国社会保障中存在的双重缴费问题,加重了跨国企业成本负担,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开始感受到这一压力。签署和实施社保双边或多边协定有助于在保护跨国就业人员社保权益的同时,减轻企业不合理的社保负担,保障企业公平竞争,保障跨国就业劳动者社保权益的公平实现。
推进在华就业外国人员依法参加我国社会保险,不仅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要求,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标志,也是改善我国对外投资环境、促进我国企业平等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条件,有助于推进双边或多边社保协定的谈判。两者相辅相成。■
策划:张春红 执笔:向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