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个孩子都生活在爱的阳光下
2017-06-06王思北施雨岑
吴 晶 王思北 施雨岑
让每个孩子都生活在爱的阳光下
吴 晶 王思北 施雨岑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意见》提出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专家指出,不论是儿童保护还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留守儿童都是我国难以回避的重点人群。《意见》明确并强化有关各方责任,力争让每个孩子生活在爱的阳光下。
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
【现实问题】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制度。但在当前我国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的频繁流动导致很多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甚至有效监护的状态。
【文件破题】
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意见》具体提出了三种方案:一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同时,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专家解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使父母外出务工,也不能逃避这种法律责任。
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强化监护监督职责和评估帮扶职责
【现实问题】
以往很多留守儿童的案件,事发以后经媒体广泛报道社会才知晓,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早期对困难或问题家庭进行干预。
【文件破题】
对此,文件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专家解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意见》强化了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监护监督职责。
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现实问题】
孩子成长过程中,第一重要的是家庭,其次是学校。学校如何进行有效管理,是破解留守儿童问题的重点难点。
【文件破题】
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意见》对中小学提出的工作要求。
【专家解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意见》对教育行政部门也明确提出4项具体要求,包括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民政:各司其职确保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现实问题】
有了家长、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和学校的多重看护,留守儿童问题就完全解决了吗?实际中我们看到,公安、民政等部门在保障留守儿童权益方面,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文件破题】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不论孩子受到来自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伤害,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对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县级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孵化专业社会组织;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专家解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和发达国家比,我们的社工培养水平不高,因此,下一步的重点,政府要对社工进行专业培训,让我们拥有一支在专业化道路上不断前进的农村社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