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平安校园建设新机制研究
2017-06-06张丹李长征吕圣子
张丹 李长征 吕圣子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个全面”战略发展目标,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类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涌现,各种群体性和突发危机性事件频发,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的安全稳定同样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各种危机事件频发,虽然全国各大高校正积极推动平安校园的建设,针对一些问题也有相应解决办法,但未形成系统的、整体性的解决方案,在应对应激性事件时不能做到有的放矢,故需建立一套完善的針对高校安全的应对策略,发挥高校应有的职能。
关键词 平安 校园 新机制
基金项目:湖北医药学院校级课题(项目编号:2014019)子课题之一。
作者简介:张丹,湖北医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李长征、吕圣子,湖北医药学院。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383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新一轮的全面深化改革期,高校作为人才的集散地,正以全面开放的态势迎接新一轮的挑战,当然,有挑战有机遇也意味着有竞争有压力,高校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时高校学生安全事故频发,安全问题仍是高校面临的重大课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学校老旧的日常管理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越来越不能解决学生在高校中遇到的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许多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用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方法来进行评估,高校想要轻松应对各种复杂的安全问题,首先要转变自身的工作理念,从而进一步探索适合本校的管理模式,在应对各种安全问题时占据主动地位。
一、国外研究平安校园建设的现状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平安校园建设上具有非常成熟的经验和一整套完整的治理体系,以美国为例,美国具有一整套针对高校危机事件的应对体系,包括危机协调机制、危机应对计划、危机管理网络等等,外化以法制化的手段,当然这些手段均有各级政府制定的针对高校管理特点的政策法规,保证了高校各项行动均有法可依。其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完善的安保体系,该安保体系是以校园安保为主,以政府警察为辅的安保体系。
第二,以现金的科技手段为依托。美国作为科技领军的国家,高校的校园管理并非以人防为主,而是依托各种高校便捷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形成一个完整的、全覆盖的安全保卫系统,如威胁评估项目、校园911报警电话、摄像监控系统等等,保证一旦发生危机事件,各部门即做出反应。
第三,完整的危机应对机制。虽然每次具体性的危机事件都各有其特点,但是美国高校均遵循基本应对步骤:危机的预防、化解危机的准备、快速反应机制和危机后的恢复 ,使高校在遇到危机时能够按照一般步骤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第四,年度安全报告制度。针对年度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报告,以便总结经验。
第五,管理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和培训是应对危机的前提。
另外,日本和韩国在安全校园构建上也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方式,如都建立了针对高校安全的法律法规,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等,尤其针对高校学生的意外伤害方面更是不遗余力。
二、我国高校在平安校园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比较而言,我国各高校在平安校园建设方面突出特点是轻预防而重处理,管理理念相对单一。
第一,未建成相对完善的危机协调应对机制。高校内部没有针对突发事件设立的独立和常设的危机管理协调机制,也没有针对高校危机管理而设立的中枢指挥系统,通常做法是在危机发生之时或者之后,由高校安排针对某一事故的负责人,但是这种危机处理方式仍有其缺陷和不足。首先,没有延续性,很多事故因处理结束而被束之高阁,危机处理的经验不能有效保留;其次,有的危机事件是群体性的或者较严重的事件,不仅涉及高校的各部门,而且可能涉及其他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需要这些部门与高校相互协调与合作,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在前期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再次,没有事先预警机制和处理操作方法;最后,没有完善的危机处理培训体制和教育机制。在我国各类高校培训中,针对高校安全的培训较少,而大家收获的信息不过是各部门的经验之谈,未能形成一整套危机应急预案,这样做在短期内成效很大,但是成本却很高。因此需要将高校危机应对从重视事后处理型转为关注事前预防型。
第二,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日本在1975年就开始着手针对高校安全的校园立法,而我国至今仍未出台针对高校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2017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政协委员为此提出议案,但就目前情势,此法的出台前景仍不明确,缺少了法律法规的引导和支持,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开展就缺少了法律依据。
第三,高校的安全保卫措施科技投入不够。现在半封闭的校园已经向全社会广泛开放,一方面高校的对外开放可以吸引更多的家长学子,传播校园正能量,另一方面开放的校园人员构成也由过去单一化变成多样化,这样就不能单纯的依靠过去传统的人防方式,而是需要提高高校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
第四,安全管理从业队伍专业化水平仍待提高。我国高校安全管理队伍建制来看,普遍做法是与安保公司签订协议,这样的做法其缺陷在于安保人员的直接用人单位并非高校,职业培训和从业资质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安保公司,高校则处于相对被动地位,这也为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第五,缺乏系统、科学的应急机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不断进步,社会矛盾也不断涌现,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使高校安全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危机可能时刻存在,但多数高校在面临突发状况时存在轻预防的现象,从而导致要么存在预案空白,要么制定的管理机制存在问题,要么应急机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
三、创建平安校园的对策
高校的安全稳定折射出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也是高校能否快速发展的基础,在国家新的发展改革态势下,更新管理理念,变更管理机制才是高校和谐稳定的根本策略。
第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法》。高校是人才的集散地,也是国家科研的重要阵地之一,只有确保高校安全,才能实现高校的其他职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呼吁立法部门出台校园安全法。在国外,如日本,早在1975年就开始制定类似法规,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学校的责任,不能让学校成为无限责任主体。在现代社会,当高校不再是象牙塔而是成为社会运转中的重要环节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样那样的冲击,当高校事故频发影响到高校正常运转时,平安校园的建设就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国家法律的强有力的支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法规也是完善校园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旨在通过健全的法律,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学校是传播思想、理念的基地,具有教育职能,而非学生的贴身保姆,故明确高校和其他各方的责任,将高校从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迫在眉睫。
第二,设置专门的设法涉诉事务处理机构。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其中之一便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以制度为根本,将国家的各项事务纳入法制范围内,同样,作为高校,制度是保障高校有效运转的根本,高校同样与其他民事主体一样,不可避免地会与其他民事主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为保护高校的合法权益,保障高校有效运行,必须要有专门的设法涉诉机构为高校的顺利安全运转提供法律支持。
第三,加强高校制度建设。高校要确保顺利运转,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体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首先要加强高校章程建设,当然再好的制度如果将其束之高阁就形同虚设,所以应当不断学习和贯彻,高校其他所有规章制度都应当在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所有行为都不应当违背章程的指导思想。其次,加强对其他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使其在一定时期内合法合理有效,使之与章程遥相呼应,成为章程的重要补充,使高校的所有行为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将高校危机应对机制向事前预防型转变。“大医医未病”,预防才是建设平安校园的关键。一是要加强高校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实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监察机制。应对高校危机事件并非只某一个部门的;二是要有一整套针对高校危机事件的应急预案,使高校在应对突发性事件时能够有的放矢,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降低危害程度;三是加強与政府公安部门的合作,建立以学校安保为主,公安派出所为辅的安全保卫人防系统。加强对高校保卫队伍的培训,增强队伍的专业性;四是引进先进安保系统。高校应当不断引进先进的安保系统,如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等,做到安全监控网络的全覆盖,作为保障高校安全的硬件保障。五是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大学生,由于学生是相对弱势的群体,是高校危机事件高发人群,故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在大学生中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六是加强对师生的心理培训。加强高校心理辅导队伍的建设,把握在校师生尤其是大学生的心理动态,为大学生排忧解难,掌握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动态,积极联系高校其他部门联合处理;七是重视高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干部是师生关系的纽带,也是高校顺利开展各项活动的中坚力量,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高校实时掌握学生动态,倾听学生心声,根据学生实际作出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五,保护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的服务对象即是学生,大学生是高校的主要群体,也是合法权益最易受侵害的群体,保护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建立大学生维权组织。高校的学生社团中,法律性的社团必不可少,如建立法律援助性的学生社团,这些社团除了日常宣传外,还应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纳入其职能中,联系相关法学教师,定期开展维权宣传行动。
其次,完善大学生权益维护反馈机制,针对大学生提出的合理性诉求,有信息回收系统和处理反馈系统,对学生提出的诉求能够及时反馈和回应。
最后,完善学生申诉机制;最后,高校应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加强对校外兼职学生权益的保护。
第六,保护广大教师的根本利益。教师是高校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广大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是推动高校稳定的基本任务,尤其是要从各方面保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
注释:
孙亮.网络媒体在高校危机管理过程中的运用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10.
参考文献:
[1]刘洁、梁尔华、张旭东.“平安校园”建设基本经验和创新发展研究——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视角.净月学刊.2013(6).
[2]漆小帝.关于民办高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新的思考.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3(9).
[3]潘望远、张连生.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思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2014(3).
[4]王才领、徐俊.采取有效措施建设平安高校.中国高等教育.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