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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2017-06-06周洪波

上海企业 2017年5期
关键词:马先生合同法书面

周洪波

周律师,您好!

我于2014年5月5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后勤工作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4日。因经济不景气,公司又恰逢经营管理公司调整,管理人员频繁更迭,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我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均没有变化。2016年7月5日,公司人事部门发现我的劳动合同早在一年前到期,即书面通知我,与我续签二年期劳动合同,我于2016年8月6日回复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8月27日,公司书面拒绝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告知我若未及时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公司将在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9月30日,公司单方面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关系。我很不服气,明明是公司有错在先,未与我续签订合同,现还将我辞退,请问律师,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马先生马先生。你好!

根据你的情况介绍,该公司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原劳动合同到期后,你仍在用人单位工作,说明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公司就应及时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而公司在事隔一年后才与你补签劳动合同,应承担未及时与你续签合同的责任,因此建议你依法与公司进行交涉,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不服裁决的,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何谓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合同期限,延续合同效力。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员工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十一个月。

(二)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与其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由支付两倍工资义务转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两倍工资,但不可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与马先生应续签但未续签劳动合同已超过一年,双方已视为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公司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三、风险防范

(一)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

1.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如何续签。在评估时应考虑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在续签时应做到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要求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劳动者单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双方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续签。如果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二)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

当用人单位员工较多,合同到期时间又有差异时,应对劳动合同资料进行计算机管理,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以免忽视了到期合同的续签或终止。

(三)在劳动合同设计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

为避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出现事实劳动关系,可在劳动合同中设计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如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一个月”,以避免人事工作疏忽或者正在进行的工作项目的中断。

四、总结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具有动态性,周期變化性的特点。用人单位应及时跟踪劳动合同签订等动态信息,避免疏忽造成诸如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若发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应全面了解法律法规,主动承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责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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