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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三世》剧组为未授权使用配乐道歉

2017-06-06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三世唱段昆曲

2017年3月2日,简介为“戏曲曲艺项目资深策划人”的网友“谢半仙”发文指责《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剧组未经授权使用昆曲演员单雯的录音。他写道:“别说授权,连招呼都没打!记得七八年前曾经有一部香港公司投拍的电影需要一段曲艺,我推荐了某位单弦表演艺术家的唱段,只用了十幾秒,最后给了老先生四五千块钱。钱不在多少,起码是个尊重!《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你们也太过分了,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别拿戏曲界不当回事!”昆曲演员单雯是江苏省昆剧院的当家花旦,在戏曲界颇有名气,被称为“昆曲女神”。

针对这一侵权事件,《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剧方也迅速做出回应,表示通过网友得知此事后,已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确实由于后期工作人员的疏忽,擅自使用了来自网络的一段音乐”。对此,剧方感到非常抱歉,表示已经严肃处理了相关负责人,并已经主动联系上了演唱者本人,积极诚恳地跟对方道歉和沟通。目前正在和对方确认版权事宜,以便展开后续工作,弥补给该昆曲版权方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三生三世》至少侵犯了单雯的表演者权

在著作权法上,不仅创作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将作品以表演的形式呈现出来的表演者同样享有表演者权——这属于著作权法中邻接权的一种。所谓邻接权,是指在法律上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一般是作品传播者在作品传播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此次《三生三世》剧组未经许可使用单雯唱段录音,至少侵犯了单雯的三种权利。

一方面,是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三生三世》未注明该唱段的表演者是单雯,便构成了侵权。虽然对于影视剧来说,直接在引用处为作者和表演者署名并不现实,但至少应当在片头片尾等处加以说明,这是对于原表演者起码的尊重。

另一方面,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三生三世》复制单雯的昆曲唱段并通过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公开播放,既未取得单雯许可,亦未向其支付报酬,单雯完全无法控制对于自己表演的录播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表演者权又一次落空。因此,在保护著作权方面,著作权拥有者其实是非常弱势的。而电视剧制作方、电视节目制作方,都应该提高自己的版权意识,不要等到被指侵权时再来道歉。

侵权道歉了,那么抄袭呢

就这次事件而言,如果剧组的确采取了其所宣称的措施,不管是态度还是做法都值得肯定。官方快速回应的态度,也让关注影视圈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公众稍微松了一口气。但质疑声仍不绝于耳,不少网友在《三生三世》剧组道歉的报道下留言:“那抄袭呢?”

被指原作同名小说及编剧抄袭作者“大风刮过”的一本言情小说作品《桃花债》,是《三生三世》一直以来所面临的最大质疑。不少网友制作了“调色盘”(即将抄袭文与原文进行对比的表格)来对比二者在人物形象、语言表述和情节设计上的雷同之处,相似度之高让人很难相信完全是出于巧合。但截至目前,《三生三世》剧组及原作者“唐七公子”方面都未承认抄袭,更没有进一步的关于版权问题的沟通或处置措施,从而饱受公众诟病。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背后,一个极有可能的原因是,二者承担责任的后果不同。赔付一段昆曲唱段录音的使用报酬——这通常是侵权责任的主要实现方式,对于一部热播的影视剧的制作成本而言不过九牛一毛,赔礼道歉也不会对电视剧本身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达成使用协议的难度也并不算大;更何况站出来认错,正是“抄袭事件”之后一个洗白自己、表示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的机会。而《三生三世》本身一旦确认侵犯著作权,仅“停止侵权”一条就极有可能给原作者及制片方带来灭顶之灾。孰轻孰重,明眼人一看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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