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术史论陈白沙的焚书说
2017-06-06庞光华
庞光华,周 飙
(1. 五邑大学 文学院,2. 五邑大学 党政办;广东 江门 529020)
从学术史论陈白沙的焚书说
庞光华1,周 飙2
(1. 五邑大学 文学院,2. 五邑大学 党政办;广东 江门 529020)
明代大儒陈白沙曾提出过焚书的思想。他认为:第一,书籍太多不容易专精;第二;书籍太杂,违背儒家思想的旁门邪说就会很多,容易误导人们走向邪路。其实焚书思想在先秦就有。孔子删《诗》《书》就是对不符合儒家思想的文献予以剪除;战国时代法家的焚书思想与之有一脉相通之处,但法家代表商鞅、李斯主张焚烧儒家经典,是担心儒家经典扰乱国家法制。西汉儒家董仲舒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法家反对儒家的立场正相反,但在文化专制主义这点上,儒家和法家几乎相同。倒是杂家的《吕氏春秋》既能认识到思想混乱的危害,也能认识到思想过分统一的危害,见解最为圆通。陈白沙的焚书说实际上是继承了学术史上法家和儒家的思想传统。
陈白沙;焚书;儒家;法家
一、陈白沙的焚书说
陈白沙研究在其家乡广东省江门地区蔚然显学,学者论著众多,甚至陈垣先生也有《陈白沙画像与天主教传教士》①一文来研究陈白沙。本文专门就陈白沙先生的《道学传序》做一些探究,以就教于学者。
《陈献章集》卷一《道学传序》②称:
自炎汉迄今,文字记录著述之繁,积数百千年于天下。至于汗牛充栋,犹未已也。许文正语人曰:‘也须焚书一遭。’此暴秦之迹,文正不讳言之,果何谓哉?广东左方伯陈公取元所修《宋史·列传》中《道学》一编镂板,与同志者共之。《宋史》之行于天下有全书矣,公复于此留意焉。噫,我知之矣。
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后世由圣门以学者众矣,语忠信如圣人,鲜能之。何其与夫子之言异也?夫子之学,非后世人所谓学。后之学者,记诵而已耳,词章而已耳。天之所以与我者,固懵然莫知也。夫何故?载籍多而功不专,耳目乱而知不明,宜君子之忧之也。是故秦火可罪也,君子不讳,非与秦也,盖有不得已焉。
夫子没,微言绝。更千五百年,濂、洛诸儒继起,得不传之学于遗经,更相讲习而传之。载于此编者,备矣。虽与天壤共弊可也。抑吾闻之:《六经》,夫子之书也;学者徒诵其言而忘味,《六经》一糟粕耳,犹未免于玩物丧志。
今是编也,采诸儒行事之迹与其论著之言,学者苟不但求之书而求诸吾心,察于动静有无之机,致养其在我者,而勿以见闻乱之,去耳目支离之用,全虚圆不测之神,一开卷尽得之矣。非得之书也,得自我者也。盖以我而观书,随处得益;以书博我,则释卷而茫然。此野人所欲献于公与四方同志者之芹曝也。
承公命为序,故及之。公名选,字士贤,浙之临海人。先公勿斋先生宰新城,遗爱在民。公称其家学云。
这是陈白沙论述学问的重要文章,其中关于焚书的思想很值得注意。本文就此予以讨论。
二、陈白沙为何提出焚书说
陈白沙先生在此文中说:“自炎汉迄今,文字记录著述之繁,积数百千年于天下。至于汗牛充栋,犹未已也。许文正语人曰:‘也须焚书一遭。’此暴秦之迹,文正不讳言之,果何谓哉?”这段话是说自汉代至于明朝一千多年,著作繁多,导致学者不知如何选择。且著作既多,不符合儒家思想标准的奇谈怪论也会很多,容易误导学者陷于迷途,所以陈白沙借用金末元初著名理学家许衡的话称需要学秦始皇焚书③,烧掉各种杂书伪书,使天下思想学理定于儒家一尊。钱钟书先生《管锥编》④之《全隋文卷二十四》在论及陈白沙此言时称:“道学家以为务博可以塞心,多闻必妨近思。”⑤似乎是说书太多读不完,贪多务博,反而丧失性灵。这当然是陈白沙此语的一层含义,但其下文称:“载籍多而功不专,耳目乱而知不明,宜君子之忧之也。是故秦火可罪也,君子不讳,非与秦也,盖有不得已焉。”此言显然包含有两层意思:1、书太多不易专精⑥;2、知识太杂反而搅乱理性,使人迷惑,不知适从。所以他认为暴秦焚书,统一思想,这种方法也有可取之处。这样一来,陈白沙对待学问的态度就是明显站在儒家的立场排斥百家,容易导致文化专制主义。他也认为秦始皇焚书是罪恶,但又认为书籍太多太杂确实足以迷惑人心,所以焚毁杂书伪书也是不得已。无论陈白沙怎样解释,他的这种观点都容易导致文化专制主义,走向儒家和法家都向往的思想文化大一统的结局。陈白沙表面上是借用了许衡的话,但考察我国学术史关于焚书的理论,却可追溯到先秦。
三、法家和儒家的文化专制主义以及我国学术史上的焚书说
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就有官员不看好儒家学术。如《左传·哀公二十一年》:“秋八月,公及齐侯、邾子盟于顾。齐有责稽首,因歌之曰:鲁人之皋,数年不觉,使我高蹈。唯其儒书,以为二国忧。”“稽首”是儒家提倡的礼仪。齐国官员感叹“唯其儒书,以为二国忧”。杨伯峻注:“谓鲁拘泥于儒家礼书。”⑦可见春秋时代就有人认为治国如果拘泥于儒家经典,就会脱离实际,无补于现实。据《史记·孔子世家》,齐国名臣晏婴曾在齐景公面前批评孔子,反对齐景公重用孔子:“晏婴进曰:夫儒者滑稽而不可轨法;倨傲自顺,不可以为下;崇丧遂哀,破产厚葬,不可以为俗;游说乞贷,不可以为国。自大贤之息,周室既衰,礼乐缺有间⑧。今孔子盛容饰,繁登降之礼,趋详之节,累世不能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君欲用之以移齐俗,非所以先细民也。”⑨《晏子春秋》卷八《仲尼见景公景公欲封之晏子以为不可》与《史记》略同,而更加详细:“仲尼之齐,见景公。景公说之,欲封之以尔稽。以吿晏子。晏子对曰:‘不可。彼浩裾自顺,不可以教下;好乐缓于民,不可使亲治;立命而建事,不可守职;厚葬破民贫国,久丧道哀费日,不可使子民;行之难者在内,而传者无其外,故异于服,勉于容,不可以道众而驯百姓。自大贤之灭,周室之卑也,威仪加多而民行滋薄,声乐繁充而世德滋衰。今孔丘盛声乐以侈世,饰弦歌鼓舞以聚徒,繁登降之礼、趋翔之节,以观众,博学不可以仪世,劳思不可补民。兼寿不能殚其教,当年不能究其礼,积财不能瞻其乐。繁饰邪术以营世君,盛为声乐以滛愚其民也,不可以示其教也,不可以导民。今欲封之以移齐国之俗,非所以导众存民也。’公曰:‘善’。于是厚其礼而留其封,敬见不问其道。仲尼乃行。”⑩晏子对孔子及其儒学的批判十分到位,至今有启发意义。
法家更是充分意识到儒家经典会干扰国家法制,以至于主张焚烧儒家经典。《韩非子·和氏》:“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战国中前期的商鞅是典型的法家,认为儒家经典《诗经》、《尚书》扰乱国家法令,因而主张焚烧《诗》、《书》。《史记·李斯列传》称李斯“乃上书曰: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索隐》引刘氏云:“前时国异政,家殊俗,人造私语,莫辨其真,今乃分别白黑也。”又曰:“谓始皇并六国,定天下,海内共尊立一帝,故云。”这是李斯奏请焚书之令,得到秦始皇的许可。法家禁止民间私学,搞文化专制主义,是担心民间私学诽谤国家法律。法家认为人民不可学《诗经》、《尚书》或百家之学,只需学法律,以吏为师,因此主张焚书。这与陈白沙主张焚书的理由不同。陈白沙主张以儒学甚至道学一统天下,禁绝杂学;而法家主张禁绝民间一切私学,用法律一统天下。这种以法废学的态度,从来受到儒家的抨击。所以陈白沙提的焚书与法家的焚书有根本不同的动机和理由。
西汉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可以说是陈白沙的先声。《前汉纪》卷十一载董仲舒与汉武帝的对策,称:“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今师师异道,人人异论,百家殊方,旨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非孔氏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僻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法度可眀,民知所从矣。”董仲舒的对策认为天下思想学说太繁杂,会惑乱君王臣民之心,失去行为准则,主张专尊儒学,废黜百家之学,这样才能息邪说,一统纪、明法度,人民才有行为规范。这不正是陈白沙的思想的先驱吗?而且董仲舒的对策旨意鲜明,比陈白沙更加透辟。
从学术史的角度看,主张统一胜于驳杂的思想家可以追溯到战国晚期的大儒荀子。考《荀子·儒效》称:“故有俗人者,有俗儒者,有雅儒者,有大儒者。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逢衣浅带,解果其冠,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缪学杂举,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不知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衣冠行伪已同于世俗矣,然而不知恶;其言议谈说已无异于墨子矣,然而明不能别;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焉;得委积足以揜其口,则扬扬如也;随其长子,事其便辟,举其上客,亿然若终身之虏而不敢有他志:是俗儒者也。法后王,一制度,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言行已有大法矣,然而明不能齐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知之曰知之,不知曰不知,内不自以诬,外不自以欺,以是尊贤畏 法而不敢怠傲:是雅儒者也。法先王,统礼义,一制度;以浅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万。”《荀子》此文抨击了“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缪学杂举,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不知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衣冠行伪已同于世俗矣,然而不知恶;其言议谈说已无异于墨子矣,然而明不能别”。足见《荀子》反对“缪学杂举”,提倡“统礼义,一制度,以一持万”。这不正是主张废黜杂学、统一规范吗?《儒效》篇又曰:“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积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并一而不二,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则荀子认为“一而不二,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可见定于“一”是何等重要。《荀子·王制》主张“四海之内若一家”,又宣称“以类行杂,以一行万。”《荀子·君道》:“四海之民不待令而一,夫是之谓至平。”《荀子·正名》:“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都是重视定于“一”。荀子的这个思想其实与法家思想更接近。
《荀子·解蔽》论述百家异说的弊害比较清晰:“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治则复经,两疑则惑矣。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则必或是或非,或治或乱。乱国之君,乱家之人,此其诚心,莫不求正而以自为也。妒缪于道,而人诱其所迨也。私其所积,唯恐闻其恶也。倚其所私,以观异术,唯恐闻其美也。是以与治虽走,而是己不辍也。岂不蔽于一曲,而失正求也哉!”这段论述“百家异说”对治理国家的危害,并且将“百家异说”与“诸侯异政”相提并论,这正是后来西汉董仲舒要用儒家思想一统江山的先声。
《吕氏春秋·不二》篇明显发扬了《荀子》的思想,论述了在治国上“定于一”的重要性,因为学者思想家的意见太分歧,真的是“师师异道,人人异论,百家殊方,旨意不同”,学术分派繁复,多歧亡羊,不知所从。其言甚辨:“听群众人议以治国,国危无日矣。何以知其然也?老耽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关尹贵清,子列子贵虚,陈骈贵齐,阳生贵已,孙膑贵势,王廖贵先,儿良贵后。有金鼓所以一耳,必同法令所以一心也。智者不得巧,愚者不得拙,所以一众也。勇者不得先,惧者不得后,所以一力也。故一则治,异则乱;一则安,异则危。夫能齐万不同,愚智工拙皆尽力竭能,如出乎一穴者,其唯圣人矣乎?无术之智,不教之能,而恃强速贯习,不足以成也。”这是论述学术史的重要文献,历来为学者所看重,指出了只有圣人才能做到“能齐万不同,愚智工拙皆尽力竭能,如出乎一穴”。阐明了“一则治,异则乱;一则安,异则危”的哲理。按照这样的逻辑,必然会导致文化专制主义或思想意识的大一统。
《吕氏春秋·执一》进一步阐发坚定于一端的重要性,认为统一性是成功的关键:“天地阴阳不革而成万物不同,目不失其明而见白黒之殊,耳不失其听而闻清浊之声,王者执一而为万物正。军必有将,所以一之也。国必有君,所以一之也。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搏之也。一则治,两则乱。今御骊马者,使四人,人操一策,则不可以出于门闾者,不一也。”下面还列举了一些历史文化上的例证,阐释了“执一”的必要性。《吕氏春秋》的《不二》和《执一》事实上都是在学理上论证了民主政治行不通,君主或政府的专制独裁是必要的。
董仲舒《春秋繁露·天道無二第五十一》:“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阴与阳,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右或左。春俱南,秋俱北,夏交于前,冬交于后,并行而不同路,交会而各代理。此其文与?天之道,有一出一入,一休一伏,其度一也。”这更是从哲学上论证了天之道是“一而不二”。那么在思想领域搞大一统也是顺理成章的了,从而多姿多彩的百家之学就可能遭罢黜。
东汉荀悦《申鉴·时事第二》:“放邪说,去淫智,抑百家,崇圣典,则道义定矣。”《后汉书·仲长统传》载仲长统的诗称:“叛散《五经》,灭弃《风》、《雅》。百家杂碎,请用从火。”这明显是站在儒家立场对董仲舒思想的发扬,也是要以儒家思想文化实现大一统。仲长统作为儒家学者也主张火烧不符合儒家经典的百家杂书,这是许衡、陈白沙焚书说的直接的先驱。
但在学术思想史上,《荀子》也注意到一派学术虽然有自己的立足点,但往往流于偏颇,不能周览遍察,因此要专门推尊某家某派也很危险。《荀子·解蔽》首先指出弊害无处不在,称:“故为蔽:欲为蔽,恶为蔽,始为蔽,终为蔽,远为蔽,近为蔽,博为蔽,浅为蔽,古为蔽,今为蔽。 凡万物异则莫不相为蔽,此心术之公患也。”也就是任何事物都有弊害,那么诸子百家的学术都有弊害,儒家学说也不能说没有弊害。一旦用儒家的思想文化统一天下,那么儒家文化的弊害就会充分显现。先秦时的儒家大师孔子、孟子在世都不得志,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救世主义的学说本身存在弊害,且过于理想化,不符合当时的世道人心。
《解蔽》接着分析了当时六家学说的弊端:“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埶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故由用谓之道,尽利矣。由欲谓之道,尽嗛矣。由法谓之道,尽数矣。由埶谓之道,尽便矣。由辞谓之道,尽论矣。由天谓之道,尽因矣。 此数具者,皆道之一隅也。夫道者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曲知之人,观于道之一隅,而未之能识也。 故以为足而饰之,内以自乱,外以惑人,上以蔽下,下以蔽上,此蔽塞之祸。”这是一段振聋发聩的精辟见解,分析批判各家学术的弊端颇中要害,在学术史上有重大意义。荀子坚守自己的儒家立场,所以认为孔子的学说最完美,毫无蔽塞:“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学乱术足以为先王者也。 一家得周道,举而用之,不蔽于成积也。 故德与周公齐,名与三王并,此不蔽之福也”。
从上可知,陈白沙主张焚书的理由在学术史上早已有前辈思想家做周详深刻的阐发。前辈的法家和儒家看到天下学说分歧异派,百家之说各不相同,足以惑乱人心,因此主张统一思想文化。只是法家主张用法律取代百家之学,儒家主张用儒家思想取代百家之学。杂家的《吕氏春秋》也主张思想统一,但不偏主一家之学。《吕氏春秋》的观点最为圆通。
《吕氏春秋》的伟大之一就是融合了法家和儒家。虽然法家和儒家都反对杂学,在主张文化专制主义这点上,儒法二家是相通的。西汉的武帝时代的政治就已经是儒法互补,以儒家教化人心,以法家惩治恶行。西晋以降,儒家的礼与国家法律相融合。陈寅恪先生《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审查报告》称:“儒者在古代本为典章学术所寄托之专家。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实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即太史公所谓‘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之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秦始皇之身,而得以实现之也。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采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动,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二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之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陈寅恪先生的这段论述极有见地。一般都以为儒家与法家在社会理想上完全对立,秦统一后,焚书坑儒,儒家学者痛恨暴秦。但陈寅恪先生指出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好实现了儒家经典《中庸》的理想“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秦始皇的重臣丞相李斯是儒家大师荀子的学生,因此陈先生认为:“秦之法制实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这一论断石破天惊,表明儒家和法家的社会理想在根本上其实相差不是很大。因此,我们才能发现儒家和法家都主张文化专制主义,反对百家杂学。只是法家连儒家的经典和思想文化都一概抹杀。
钱钟书先生《管锥编》第一册《史记会注考证》四《秦始皇本纪》之《变法焚书》条指出:“《荀子·强国》记孙卿子入秦,赞叹不容口曰‘古之民也!古之吏也!古之士大夫也!古之朝也!治之至也!’;则儒生岂不以商君变法后之秦为差能行‘古’道于当世哉?”钱先生此言正好同于陈寅恪先生之说。钱钟书先生接着论及儒家和法家都主张政治和思想文化的大一统。
其实,考《史记·孔子世家》:“其后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可见作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曾经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娴熟法律。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有相通之处,并不奇怪。秦皇焚《诗》、《书》,与孔子删《诗》、《书》也是一脉相通的。
四、结语:兼谈陈白沙心学的局限
综上,陈白沙先生在《道学传序》中提到的焚书说是继承了儒家和法家思想的一个古老的学术传统,并非一时诳语。当然,这也与陈白沙提倡灵心妙悟、独立思考、不要为书本所束缚这样的心学观点有紧密关联。所以陈白沙此文敢于说:“《六经》,夫子之书也;学者徒诵其言而忘味,《六经》一糟粕耳,犹未免于玩物丧志。”连儒家六经都敢称为糟粕,这样狂悖不法的话陈白沙都敢讲,其实也是因为他强调读书要有自己的心得体会,不能“诵其言而忘其味”,不能体会儒家六经的精髓,只知道记诵其文辞。陈白沙接着说:“今是编也,采诸儒行事之迹与其论著之言,学者苟不但求之书而求诸吾心,察于动静有无之机,致养其在我者,而勿以见闻乱之,去耳目支离之用,全虚圆不测之神,一开卷尽得之矣。非得之书也,得自我者也。盖以我而观书,随处得益;以书博我,则释卷而茫然。”可见陈白沙提倡读书不能死读书,要善于体会领悟,要“以我而观书,随处得益”。这种重视心得体会的读书法固然很重要,但走到极致,也容易流于主观主义和空谈主义,成为极端的“六经注我”。明代心学后来在清代被学者所普遍遗弃,甚至被认为是明朝亡国的一大原因,就证明了这种主观主义的读书法确有其局限。清朝的经学家和小学家绝对说不出“《六经》一糟粕耳”这样过分的话。陈白沙的这种极端的话很可能受到了佛教禅宗的不读书主义的影响,在现代社会容易导致“读书无用论”。
注释:
① 收入陈智超、曾庆瑛编《陈垣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
② 中华书局点校本,孙通海点校,2012年版,《理学丛书》之一,20-21页。
③ 关于许衡,参看: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中华书局点校本,2011年版)卷九十《鲁斋学案》,2991-3018页。清代学者王梓材、冯云濠《宋元学案补遗》(中华书局点校本,2012年版)卷九十《鲁斋学案补遗》,5307-5442页。《元史·许衡传》。淮建利、陈朝云点校《许衡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年)。
④ 《管锥编》第四册,中华书局,1994年,1554页。
⑤ 另参看《管锥编》第五册121页关于“1555页”的增订。中华书局,1994年。
⑥ 唐代大学者刘知己《史通》外篇《杂说中》在批评《隋书》时就感叹书籍太多,人生有限,难以遍读,所以李斯焚书、董卓毁书也不能完全否定。其言称:“盖学者神识有限,而述者注记无涯。以有限之神识,观无涯之注记,必如是,则阅之心目,视听告劳。书之简编,缮写不给。呜呼!苟自著述,其皆若此也,则知李斯之设坑穽,董卓之成帷盖,虽其所行多滥,终亦有可取焉。”(参看赵吕甫《史通新校注》962-964页,重庆出版社,1990年)。钱钟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94年版)1554页对此加按语道:“史学家亦苦载籍之徒乱人意。”
⑦ 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1717-1718页。
⑧ 《索隐》:“息者,生也。言上古大贤生则有礼乐,至周室微而始缺有间也。”笔者按,根据《晏子春秋》卷八“息”不当训“生”,当训“灭”。
⑨ 见《史记》,中华书局点校本修订本,2013年,2304页。
⑩ 参看吴则虞编著,吴受琚、俞震校补,《晏子春秋集释》(增订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下册381页。又见于《墨子》卷九《非儒》,参看王焕镳《墨子集诂》(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968-973页,文字有异同。《汉书·艺文志》将《晏子》一书归为儒家之首,在《子思子》之前。但晏子是反对儒学的。
[责任编辑 李夕菲]
2016-12-05
本文为2015年度五邑大学创新强校项目“五邑侨乡方言与地方文化研究”(批准号:2015WTSCX105)、“陈垣新论”(批准号:2015WTSCX106)的阶段性成果。
庞光华(1968—),男,重庆人,博士,教授,主要从事汉语史、音韵学、训诂学、文字学、古文献学、文化史等研究。
K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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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513(2017)02-00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