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台区剩余电流在线监测系统试点应用
2017-06-05□孙剑
□孙 剑
(国网海门市供电公司 江苏 南通 226100)
农村台区剩余电流在线监测系统试点应用
□孙 剑
(国网海门市供电公司 江苏 南通 226100)
为全面掌握农村低压电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农网故障分析能力。江苏省电力公司在海门市供电公司试点建设了“农村台区剩余电流在线监测项目”,通过与用电采集系统信息化集成,实现农村低压电网剩余电流及低压开关运行情况在线监测,为农网运维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构建农村低压电网智能化管理模式。本文介绍了剩余电流在线监测系统的功能及应用运行情况。
剩余电流;在线监测系统;试点应用
1 剩余电流在线监测系统
1.1 剩余电流在线监测系统功能
通过对农村低压电网配变出线测、农网末端(用户侧)剩余电流的实时在线监测,可及时发现农村低压电网运行隐患,为农村低压电网的健康运行提供基础保障,主要有以下功能:
(1)能够实时掌握三相实时电压、电流、剩余电流及剩余电流最大相;
(2)统计分析农网低压跳闸次数、分类跳闸次数;退出保护运行次数、保护器累计运行时长、数据清零次数;统计分析停电、跳闸、失电原因;
(3)记录保护器跳闸事件、低压出线端失电事件、剩余电流保护退出告警事件、次剩余电流波动越限事件、缺相事件、采样回路断线事件等事件发生时间、现场数据;
(4)通过图表和数据两种方式透抄当前和前1日的剩余电流曲线,剩余电流数据时间间隔为5min;
(5)日冻结数据查询出线运行期内剩余电流、最大电流、最大电压和最小电压数据;
(6)上报事件记录,当在运保护器发生剩余电流越限、失电、失流、跳闸等异常事件时,集中器对数据采集上报系统(集中器每隔5min对保护器运行状态召测1次)。
1.2 系统体系
1.2.1 用采系统主站。在“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增加了“剩余电流在线监测”模块,分别了“监测装置安装调试”、“低压运行监测”、“便携式监测装置管理”三个子模块。
1.2.2 前端监测装置。前端监测装置有:一体式断路器、智能继电器、智能互感器、末端监测装置
1.3 各类前端监测装置的主要功能
1.3.1 一体式断路器的功能。一体式断路器的功能有:出线端剩余电流监测、出线端失电监测、出线端跳闸监测、出线端缺相监测、剩余电流报警(保护退出)监测
1.3.2 智能继电器的功能。智能继电器的功能有:出线端剩余电流监测、出线端失电监测、出线端跳闸监测、出线端缺相监测、剩余电流报警(保护退出)监测、采样回路断线监测
1.3.3 智能互感器的功能。智能互感器的功能有:出线端剩余电流监测、出线端失电监测、出线端缺相监测、采样回路断线监测
1.3.4 末端监测装置的功能。末端监测装置的功能有:用户侧剩余电流监测、用户侧电压监测、用户侧剩余电流采样回路监测
2 前端装置安装、系统调试情况
海门市供电公司选取了三厂供电所、正余供电所进行了试点安装,自2016年4月起开始安装,至2016年11月,完成全部工程量。共安装一体式智能断路器161台配变367路出线、安装智能继电器式保护器199台配变444路出线、安装18台配变39路出线、安装末端在线监测26台配变2 637户。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先选取2个台区作为试点,安装人员全体到现场进行安装、观摩,学习安装、调试方法,用“安装记录表”,按表格进行填写安装、验证信息、调试记录,避免出现错误后重复劳动。
3 系统运行情况及分析
3.1 试点台区运行数据分析
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共有事件30 510件(见下表):
3.1.1 出线端失电事件。共有失电事件1 193件,按键试验130件、闭锁222件、过压6件、过载2件、欠压30件、缺相3件、剩余电流276件、手动254件、停电269件、正常运行1件。
(1)过压
桥闸村1号变,2016年6月12日,2路出线各3次,因配变出口电压超上限造成。
(2)过载
1)2016年11月10日,瑞丰村13号台片南出线1次,时间为2s,配变负荷较小,应为系统问题。
2)2016年11月10日,昌盛村17号台片412出线1次,时间为2s,配变负荷较小,应为系统问题。
(3)欠压
1)2016年11月12日,邢柏村19号台片411、412出线20次,配变令克脱落造成。
2)2016年8月30日,桥闸村1号台片411、412出线10次,配变令克故障造成。
(4)缺相
1)2016年10月12日,兴虹村4号台片401、403出线2次,熔断器保险熔断造成。
2)2016年8月2日,新和村17号台片412出线1次,熔断器保险熔断造成。
(5)剩余电流
因剩余电流超限,造成失电的共有276件,涉及出线71条。
因剩余电流造成失电的,只有1件事件的时间超过1min,与跳闸记录不相符;有2件事件的时间为负,为系统错误。
3.1.2 保护器跳闸事件。共有跳闸事件1 227件,按键试验199件、闭锁211件、过压11件、欠压36件、缺相4件、剩余电流328件、手动408件、无原因30件。
(1)过压
1)镇西村2号变,2016年9月15日、16日,7次因配变出口电压超上限造成。
2)桥闸村1号变,2016年9月30日,4次因配变令克故障造成。
(2)欠压
1)兴虹村5号变,2016年7月11日,1次因配变停电造成。
2)古坝村16号变,2016年8月26日,5次因配变令克故障造成。
3)安渡村14号变,2016年11月23日,1次统计欠压,但系统中配变出口电压正常,疑为系统问题。
4)古坝村17号变,2016年8月1日,1次统计欠压,但系统中配变出口电压正常,疑为系统问题。
5)邢柏村19号变,2016年11月12日,14次因配变令克故障造成。
6)桥闸村1号变,2016年9月30日,8次因配变令克故障造成。
7)邢柏村9号变,2016年8月3日,2次因配变令克故障造成。
8)古坝村2号变,2016年6月2日,1次统计欠压,但系统中配变出口电压正常,疑为系统问题。
9)安渡村14号变,2016年5月22日,1次统计欠压,因10kV故障造成。
10)双烈村9号变,2016年11月7日,1次统计欠压,但系统中配变出口电压正常,疑为系统问题。
11)双烈村3号变,2016年6月16日,1次因配变停电造成。
(3)缺相
1)2016年8月11日,新和村2号台片,1次因熔断器保险熔断造成。
2)2016年10月12日,兴虹村4号台片,2次因熔断器保险熔断造成。
3)2016年5月2日,新和村17号台片,1次因熔断器保险熔断造成。
(4)剩余电流
因剩余电流超限,造成跳闸的共有328件,涉及出线104条。
有16件事件,跳闸前剩余电流值未超限,但有跳闸记录,疑为系统问题。
有64件事件,无相对应的剩余电流超限剩事件,疑为系统问题。
(5)无原因
系统中未标明原因的有30件,均为镇西村2号变401出线A相;剩余电流超限的有4件,疑为系统原因。
3.1.3 剩余电流超限。剩余电流超限事件7 797件,涉及73条出线。
但有392件事件无相对应的跳闸事件,疑为系统问题。
3.1.4 剩余电流报警(保护退出)。剩余电流报警(保护退出)有91件事件。
(1)有40个事件退出时间为负数,为系统问题。
(2)有29个事件退出时间小于3h,为测试或系统问题。
(3)有22个事件,为抢修人员未及时检查跳闸情况,现场直接退出保护。
3.1.5 线路缺相。线路缺相有344个事件。
(1)有306个事件缺相时间小于0min,为系统问题。
(2)有6个事件缺相时间大于480min,为系统问题。
(3)有6个事件,为10kV线路故障或配变令克故障。
3.1.6 采样回路断线。共有事件19 857件,涉及9条出线、5台配变,是因安装接线不紧固造成。
3.2 典型案例分析
3.2.1 剩余电流超限跳闸。邢柏村7号变,2016年9月11日,413出线跳闸,经排查,户号:8325706846,户名:吴志兵,检查发现该户家保失灵,1个拖线板漏电,造成线路跳闸。
3.2.2 剩余电流超限未跳闸处理。瑞丰村16号变,2016年8月12日,北出线,系统预警A剩余超限,未跳闸,经排查,户号:8325709348,户名:尹三桃,检查发现该户家保失灵,1个开关漏电,造成剩余电流超限。
3.2.3 过压失电。桥闸村1号变,2016年6月21日,2路出线各3次,因配变出口电压超上限造成。后与配电运检工区联系进行调档。
3.2.4 末端用户剩余电流超限。瑞丰村12号变,2016年10月20日,漏电流查询中,发现用户汤汉军漏电流超限(出线未跳闸),台区责任人到用户家检查,用户反映1只插座短路,已调换;且发现用户家保失灵,后帮助用户调换了家保。
3.3 存在问题
1、存在冻结日期2000-01-01 00:00:00冻结日期2000-01-01 00:00:00的时钟偏差问题。
2、跳闸、剩余电流超限的上报,有些时候会滞后几天。
3、剩余电流超限与跳闸、与失电的记录不能相符。
4、监测系统在供电所的实际应用不够,每所只有2个人正常在用。
5、部分台区运行数据不正常,未查到原因。
6、需尽快开发手机APP,有跳闸或超限后,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减少故障时间或减少跳闸。
7、目前大部分跳闸为用户内部故障引起,但故障后较难查找,在后续的项目中,需多实施末端用户,减少故障时间、减少故障次数。
结束语
剩余电流在线监测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通过对农村低压电网剩余电流及低压开关运行情况在线监测,实时反映了农村低压电网及用户的运行情况,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报警,对故障情况进行统计,为提高供电可靠性、运维水平和降低故障、减少一线员工的工作压力,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1004-7026(2017)06-0074-03
TM727.1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