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Uber忘恩负义,还是谷歌得了红眼病?
2017-06-05
在Uber最困难的时候,谷歌曾经用2.5亿美元“救济”Uber,但如今二者却对簿公堂。
2017年3月,美国IT界最大的新闻莫过于谷歌新分拆出来的子公司Waymo对昔日盟友Uber的起诉。虽然目前该案仍处于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启动阶段,美国主流媒体如《纽约时报》和《华尔街日报》对这个在今年4月底才会开庭的审讯高度关注,足以表明该案的重要性和敏感性。
“怨”起何处?
Waymo在2016年12月才从谷歌母公司Alphabet Inc.中独立出来。这个刚成立几个月的公司,一方面显示了谷歌在自动驾驶领域的雄心,同时也透露了其在自动驾驶技术商业化过程中所面对的激烈竞争和压力。
Waymo的前身是谷歌的X lab(X实验室),这个实验室从2009年起便投入到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研究。Waymo官网上发布了谷歌从2009年起在美国四个州的四个城市对无人驾驶的路面测试。美国众多媒体的报道也都“默认”了谷歌是无人驾驶技术路面测试的领头人,其中《华尔街日报》直接引用了谷歌的官方报告数据——200万英里的公共路面测试。
虽然Waymo在无人驾驶技术上可以说是先走一步,但Uber从2015年起在无人驾驶技术上的投入才真正让无人驾驶获得全美甚至全球关注。尤其是Uber無人驾驶汽车于2016年9月在美国昔日工业重镇匹兹堡的正式测试和推广,这一举动将无人驾驶汽车从纯粹的研究领域推向了商业推广领域。更重要的是,全球主流媒体对Uber在无人驾驶领域的报道间接地赋予了Uber在无人驾驶领域的领军地位。
科技巨头谷歌显然对Uber的“被光环化”感到不满和不安,这也是Waymo在2016年12月被分拆独立出来的最主要动因。但曾经被谷歌在2013年用2.5亿美元“救济”的Uber,如今已是估值超过700亿美元的巨无霸,赫然将行业前辈Waymo笼罩在其“光环”之下(但Uber并不是估值近6000亿美元的谷歌母公司的对手)。
看,美国科技大佬这么交战!
Waymo,尤其是其母公司谷歌,显然不会接受无人汽车被Uber笼罩的事实。戏剧性的是,Waymo也真的找到了对Uber发起攻击的“利器”——状告Uber侵犯Waymo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IT领域的竞争付诸司法诉讼并不鲜见,诸如苹果告三星和HTC、三星告苹果等等。在专利和知识产权上打官司很大程度上是技术竞争的“利剑”。
同时被Waymo推上被告席的,还有谷歌前高管Anthony Levandowski。Levandowski从2007年起便在谷歌的自动驾驶汽车部门工作,一直到2016年1月离职。在2016年2月,Levandowski成立了自动驾驶卡车公司Otto。6个月之后,Uber用6.8亿美元从Levandowski手中收购了Otto。
Waymo向美国联邦法院递交的初步禁制令称,Levandowski和Uber剽窃Waymo的实验室研究成果。尤其是在Lidar(激光雷达)技术方面,Waymo称Uber的设计和自己的秘密设计高度雷同。
由于目前该诉讼尚处于启动阶段,Waymo和Uber的孰是孰非无从判断。但媒体的爆料显然揭示了该案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因为一旦联邦法院判决Waymo胜诉,Uber将在一定时间段里没法继续在无人驾驶汽车领域里开发。这种结局定然会让快速发展的无人驾驶汽车领域重新洗牌。
《纽约时报》对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领域员工的采访,似乎显示了Waymo已经获得了充足的证据来状告Uber。而Levandowski和Uber方对《纽约时报》询问的不予理睬也似乎反映了被告的“理亏”。
虽然目前的交锋并无法告诉我们谷歌、Uber对峙的未来走向,但这场纠纷显示了美国科技企业对纠纷和诉讼的“淡然”。与其卷入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在舆情上的混战——大佬们用“情怀”杀个你死我活,美国科技大佬们的交战显示了一种“成熟”。而这种“成熟”,一方面是因为美国法律体系的相对完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美国民众对大佬们的厮杀并没有什么兴趣。与其吃瓜看大佬们的“大戏”,倒不如好好地演好自己的“生活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