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消防作战车辆在灭火救援现场的停靠要求
2017-06-05郭学东
郭学东
试论消防作战车辆在灭火救援现场的停靠要求
郭学东
(长春市消防支队,吉林 长春 130000)
消防车辆停靠是灭火战斗行动中一项重要的作战环节。消防车辆停靠的位置正确,就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火势灾情、迅速消灭火灾。从影响消防车辆停靠的主要因素、消防作战车辆停靠的重要性、消防车辆停靠的原则和要求、车辆作战编成的构成、消防车辆停靠的基本方法、大型火灾现场作战区域的划分等方面进行分析。
消防;作战车辆;停靠
目前在指导消防部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的教材中,对灭火作战行动中“消防车辆停靠”这一环节解释和叙述得较少。实际来讲,“消防作战车辆停靠”在整个灭火作战行动过程中的地位特别重要。本文特意把“车辆停靠”这一专题单独拿出来进行研讨和分析,反映出其重要性。结合灭火救援作战行动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共同探讨和研究。
1 消防作战车辆停靠混乱的主要因素
1.1 出动编成不科学。作战指挥中心通常根据报警描述的情况、灾害事故类型特点、确认灾害事故等级,形成出动编成。例如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基本战斗编成宜为1台举高消防车、4台水罐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消防车,编队上按照举高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的顺序行进,到达火灾现场后,首先确定举高消防车的作业停靠位置,其次再考虑其他车辆的停靠位置。相反,不考虑举高消防车的作业停靠面或者其他消防车辆占用举高消防车的位置,势必贻误战机。
1.2 指挥员的初期指挥失误。先期到场的辖区大、中队指挥员要根据作战指挥中心提供的调集力量的情况进行谋划,首先要确定辖区作战力量主攻阵地,同时要考虑增援部队的消防作战车辆的停靠位置;增援中队在途中要及时地与辖区中队取得联系,确定本中队的主要作战任务。否则,会出现盲目进入、各自为战,易造成车辆拥堵,延误作战行动的展开。如果不对后续增援中队确定停靠位置,增援中队盲目进入现场,造成主攻阵地消防车辆严重堵塞、影响灭火作战行动的全面展开。
1.3 交通道路堵塞严重。就长春市而言,早6时30份至8时30分、下午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为车辆通行高峰期,主要道路拥堵现象特别严重。另外,一些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的员工和顾客的私家车辆以及运送货物的车辆严重堵塞交通。一旦发生火灾后,主要的消防车辆难以进入灾害现场,极易造成火势蔓延扩大和人员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
1.4 整体或局部力量调整不及时。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作战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的不断变化,及时对灭火救援车辆以及作战阵地实施调整,以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受前期错误的消防作战车辆停靠位置影响以及道路宽度限制,一些需要进行调整转移阵地的消防作战车辆转移困难,很难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及时调整到位,影响整体作战行动的部署和落实。
2 消防作战车辆停靠的重要性
消防作战车辆停靠是灭火战斗行动中一项重要的作战环节。目前,引起灭火救援现场混乱的因素很多,车辆的问题是引起火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迅速科学正确的确定消防作战车辆位置、准确开展作战行动、灵活调整部署,才能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的作战效能,有效地控制灾情、迅速准确地消除灾情发展[1]。
2.1 车辆停靠准确定位是作战行动的基础。对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不了解掌握,消防车辆盲目进入火灾现场,势必造成前期作战部署出现失误,贻误最佳战机;只有充分了解掌握火灾事故现场的当日气象条件、火势发展蔓延的主要方向、堵截控火的作战方向等要件,才能将消防作战车辆准确定位,及时有效发挥作战车辆的效能。
2.2 车辆停靠快速展开是初战控火的关键。准确定位是快速展开的前提,只有停靠准确,才能开展有效的救人、控火、排烟、破拆等作战行动;相反,就会造成战斗展开迟缓,技、战术要求难以实现,火势会迅速扩大蔓延,影响后续灭火作战行动。
2.3 车辆灵活调整决定整个战局的成败。火灾现场瞬息万变,主战、举高、喷射、排烟、破拆等主要作战车辆及时调整作战阵地,才能圆满完成作战任务。主作战区一旦出现消防车辆拥堵、排列无序,需要调整的作战车辆则无法到达某一作战区域,无法发挥其作战效能。
3 灭火救援现场的区域划分
灭火救援现场一般可划分为成四个区域,即作战区域、供水区域、待命保障区和外供水区。
图1 灭火救援现场区域划分图
3.1 作战区域。(图1中红色区域)主战车辆停靠区域。包括:灭火消防车(AT主战车、中低压泵消防车、高低压泵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二氧化碳消防车等)、举高消防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等)、专勤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防化洗消车、排烟消防车等)。
3.2 供水区域。(图1中蓝色区域)供水车辆集结区。包括:大吨位供水消防车,可吸水的水罐消防车,泵浦消防车,供水分队消防车。
3.3 待命保障区域。(图1中黄色区域)初战到场中队未使用的非主战车辆,增援中队到场车辆和战勤保障车辆。
3.4 外供水区域。在1 000 m范围内占据各类消防水源向现场实施供水的水源供水车辆。
4 消防作战车辆停靠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1 停靠原则。作战车辆应停靠在灭火救援现场道路一侧,便于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便于观察、调整、不影响车辆通行和绝对安全的地点。
4.2 停靠要求。应按照战斗编成出动。到达灾害事故现场后,消防作战车辆严禁在道路上相向、在道路中间、在道路上横向停放;按编成到场的车辆,应依次停靠,并保持5 m以上车距;增援中队到场车辆应在待命区域的道路一侧,依次停靠,并保持与前队之间10 m以上距离;运水、供水车辆,加水后一律在供水区域内按返场时间,依次停靠,并保持5 m以上停车距离,原地待命;车辆出入现场,应靠右侧行驶,尽量避免在街路上调头;车辆停靠应避开街路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尤其是有主战车进入的街路口、胡同口;无法错车和调头的狭窄胡同,车辆不得盲目深入,必须进入的,每条纵向胡同,只许进入一台主战车,其他车辆一律在主干道上停放,并避开胡同入口;高速公路上发生的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受道路环境的影响,以及救援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不同,可能会出现相向行驶和相向停车的情况,参加救援的指挥员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相机选择车辆行驶和停靠的方法,并接受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引导和协助[2]。
4.3 一般灭火救援现场的消防作战车辆停靠方法。一般现场指1~2台消防车到场,或者一个中队到场实施作战行动的现场。
4.3.1 方法一。消防车或编队到达现场后,主战车应停靠在现场街路一侧,并与现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可在现场对面道路一侧停放,不可乱停乱放,图2例举了3种火场错误停车方式。
图2 灭火现场错误停车方式示意图
4.3.2 方法二。其它车辆应在主战车后方,依次停靠,并保持5 m以上车辆间距,以便调整和调动。
4.3.3 方法三。现场在非主干道路两侧或狭窄的胡同延伸处,车辆不得盲目深入,应停靠在主干道一侧,并且避开胡同口。如果必须进入的现场,主战车可进入,供水车辆不得进入,应停靠在胡同口实施供水,如图3所示。
图3 狭窄胡同火灾车辆停靠示意图
4.3.4 方法四。现场设有院落的,当院落宽敞并且方便车辆调整或设有环形消防车道的,车辆可进院停靠。当院落狭窄又必须进入的,主战车可进入,供水车辆不得进入,应停靠在现场的出入口处实施供水,并且避开现场的出入口,如图4所示。增援中队到场车辆应在待命区域的道路一侧,依次停靠,并保持与前队之间10 m以上距离。运水、供水车辆,加水后一律在供水区域内按返场时间,依次停靠,并保持5 m以上停车距离,原地待命。
图4 院落火灾车辆停靠示意图
4.4 大型火灾现场的消防作战车辆停靠方法。责任区中队到场后,应按照消防车停靠要求和一般灭火救援现场的消防车停靠方法停放车辆,并根据现场街路状况,按照灭火救援现场的区域划分方法,划分出作战区域、供水区域和待命区域,同时派出人员指挥增援中队到场后的车辆停放。如图5所示,标记为“×”的是错误的停车方式。
图5 大型火场车辆停靠示意图
4.4.1 增援中队到场后,应听从责任区大(中)队指挥员的指挥,按区域停靠车辆。增援中队相继到场后,应将车辆停靠在待命区域(本队车辆间距不小于5 m,队与队间距不小于10 m),并按照现场指挥员命令调整车辆进入作战区和供水区。供水分队车辆到达现场后,应停靠在供水区域,并立即向支队级指挥员和全勤指挥人员报告,听候调遣命令。
图6 增援力量车辆停靠示意图
4.4.2 支队指挥车到达现场后,通常应停靠在作战区域内,选择便于指挥、便于观察、便于调整,比较安全的位置停靠。支队级指挥员和全勤指挥人员到场后,应立即接替指挥权,确定后方指挥员,负责供水和车辆调整、调遣等作战行动。支队首长及部门以上领导到场后,所乘车辆应立即撤出作战区域,在待命区战斗车辆后方停靠。省消防总队及地方党政领导到场后,现场后方指挥员(负责供水或警戒的指挥员)应立即引导所乘车辆,到待命区域的战斗车辆后方停靠。其他相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的车辆一律在待命区域内战斗车辆后方停靠,等候命令。地方新闻媒体等车辆一律在待命区域外停靠。
4.5 特殊火灾事故消防作战车辆的基本停靠要求。大跨度、大空间生产储存厂房火灾消防车辆尽量停靠于起火部位的侧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应与起火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确定通常大于起火建筑的高度)。处置化学危险品泄漏或燃烧事故首先要确定警戒范围。考虑泄漏或燃烧的物质类型、化学性质、泄漏或燃烧部位的情况、泄漏的流量和形式、气象条件、事故时间及泄漏燃烧时间等来确定警戒范围。消防车辆应按照警戒范围确定停靠位置,通常应停靠于上风方向或侧上风方向;对于扑救有玻璃幕外墙的建筑类火灾,消防车辆应与该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 消防作战车辆的停靠原则
5.1 坚持按照作战编成出动的原则。支队、中队必须按照本单位的执勤实力,按照不同灾害事故类型科学合理地制定出作战编成,作战编成包括车辆编成和作战人员作战编成,以减少灭火救援现场的盲目性和随机性,力争做到“快、准、灵”,即快速调度力量、调动力量准确、作战调整灵活。
5.2 坚持增援车辆编队到场不盲目进入的原则。辖区大队、中队要及时与增援中队保持沟通和协调,掌握增援力量的数量、作战车辆的种类、及作战能力的强弱以及先后进场的顺序和到场时间,以便辖区大、中队为增援中队预留作战阵地。
5.3 坚持主战区-供水区-保障区一体化作战模式的原则。对于大型火灾事故现场,要坚持主战区-供水区-保障区一体化车辆停靠作战模式。主战区只允许停靠出枪、炮的作战车辆、云梯车、指挥车以及具有主要作战任务的车辆;供水区只允许停靠大型供水车辆;待命保障区只允许停靠战勤保障车辆以及辅助车辆;外供水区停靠占据水源的供水车辆,确保作战行动顺畅、有序。
6 结束语
坚持科学合理的消防作战车辆停靠,是严格贯彻落实消防部队“五个第一时间”总要求中“快速到场展开”的具体体现,平时消防部队要不断深入地开展辖区“六熟悉”工作和战术合成训练,采取实地踏查、图上作业、计算机网上推演等训练手段,使各类训练手段有机融合,重点突出消防作战车辆停靠这一重要环节,强化联合作战的作战编成的编制和应用训练,固化调度、组织指挥作战模式,坚持“训战一致、训养一致”的业务训练原则,不断淬炼消防部队的协同作战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
[1] 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灭火救援[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 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Z].2007.
(责任编辑 陈 华)
Fire-fighting Vehicle Positioning Requirements at the Firefighting and Rescue Scene
GUO Xuedong
(ChangchunMunicipalFireBrigade,JilinProvince130000,China)
Fire-fighting vehicles are one of the important components in fire fighting operations. If the fire-fighting vehicles are positioned at the right locations, the fire can be quickly controlled and effectively extinguishe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ain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positioning of fire-fighting vehicles, the importance of their positioning, the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positioning, the formation of fire fighting vehicles, basic methods to position fire-fighting vehicles, area division at the firefighting scene.
fire; fire-fighting vehicle; positioning
2016-11-28
郭学东(1968— ),男,吉林白山人,工程师。
D631.6
A
1008-2077(2017)04-00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