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2017-06-03甄文婷
甄文婷
(张家口市京北建设有限公司075000)
摘 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各种未知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建筑工程,随着施工的环境、工序、材料、政策等的改变,以使在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变化,必然会对工程的设计做出一些修改,难以避免工程变更和索赔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变更 索赔管理
1.引言
如何面对变更与索赔进行项目造价管理,是施工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能够科学有效的工程变更以及索赔处理,可以使工程的造价降低、质量提高、进度加快,从而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张家口市贝尔紫园工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贝尔紫园位于张家口纬三路车管所东侧。项目占地55.6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由7栋住宅楼、1栋综合楼、3栋独立商业楼组成,其中6#、7#是该工程的一部分,均为建筑高度48米,地上16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14109.08㎡,项目设计团队为张家口天辰城乡规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在资金审计、材料使用、建筑工序等工程上进行了科学变更与索赔处理,由于贝尔紫园6#、7#住宅楼的工程变更,工程总造价减少了28万元,通过这了例子,本人认为非常有必要论述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希望能对其他建筑工程起到很好的借鉴,以提高建筑工程整體效益。
2.工程变更的影响因素
合理、时机恰当和有序的工程变更对项目建设各方是有利的,具有工程建设的正面效应和推动作用,这将使建筑物或构筑物更能满足其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降低成本和提升外观美化等。但是,毋庸置疑,相对随意的、不合时机和无序的变更将极大地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导致项目成本增加。
2.1主体行为引起的变更
建设项目主体行为是影响工程变更生成的重要因素。建设项目主体行为包括业主行为、承包商行为、设计方行为、监理方行为、分包商行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行为等。
2.2计划不完善引起的变更
在工程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忽略了某些环节,而引起工程变更。在政策法规方面,一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使用了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落后产品、工艺和技术时,必须以相应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措施变更的方式予以调整,以满足政策法规要求;二是在成本方面,例如工程所在地部分材料供应短缺,需进行材料品种代换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从而产生设计变更。
2.3不可预见事件引发的变更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地质条件的变化使得原先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2.4工程合同引发的变更
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条款的约定,对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工程变更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当合同中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工程变更条款时,合同参与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增加合理的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成本控制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3.工程变更的管理
为加快工程变更处理进度、缩短时间周期、尽量避免或减少变更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在实施中再根据以下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1一般变更设计
一般变更设计在项目实施中最为常见,也必然会发生,但它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投资变化不大,往往可由监理工程师在与设计代表会审后直接批复,报项目业主备案。一般变更设计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但变化量不大于10%的变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的1%以内的其他工程变更。
3.2重要变更设计
重要变更设计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它由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及项目业主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项目法人主管单位(地市级)审批。重要变更设计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变化量在10%~50%以内的变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的1%~5%以内的其他工程变更或项目业主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
3.3重大变更设计
重大变更设计是指超越上述重要变更设计规模的、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以及地(市)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它涉及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与工程投资变化都大,必须在监理、设计单位、项目业主、地(市)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处理。
4.工程索赔的处理
施工索赔一般是指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申请或要求自己认为应有的但尚未得到的权利或付款。索赔是双向的,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索赔。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一般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就已经反映出来了。如:防止承包商违约的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程的拖延工期索赔等。而此处所讲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这种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而要求的补偿。
4.1索赔的原因
工程承包是一种风险承担,就承包商而言,其费用一般在五种费用之内即:工程直接成本、工程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及其它,前四种是可以预见的,而第五种是不可预见的,也是风险所在。在这种费用上,由于承包商某些素质上的差异,各自的结局相去甚远,产生了盈、平、亏多种排列组合。对于承包商一般索赔原因有以下几种:第一,项目投标时很难预见的情况,如异常气候、外界障碍、战争、暴乱、物价上涨或通货膨胀、政府政策、法令、法规的变更或修改等。第二,由业主责任引起的。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同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和占有权;未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付款;未及时、充分提供外部条件,如:开工前期手续未办妥就匆匆开工,被有关执法单位停工;未按时提供设计图纸;业主违约使合同中途停止,对于违约行为,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原则提出索赔。
4.2索赔原则
索赔的前提条件是发生了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费用增加,且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在这一基础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合同的原则
合同一经订立,即具一定的约束力,合同双方均要履行合同规定。依据合同,索赔只能对对方来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责任,使本方受到损失而提出的索赔。
(2)事实的原则
在索赔事件中,应以事实为依据,并提构成索赔的各种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往来函件、图表及有关数据,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业主认可的施工记录等。
(3)平等的原则
合同双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当事人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各自维护本方利益的前提下,解决索赔问题。
4.3索赔的程序
(1)申报费用索赔意向
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交费用索赔意向报告(使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表格)。同时抄报业主。
(2)收集资料、详细记录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施工员等及时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记录,收集有关资料。
(3)提交费用索赔的申报表报告
承包商在台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交费用索赔申请报告,并将副本送交业主。费用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费用索赔申请单、费用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及索赔款项的额度、各种费用清单一览表及与索赔事件相关的文件证明资料。
结束语: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在许多工程中都会发生。索赔看似简单,其实在执行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作为承包商的施工企业更应当重视这项工作,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仅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浪费,还要培养一支懂经营、会公关、善变更、能索赔的经营队伍。只有这样,工程结算质量才能提高,企业才有活力,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