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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化激励方式探究

2017-06-03李春

科学与财富 2017年15期
关键词:激励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李春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沈阳 110122)

摘要: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离不开校企合作,因为只有走校企合作办学之路才能从战略上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需求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实施教学管理,才能为企业、学校及家庭各方面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然而,我国目前高职教育办学中真正地实现校企合作需要政府协调之下实现各方主体的利益均衡,尤其是让企业方面产生实际和利益获得感。单纯有悖于市场经济行,单纯的利益驱动利益驱动有效、快捷,但需要条件成熟。所以多元化激励方式更有利于促进我国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化;激励

一、校企合作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对一个国家而言,经济能否持续发展取决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劳动力素质,二是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进入21 世纪以及未来社会发展,这两个因素对经济的制约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劳动力素质这一因素,与职业教育紧密相关。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尽管这类人才不创建学科体系,不创新理论知识,不发明高新技术,但是他们是运用现有技术,顺应市场的需求创造优质产品和社会财富的群体。在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历史阶段,对高技能应用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我们需要这类人才从事基础岗位的工作,完成科研转化成生产力的末端工作,实现科研设计到生产的良性循环。由此可见,高技能应用人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也说明职业教育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那么如何培养高技能应用人才呢?近二十年来,高职教育在围绕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绩,比如,从新的教学理念树立到专业课程设计再到教学模式的改革都在朝学生适应岗位需求的能力目标方面转变,然而局限于高职院校内部的转变与改革以满足企业生产一线对技能型人才需求收效难尽人意。

1.学校培养的技能标准与企业需求的技能要求存在偏差。比如金融服务类一线岗位人才的培养与实际岗位操作要求就存在差异,毕业生就业后要有一定的适应阶段,这仅仅是技术层面的,因为企业及企业岗位特性不同,可能对人才的抽象思维、口才表达、逻辑推理等能力需求也有所不同,所以输出人才的综合标准与企业需求很难达成一致。

2.人才培养与对口企业的对应岗位很难建立有效用人机制。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完全独立于企业,不仅技术合作通道是关闭的,情感沟通的路径也是封闭的。对于无法明显衡量毕业生质量的专业,如金融、工商管理、经济等专业,其就业入口收窄。

上述问题的解决要靠法律、制度和高校办学思路的策略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但关键要素是加强企业与高职教育的合作。校企合作体现的优势:

首先,从战略上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输送的有机结合。校企合作模式能够帮助学校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岗位需求变化,根据企业对人才素质需求的变化调整办学方向、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顺应企业用工的变化,保证高职人才输出渠道畅通,保证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通过保证学生就业对口解决学生职业选择的迷茫。校企合作中的企业选择一定是与专业对应的企业,无论是学生的顶岗还是企业对毕业生的录用都有明确的岗位对应,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所学专业和课程对应的岗位有了准确认识和了解,有助于其提早进行职业选择和规划,在校学习期间就能树立明确的职业目标。

第三,校企合作有助于学生社会能力的培养。校企合作中,给了学生角色转换的机会,让他们在校期间能通过实践活动进行专业体验的同时有了社会人的体验,对培养其职业精神,建立职业感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都能产生积极作用。

最后,校企合作在发挥了上述作用基础上实现的是整个社会环境的转变。学生学习目的性强,教学秩序改善,缓解了教与学的矛盾;学生就业问题解决,消除了家庭和学生的焦虑;校企合作引领了高职人才培养方向,双方各得其所,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校企合作主体的责权利权衡

上述的校企合作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更多的是站在全社会角度或者是站在高职院校的角度,相对来说是理想化的认识。客观地分析,校企真正合作,还取决于校企合作主体的主观积极性。包括高职院校和企业两方面显性主体,还有隐性存在的政府主体。高职院校处于积极主动方,我们不做分析,下面仅分析企业和政府。

(一)校企合作中企业主体责权利分析

1.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分析。在市场经济下有一定自主权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始终的目标。我国一直倡导职业院校培养合格职业技术人才必须走校企合作之路,实际上,在经济金融类专业为主的高职院校办学中,企业的参与性较弱。根源不在于高职院校的自我反思,而取决于相关企业做利益权衡后的选择,这一选择是有合理性的。试想企业参与高职教育获利微乎其的微话,完全没有必要在企业之外的教育浪费资源。每每提到国外成功的职业教育,我们总会例举德国的“双元制”、加拿大特殊的教育机构体系、澳大利亚的培训包,他们能成为国际职业教育的成功模式,都是基于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成功。我们更多的是以职业教育主体去研究其成功,忽略了企业主体对职业教育的评价和认识,具体地说,我们的企业了解过这些国家的职业教育给他们带来的效益吗?当下我国的企业还是以利益驱动行事,有一些类型的企业是找不到明确的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点的,校企合作只得靠生拉硬扯,其结果也只不过是形式而已。

2.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权分析。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的很长时间各层次教育培养的人才都是包分配的,院校的人才培养和企业相互独立,教育主体按教育部门行政管理的主线实施人才培养,企业被动地接受院校畢业生,那是一种推脱不掉的责任。到90年代中后期进入市场经济后不久,开始实行人才培养和就业的分离,各类人才的就业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企业有了用人的自主选择权,企业解决自己用工问题完全从自我的需要出发,企业解决就业的社会责任是在满足自我利益基础上实现的,即使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国企、大的民营企业、特许经营许可的企业也自主录用人才,由于这些企业的社会认可度较高,所以他们经常打乱人才市场秩序,破坏用工规则,某种程度上失去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二)校企合作间接主体政府的责权分析

政府不是直接校企合作的参与者,但却是校企合作协调和管理者,所以其责任重大。从近年来校企合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政府职责不到位及管理缺失:

1.对社会资源的集聚不够。从现有的高职院校来说,基本上是靠一己之力寻求合作企业,这就存在信息不对称、资金不足等问题,因为信息不对称提高了校企合作的成本,因为资金缺乏,学校不能充分运用企业的实践教学资源。

2.政府过于用权导致高职教育供给和需求结构矛盾。政府对行业的布局发展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责。就高职教育来说其发展应该与高等教育、中职教育的发展统筹规划安排,应该有长远的规划布局。我们目前的高职院校无论是中专升级而来还是专科转型而来都是换个名称存续,最多并入其他学校而存在,其中的专业保留是否符合社会需要政府不会对其结合各层次教育作通盘考虑,导致高职教育本身超实际。政府对教育消费者的教育层次选择和专业方向选择的盲目性缺乏实质性引导,顺从盲从的消费者审批教育项目。

3.政府缺位导致高职教育主体与企业割裂。政府对高职教育的管理和对市场的管理监督侧重的是对各自体系的单循环管理,由此产生了校企双方合作的政策法律的缺失,随之就会产生校企合作的各种条件不具备。

三、多元化方式激励促进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

上述分析中我們已经认识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已不是表面上的企业与学校的关系。校企双方合作需要由政府创建良好的平台和制度环境。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深入的阶段,校企合作需要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三者之间的良好合作。那么政府如何用好自身的权利去管理好高职教育就成为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务实现的最好方式是采取多元化激励方式促进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

1.将校企合作纳入政绩考核点实现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激励。为避免行政驱动造成的权利对抗权利的弊端,首先要建立相应的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中要求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所以制度先行尤其重要。这一点我们必须借鉴国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成功经验,根据国情和高职特色建立完善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依法考核各级政府政绩。注意求真务实、避免以上压下。最后,通过设置量化指标实现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如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程度、广度、产生效果、持续性、企业对合作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接纳程度等。

2.政府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所以现阶段政府在引导校企合作中要遵循市场规则,采取行政驱动结合和利益驱动结合的原则。

首先,以利益驱动。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方式激励企业参与高职教育过程。税收优惠激励需要税收制度的配合,需要法律的完善。二是通过资金补贴方式给予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补贴。比如在校企合作模式中,如果企业定期吸收高职院校教师、学生进行岗位实践,或为学校创办实训基地,就可以通过校方支付费用的方式实现对企业的补贴。三是可根据企业与校方合作的持续期增加对企业的优惠待遇。

其次,施以必要的行政干预。鉴于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对人才人才需求的低端性及企业对每年涌入就业市场的人才接纳的有限性,企业很难产生参与高职教育的动力,需要政府在规范人才市场的同时,以权利力量强制性安排,同时给予对等的利益。行政干预仅可作权宜之计,成熟的市场经济下是不存在的,所以随着市场的全面规范,行政干预自动取消。

3.高职院校对企业的激励。行政干预企业的行为是违背市场规律的,校企合作应该是校企双方的自觉自愿的行为。目前高职教育在校企合作方面更多体现的是校方主动,说明的双方利益不均衡。企业不积极说明企业利益获得性差。为此高职院校要从自我做起,一是从企业的真实人才需求出发设立专业、课程和设计教学,保证输送的人才质量好用耐用;二是从企业真正需要出发为其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满足他们对员工提升的要求;三是从企业追求利润的目标出发,利用学校的科研优势进行技术创新,帮助企业实现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企业提高效益。高职院校的自我提高才能吸引企业的主动参与。

参考文献:

[1]张欣欣; 赵立民; 欧阳河.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创新路径[J].职业技术教育,2015-12-01

[2]张莎莎. 国外职业教育对中国职业教育的启示[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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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赵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激励机制研究 [D].武汉工程大学,2013-3-8

本文为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2015LZY15540)《以产权激励模式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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