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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球贷”与“伪气球贷”比较研究

2017-06-03李杰禹志明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8期

李杰+禹志明

摘要:我国的按揭贷款近年来出现井喷式发展。实践中,还款方式一般采用的是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但在后期的贷后管理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了还款方式实际已经变为了“气球贷”或“伪气球贷”还款方式,进而带来风险隐患。然而,在当前国内外,对“气球贷”与“伪气球贷”这两种还款方式的研究,寥寥无几。本文主要对“气球贷”与“伪气球贷”这两种还款方式进行比较研究,深度挖掘其本质内涵,以便有效地规避风险。

关键词:贷后管理;气球贷;伪气球贷

中图分类号:F832.47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个人按揭贷款在我国近二十年中一直处于井喷式发展。等额本息还款法、双周供还款法、等额累进还款法、等比累进还款法等。当然,在实践中,大部分按揭客户采用的一般是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因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这两种还款方法已基本满足了客户的需求,所以,不会再去考虑其它还款方式了。

本文研究的问题就是针对客户最先选择的要么是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这两种还款方式,但在后期贷后管理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而造成了自己的还款方式实际已经变为了“气球贷”与“伪气球贷”还款方式,进而带来风险隐患。然后,在目前国内外,对“气球贷”与“伪气球贷”这两种还款方式的比较研究寥寥无几,本文深度挖掘“气球贷”与“伪气球贷”这两种还款方式的本质内涵,以便有效地规避风险。作者希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来关注它。

一、“气球贷”还款方式

“气球贷”(英文名字:Balloon Loan)是针对那些计划中短期持有贷款的客户设计的,

由于期限短,前期还款额又小,而且利率又低,得到不少客户的青睐。尽管气球贷在西方早已非常成熟,家喻户晓。但在我国,只有深圳发展银行在2007年才推出了气球贷款,而其它银行仍处在犹豫不决之中。

二、“伪气球贷”还款方式

在实际的日常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往往会碰到貌似“气球贷”的还款方式,但其与真正意义上的“气球贷”相差甚远。研究人员对这样一种貌似神离的气球贷起名为“假气球贷”或“伪气球贷”(英文名字:Fake Balloon Loan)[1],也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具有原来本质内涵的“气球贷”。比如说,金融机构最初与借款人之间最初约定的借款合同不是气球贷还款模式,而是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法,而在以后的放款过程中或还款过程中由于缩期或还款方式变更等各种原因,导致该贷款成为形似而神不似的“气球贷”还款方式,但其与真正意义上的“气球贷”根本不是一回事,可谓南辕北辙。

这样的气球贷还款方式,在我们金融机构中可谓司空见惯,俯拾皆是,危害颇大,甚是棘手。伪气球贷的特点:一方面是没有出现“短贷”,而且只出现所谓的“低供”,虽然每期的还款额较小,但是,客户大多还是会按照比较大的还款额,即原来与金融机构约定的还款额存在每月的扣款账户上。

假设2014年年有一个本金余额为20万元,期数为120期,利率为8%,每月还款额为2400元的客户。能够看出该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为5186元,也即该贷款在2014年年末这个时点上表现为一个气球贷还款模式。如果在年末这个时点上系统重新试算,即按本金余额为20万元,期数为120期,利率为8%,则每月还款额应为2426.55元。

我们通过进一步分析会发现,2014年高利率计算出来的2014年12月份的月还款额2400元中的本金为1066.67元而利息仅为1333.33元。而在2015年,在低利率计息出来的2015年1月份的月还款额2416元中的本金为1099.33元,而其中利息为1316.67元。利率下调相应带来利息由1333.33元降到了1316.67元。显而易见,实施低利率之后确实是少还了利息[2]。

等额本息还款法

图:利率由8.00%下降至7.90%,而还款额由2400元上升为2416元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得出以下结论:由于国家利率下调,它只会直接导致每月归还利息的减少。

三、结语

在个人按揭贷款贷后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客户到金融机构进行还款方式的变更时,金融机构要谨慎处理,防止出现计算错误造成客户的实际还款方式变为“气球贷”还款方式。其实,它可不是真正意义的“气球贷”还款方式,而是“伪气球贷”还款方式。所以,要认清“气球贷”与“伪气球贷”两种还款方式的本质内涵,杜绝风险隐患。

参考文献:

[1]禹志明,张竞丹,张欣.“伪气球贷”风险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11:110.

[2]屈潔,禹志明.关于“气球贷”带来的利率下调反而按揭贷款月还款额提升的现象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5:117.

作者简介:李 杰(1977-),男,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工作于建行河南省分行,律师,理财师,经济师,主要从事按揭贷款、金融法律研究。

禹志明(1975-),男,河南郑州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现工作于建行河南省分行,高级经济师,高级物流师,高级导游,高级供应链管理师,二级心理咨询师,理财师,主要从事物流管理、金融理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