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增值税的处理实务
2017-06-03许成兵
摘要: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报批总投资等投资指标均为含税价指标,与增值税改革前没有变化;固定资产原值需要扣减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营改增后项目的折旧额和摊销额等成本都要减小,减轻了企业负担,但是由于成本减小,利润增大,将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额。
关键词:经济评价;增值税;营改增;投资进项税;成本进项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第三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发改投资【2006】1325号,以下简称第三版方法与参数)指导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成为我国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指导方法和参数,具有重大意义。根据第三版方法与参数,建设项目经济评价需要遵从从税原则,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在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财税[2008]170号》规定)、及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方法对于增值税处理需要做出一定调整和说明。本文将论述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做出怎样调整,以适用最新的增值税税法。
1. “建设投资估算表”,该表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在给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工程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估算項目建设所需的一次性费用,包括固定资产费用估算、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估算、无形资产费用估算、其他资产费用估算及预备费估算。各项费用的估算均需要采用含增值税价格进行估算,并对各项费用的增值税进行汇总统计。项目投资增值税(以下简称为投资进项税)在项目投产后可以抵扣产品销项税,投资进项税税率:设备费17%,建安费11%,运输费11%,无形资产6%,设计费6%。建设期利息增值税不能抵扣。对各项费用的增值税额按专票增值税估算统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至投料试车交付生产为止的管理费用,虽然办公设备用品、技术图书资料等具有专票增值税的可以抵扣,但是该项费用较低。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管理的人工工资、福利及附加费,而人工费是不能抵扣的,在项目前期估算及初步设计概算阶段为简便计算,可以不予统计计算。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报批总投资等投资指标均为含税价指标,与增值税改革前没有变化。
2.“流动资金估算表”,该表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在估算原辅材料库存资金、存货资金及应付账款等时需要采用含税价进行计算。
3.“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该表主要列出分年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计划,表格中的总投资、建设投资都须采用含增值税的投资。因为在项目投资使用和筹措资金时需要将支付和筹措增值税。
4.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该表主要计算项目投产后的成本,涉及到增值税主要是经营成本的进项税(以下简称为成本进项税)。成本进项税主要有,外购原辅材料费进项税、运输费进项税;外购燃料动力费进项税、运输费进项税;修理费进项税,修理费进项税额一般按照应纳税额的60%折算;管理费和营业费用由于主要是人工费,可以开出专票增值税数额较少,在项目经济评价中一般不用考虑。各项成本进项税需要汇总统计,在产品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5.“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在该表中需要将投资进项税和成本进项税平行列出,由销项税额分别减去成本进项税额和投资进项税额,投资进项税额当年抵扣不完的次年继续抵扣,扣完为止。一般项目的投资进项税在投产后1至3年即可抵扣完毕。注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为流转税类增值税的附加税,在抵扣投资进项税时,如果抵扣完之后应纳增值税额为0,此时作为附加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应该按照0计算。
6.“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该表中固定资产原值为计算折旧额的基础,固定资产原值需要扣减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即,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预备费分摊额+建设期利息-投资进项税。
7.“无形及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率为6%,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在形成无形资产原值时需要从无形资产费用中扣除该投资进项税额。
8.“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这几张表格没有特别需要处理的地方,此表中需要将应纳增值税额及附加税费在现金流出中列出,其中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投资进项税抵扣额-成本进项税额。
9.“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该表需要做出调整。在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计算中,需要将投资进项税计入现金流入,根据第三版方法与参数,“其可得到的增值税返还也应作为补贴收入计入财务效益”。
10.“资产负债表”, 该表需要做出调整。在资产类中需要增列未抵扣完的投资进项税额,即投资进项税净值。
11.国民经济评价,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家角度,从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分析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率和对社会福利所做出的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在国民经济评价中,税赋、补贴、借款和利息属于转移支付,不能计算转移支付的影响。所以国民经济评价已经剔除了税收的影响,所以也就不存在处理增值税的问题了。
总体而言,在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财税[2008]170号》规定)、及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从税原则,需要对经济评价模型做出一定的调整。项目的折旧额和摊销额都比改革前的成本数额要小,减轻企业负担。但是,由于成本减小,利润增大,将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额。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许成兵(1974-),安徽人,工程师,单位: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项目前期工作、投资项目经济分析、工程造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