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采办及进出口管理在境外工程项目中的协调应用研究
2017-06-02薛士辉阮庆
薛士辉+阮庆
[摘要]经海关统计,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均较大幅度下降,分别下降49%和106%,而加工贸易占比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超过30%。随着全球分工的不断深化,國内企业在国际工程领域获得更多的境外工程项目的订单,在国内完成加工制造后再行出口。境外工程项目为加工贸易的价值链高端业务,提高国内企业承揽境外工程的竞争力对于我国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推动我国制造业逐步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受制于甲方的采办渠道和国内制造业水平的限制,境外工程项目面临大量的国际采办,同时,国家对于进出口管理的各项政策显著影响到国际采办业务,因而国际采办和进出口管理的协调应用研究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工程项目的核心竞争力具有现实价值。文章从境外工程项目国际采办特点、国际贸易术语、结算方式、评标标准及进出口管理要求等方面阐述国际采办和进出口管理的协调应用。
[关键词]境外工程项目;国际采办;进出口管理;制造业产业升级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304
1引言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18世纪中叶开启工业文明以来,世界强国的兴衰史和中华民族的奋斗史一再证明,没有强大的制造业,就没有国家和民族的强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是我国提升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建设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产业体系,有力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显著增强综合国力,支撑世界大国地位。然而,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中国制造业仍然大而不强,在自主创新能力、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水平、信息化程度、质量效益等方面差距明显,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任务紧迫而艰巨。2015年3月5日,李克强在全国两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出“中国制造2025”的宏大计划。《中国制造2025》提出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第一步,到2025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第二步,到2035年中国制造业整体达到世界制造强国阵营中等水平;第三步,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制造强国前列。
经海关统计,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均较大幅度下降,分别为106%和49%,而加工贸易占比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超过30%。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其指出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并且通过各种行政措施推动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
加工贸易是全球化分工深化的必然结果。随着国际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不断推进、IT技术突飞猛进带来跨国信息沟通成本的降低,跨国产业转移成为数十年来经济全球化最引人注目的现象。目前,加工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是全球化条件下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工业化的一条新道路。同时,加工贸易直接带动资源投入制造业,形成强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能力;加工贸易促进了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然而,我国加工贸易在全球生产价值链中仍处低端,国内价值链有待延伸。[1]近年来,国内企业在国际工程领域获得更多的境外工程项目订单,在国内完成加工制造后再行出口。境外工程项目多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项目,属于加工贸易的价值链高端业务。故提高国内企业承揽境外工程的竞争力对于我国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推动我国制造业逐步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
受制于甲方的采办渠道和国内制造业水平的限制,境外工程项目面临大量的国际采办,同时,国家对于进出口管理的各项政策显著影响到国际采办业务,国际采办能力和进出口管理水平直接制约着境外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境外工程项目国际采办管理特点
现阶段,伴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境外工程项目涉及的国际采办以物资为主,其采办管理有如下特点。
21采办渠道的选择受到甲方限制
国内企业在参与境外工程项目竞标阶段,通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获取中标需在商务方面向甲方做出一系列让步,其中就包括在采办渠道的选择方面需执行甲方的批准供应商名单(Approved Vendor List,AVL)。
在中标获得境外工程项目合同后,国内企业向甲方推荐国内优秀供应商,甲方从对项目最有利角度出发会选择性批准一部分优秀的国内供应商;同时,伴随着我国制造业的不断发展,已有部分国内的优秀制造商会直接出现在甲方的AVL名单中。
由此,在境外工程项目的执行阶段,国内企业将面临针对同一物资,可供选择的采办渠道既有国外供应商又有国内供应商的情况,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的制定将需要着重考虑。
22国际贸易术语
为避免因国际采办合同起草不恰当而带来的误解和高代价争端;减少责任、费用、风险及进出口等采购方和供应商的职责条款的编制;以及提高商务澄清效率快速进入合同,建议在执行境外工程项目国际采办阶段推广采用最新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tercoms 2010)。
Intercoms 2010是使得买卖双方中的适用保持中立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在国际贸易领域被众多供应商和采购方广泛接受和使用,其由11个贸易术语组成,分别为:工厂交货(EXW)、货交承运人(FCA)、运费付至(CPT)、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目的地交货(DAT)、所在地交货(DAP)、完税后交货(DDP)、船边交货(FAS)、船上交货(FOB)、成本加运费(CFR)和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在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上,应注意如下问题:第一,Intercoms 2010中主要描述了运输过程中涉及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此为选择相应贸易术语的依据。第二,FAS、FOB、CFR和CIF仅适用于水运,不适用其他如空运、陆运及联合运输。其他7个贸易术语则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第三,对于出口报关,需要注意的是EXW需要采购方负责出口报关,其余10个贸易术语是由供应商负责出口报关。第四,对于进口报关,需要注意的是DDP由供应商负责进口报关,其余10个贸易术语需由采购方负责进口报关。第五,对于国际运输,需要注意的是EXW、FOB和FAS需要由采购方安排国际运输;CFR、CIF、DAP、DAT和DDP由供应商安排国际运输;其余FCA、CPT和CIP则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另行约定。
23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出于支付效率考虑,在境外工程项目的国际采办活动中,通常使用信用证和电汇付款。
231电汇的主要优缺点
优点:最简单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方便快捷。缺点:部分垄断和强势供应商需要采购方提前支付货款,缺乏对于供应商的约束,且容易导致资金的时间价值的损失。
232信用证的主要优缺点
优点:相对公平,采购方和供应商的利益分别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缺点:信用证是一种基于单据的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供应商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采购方的要求。
3境外工程项目国际采办面临的进出口管理特点国家法律法规对于进出口管理方面有诸多要求,其中与境外工程项目国际采办相关的主要有进口保税、监管、3C、反倾销等要求。同时,部分企业的进出口管理部门,还负责安排国际运输。
31保税及监管
根据我国海关规定,进口至我国的货物和物品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船舶吨位税。
根据有关税收规定,进料加工自营或者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及出口货物在产品的销售环节免税,内、外销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与销项税税额抵扣,不足抵扣的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取得的公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原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2]
根据《海关法》的要求,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属于走私行为。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32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3C)根据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下列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一是电线电缆;二是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三是低压电器;四是小功率电动机;五是电动工具;六是电焊机;七是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八是音视频设备类;九是信息技术设备;十是照明设备;十一是电信终端设备;十二是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十三是机动车辆轮胎;十四是安全玻璃;十五是农机产品;十六是消防产品;十七是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境外工程项目需大量采办上述部分种类的物资,且部分进口的物资面临未获取3C的情况。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33反倾销
2010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5年6月2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碳钢紧固件(税则号列:73181200、73181400、73181510、73181590、73182100和73182200),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8号、2011年第56号和2011年第84号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34国际运输
EXW、FOB和FAS需要由采购方安排国际运输;CFR、CIF、DAP、DAT和DDP由供应商安排国际运输;其余FCA、CPT和CIP则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另行约定。选用CFR时,采购方还需考虑国际运输投保。
4境外工程項目国际采办管理与进出口管理协调应用从前述内容可知,对于境外工程项目而言,其国际采办管理和进出口管理存在诸多业务交集,需加强采办管理与进出口管理的匹配度和协同性。
41加强企业内部协同管理
通常,采办管理和进出口管理由不同的员工完成,部分企业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辖。应从企业层面注重双方业务的交叉性,加强沟通和协作,明确管理界面。需要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保税物资面临到海关的监管要求,需选用监管库和监管运输工具;二是对于免3C的物资,需要确定是全部用于工程项目的物资,不能过量采购;三是出于核销退税的要求,需控制进口物资的数量,超量采购将面临补缴进口环节税,与国内采购的实际综合成本支出需予以关注;四是进口危险化学品,需重点注意供应商资质以及储存和运输方的资质。
42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合同条款
采购方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设定合同条款时,应结合进出口管理能力和特点,需要注意如下方面内容。
421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
根据进出口管理业务单位的国际提货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以及项目需求紧急程度和客观的运输条件制定,原则如下:一是国际提货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企业,建议选用EXW、FOB、FAS、FCA、CPT和CIP术语。二是国际提货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差的企业,建议选用CFR、CIF、DAP、DAT和DDP术语。因境外工程项目多为加工贸易,享受到保税政策支持,故建议降低DDP术语的使用频率。三是对于急需的物资,考虑采用空运方式发货。特别地,应充分了解近年来开通的国际铁路线路情况,具备条件的,首选铁路运输,其较海运快捷、较空运低廉且运输能力大。空运和海运避免选用FAS、FOB、CFR和CIF术语,避免出现工作界面纠纷。四是近年来,集装箱运输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集装箱运输时,即使是海运,为避免工作界面纠纷,也应避免使用FOB、CFR和CIF术语。
422结算方式
因涉及付汇问题、资金的时间价值影响,以及结算方式本身的风险,结算方式的选择对于采购方的成本支出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如下:一是采购方处于强势地位的,首选物资到货后电汇付款;次选为远期信用证付款。二是供应商处于垄断和强势地位,其要求采购方提供较为苛刻的结算方式,应避免提前电汇支付货款;可适当程度选用提前开立的即期信用证,考虑一定比例货款作为到货后的尾款支付;对于供应商要求提前电汇支付货款的,需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等约束条款。三是出于外汇管理需求,为简化程序,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在工程项目历时较长时,建议保函作为首选方案。
423评标标准
采购方评标标准的制定,需结合进出口税收要求,原则如下:一是同时邀请国内外供应商投标时,应考虑工程项目认定的加工贸易方式。国内采购物资一般采用DDP方式,其货款已包含增值税;而进口物资享受保税,应考虑到退税比率,进行适当的评标加价和减价处理,确保评标价格已完全考虑保税和退税。二是对于涉及反倾销的物资,应考虑到与其他原产地物资的税收差异巨大的要求,确保评标价格已完全考虑综合成本支出。三是无论国内外采购,当各供应商选用不同的贸易术语时,其术语约定的交货点不一致,例如DDP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地点而CIF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应充分进行考虑。同时,应考虑约定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点的匹配性,以及确保交货期的评估处于统一水平,避免如:DDP交货期和CIF交货期直接评比。
424合同条款设置
国际采办进口合同的条款设置,应充分体现进口管理要求,确保供应商可完全理解和约束其履约,如下两点应重点关注:一是确保“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单证相符”“证货相符”;二是需提供非木质包装证明和木质包装证书及烟熏证明,木质包装需“IPPC”检疫标识。
5结论
鉴于境外工程项目作为加工贸易的价值链高端业务,加工贸易对于我国的制造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对于增强国内企业在境外工程项目的核心竞争力具有显著意义。本文所述的国际采办和进出口管理的协调应用研究,可为国内企业的国际采办管理能力和境外工程项目的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提供一些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隆国强加工贸易发展问题研究[J].国际贸易,2006(9):4-8
[2]王文清,柳梅加工贸易进料与来料加工两种方式孰优[J].中国税务,2011(9):121-122
[作者簡介]薛士辉(1979—),男,汉族,黑龙江人,2005年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供职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工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海洋石油开发的采办管理和项目管理;阮庆(1986—),男,汉族,四川内江人,2008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供职于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和招标师,工学学士学位。研究方向:海洋石油工程及LNG工程的采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