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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BLT模式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研究

2017-06-02刘颖

中国市场 2017年14期
关键词:所有权基础设施

[摘要]近年来,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衡量标准。文章对BLT融资模式中权利相关方的权益问题进行辨析,探讨租赁期项目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依据《物权法》中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划定,通过针对企业参与程度、控制难度和风险程度的趋势比较,给出BLT模式融资权益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基础设施;BLT模式;所有权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036

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直接关系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质量,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仅靠政府的预算支出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引入市场资本的参与,对融资合作模式的探索创新,才能保证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其中BLT(建设-租赁-转让,Built-Lease-Transfer)模式是众多融资模式中的新型融资方式之一。目前国内对BLT模式的研究仍处于初期推广阶段,主要集中于模式的概念、融资功能和租金定价等适应性分析等问题上。

1BLT模式相关利益主体的分析

通过实施BLT模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能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也能更好地利用市场效率性。为保证BLT模式顺利进行,建设期、运营期及转让结算期均涉及了众多参与方,依次为政府(项目承租方)、企业(投资建设方)、金融机构及保险机构。具体见下表。

参与方内容表利益主体1主体职责政府1既是项目发起方,又是项目承租人,指目标新建基础设施项目所在政府、政府机构或地方所属公司。在BLT融资模式中政府的职能有所变化,在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后,无须承担建设风险,按照约定在租赁期支付相应费用,即可获得运营权,且是租赁期结束后项目最终的所有者。企业1即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是指在企业通过特许协议获得建设权,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主力,包括项目资金的筹措、项目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工程建设施工等。从职能上看,企业参与工程的情况与EPC承包模式相似,但项目建设完工后,企业要以出租人的身份,收取项目的租金。且租赁期结束后,项目彻底脱离企业。金融机构1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巨大,项目的资金问题是保证其顺利进行的关键。提供贷款的机构主要有国际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机构等。若企业没有足够的建设资金,将向金融机构贷款,在租赁期收回相应租金进行还贷。保险机构1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且现阶段仍未出台相关法律保障。BLT模式还在摸索阶段,不免会有一系列风险担忧。比如法律变更风险、信用风险、融资风险、市场收益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不可控因素。因此,保险机构作为项目保障方参与BLT模式,在突发情况下,可以为基础设施利益方分担风险。

上述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以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形式来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就其责任与义务分配条例细致化。

2BLT模式相关权益的分析

第一,特许建设权。特许权是指特许者与受许者之间契约关系,由权利者授予个体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特许建设权是由政府(特许者)对企业项目承担方(受许者)就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专项业务许可权。

第二,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就BLT融资建设模式中,基础设施项目关于所有权问题备受争议。

第三,经营权。指政府作为经济法人或独立经济实体所拥有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权利。在BLT模式下,基础设施项目在建成后由政府负责运营,有效提升了政府部门对基础设施的自主经营责任心。

第四,使用权。基础设施是指社会、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固定资产,它是一切企业、单位、居民和个人生产经营工作及生活物质保障的共有的基础物质。BLT融资模式项目中,使用权是社会公民经政府部门批准依法享有的对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的权利。主要经营方为政府,使用方则为政府服务的公民。

第五,租赁权。又称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其享有以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本文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租人是企业方,承租人是政府部门,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

第六,转让权。涉及经营权、使用权和所有权,建设完工通过验收后,项目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会一次性由企业方转让至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并且BLT模式的利益主体间存在所有权二次转让、存在所有权连同经营权、使用权打包转让等情况。

3所有权划分问题的辨析

项目发起后政府经过招投标选定企业建设方,政府以特许人的身份与企业(受许人)签订特权建设合同,企业方独立融资、设计、采购并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的所有权归受许人所有。针对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归属话题,存在两种争议观点。

31项目发起人所有权说

基础设施项目是由政府部门发起,且项目建设用地等基础保障也是依赖政府行政划拨获取。项目验收后的经营权和使用权都归政府所有,租赁期结束后完全转让到政府名下。所以,该种观点认为,企业在项目移交前仅对建设期享有特许的所有权,而不是运营期的所有权。

第一,若项目经营期所有权归企业方所有,将可能出现市场不忠的风险,即企业为了补进收益利润,利用名下项目的所有权進行副业工程。比如:合同条例边界打擦边球,违背政府与社会的意愿以提升商业价值。

第二,BLT项目模式具有融资大、年限长的特点,容易在经营租赁期出现不可控风险,企业的避险能力不及政府,对突发灾难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不周全。而政府则可以更好应对意外风险。

第三,基础设施项目租赁期结束后将完全转让到政府部门,会产生后期所有权转让登记问题,可能将视为交易。由于投资建设费用浩大,因此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负担。

更有甚者建议项目自最初建设阶段所有权就属于项目发起人,提倡与企业签订特许建设权,项目所有权始终归政府部门所有。理由是因为项目沉没成本巨大,如果建设企业方因为自身因素导致无力完成项目,则政府机构有权收回并进行续建。

32项目建设企业所有权说

政府所有权说更多的是从利于政府部门经营使用的角度考虑,注重于政府在公众面前的形象。没有以现行法律规定为投资建设企业考虑,应该把项目所有权给予投资建设企业,这样才能使BLT项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平衡。

第一,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经营阶段双方的职能与义务,只要合理合法划分权益,企业方就不会影响基础设施的运营,同时也会确保租赁期结束后项目的顺利转让。

第二,政府首要关心的是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和工期,若项目建成后所有权不归建设方所有,企业如何有动力和义务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工验收,项目所有权放在企业手里,投资建设方才会兢兢业业地最大化发挥市场作用。

第三,企业担心的最大风险是无法按时收回政府的租赁费用。无法收回投资款,对建设企业方来说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在政府换届阶段,不免会引起对政府信誉风险的担忧。

作为项目参与主体,都希望做到公平公正,与政府合作的顾虑,如法律变更风险、决策失误风险和政府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变故使政府公信力下降,将导致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情随之降低。所以,需要给予社会资本必要的权利保障。

4分析实施过程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按照项目发起人所有权说,运营期政府拥有项目绝对的自物权,可以自行占有、使用,企业方处于被动收租的伪出租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并脱离了项目的参与权。若按照项目建设企业所有权说,企业拥有项目的所有權,政府仅在租赁期间履行他物权,这样比较符合正常的租赁关系。

依据《物权法》中规定,大型项目涉及城市各种管网建设,例如铁路、公路、电力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明确规定为国家所有,基础设施具有庞大的系统性、复杂性等特点,涉及部门众多,使用范围较广,并不适合由企业承接所有权。而集体组织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此类基础设施可以适用BLT融资模式,但需要从项目性质上酌情商定。

基础设施可以分为经济型和社会型,经济型的主要功能是为了提高生产率;社会型是指为居民提供基础服务,主要作用是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本文从企业的角度看待如何维护并保障企业参与融资模式的权益。企业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的形式,商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与租赁期的所有权,即从项目性质、风险程度、参与程度和对项目的控制程度几个方面进行考虑。见下图。

参与程度为横坐标,以基础设施性质及对项目的控制程度为纵坐标;以所有权绝对拥有和绝对非拥有的视角来考察企业在租赁期间,项目所遇到的风险程度。

一是企业在租赁期间,参与程度越大,控制难度相应增加;二是基础设施中,经济型项目比社会型项目控制难度相对较高;三是企业没有项目所有权时,项目参与程度较小。而拥有所有权时,参与程度较大;四是企业彻底无所有权和拥有全部所有权,风险指数都较高。而位于中间时,风险程度相对较低;五是参与简单的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时,风险程度较小;而参与复杂的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时,风险程度明显增加;六是对项目的控制难度小,风险程度也小;项目的控制难度加大,风险也会随之增大。

综合上图和上表的分析,评判企业在租赁期间对BLT模式中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掌握情况,应该根据《物权法》判断基础设施的性质,结合企业自身的能力状况分析对项目预期的参与程度,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的控制难度,得出风险程度范围。

5结论

作为企业方应该选择风险程度较低,且参与程度与控制难度适中的领域。尽量避开大型复杂的经济基础设施,在可以获得所有权项目上,要维护自身的权利,保证BLT模式项目的合理合法性。依据图示上的区域,两条曲线相交的区域内为最佳参与度。同时,本文所探究的内容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具体的风险分析与项目性质上有待细化探究。

参考文献:

[1]刘晶晶基础设施项目BLT模式运行机制设计优化研究[D].天津:天津理工大学,2014

[2]周磊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的所有权问题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2

[3]邓小鹏PPP模式风险分担原则综述及应用[J].建筑经济,2008(9):32-35

[4]郑君君BLT模式下基础设施项目租金定价机理研究:风险分担视角[D].天津:天津理工大学,2014

[作者简介]刘颖(1992—),女,内蒙古集宁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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