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病毒治疗 标准更明确
2017-06-02贾继东
贾继东
近10年来,我国先后发布的3个版本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乙肝抗病毒治疗的目标和适应证的描述不断完善,对药物选择和疗程推荐更加明确。
目标更高远
目前的治疗方法很难清除乙肝病毒,故2005和2010年的指南均指出,乙肝抗病毒治疗的直接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抑制病毒复制,而远期目标是延缓和减少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償、肝癌及死亡等不良临床后果。随着新药研发的进展,2015年指南又提出,部分患者可追求“临床治愈”,即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消失,或同时伴有乙肝病毒表面抗体出现。
适应证更全面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应该选择那些亟需治疗而且可能对治疗产生较好效果的患者,这就是治疗适应证问题。
大量研究显示,不论患者HBeAg阳性或阴性,只要HBV DNA明显升高同时伴有肝脏明显炎症坏死(临床多表现为转氨酶升高),即处于免疫清除期或再活动期,进展为肝硬化和肝细胞癌的危险性更大、速度更快。因此,我国2005和2010年指南均推荐,处于以上两个阶段的患者应尽快进行抗病毒治疗;已经发生肝硬化者,更应积极进行抗病毒治疗,即不论转氨酶水平如何,只要有明显病毒复制,均应抗病毒治疗;已经出现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腹水、肝性脑病等并发症的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不论转氨酶水平如何,只要HBV DNA能检测到,就应开始抗病毒治疗。
近年来,大量临床研究表明,患者的年龄、性别,以及肝硬化、肝癌家族史,也是影响肝病进展的重要因素。因此,2015年指南推荐,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持续处于1-2倍正常上限者,如果大于30岁,只要肝组织活检或无创性检查提示有明显炎症或纤维化,就应进行抗病毒治疗; ALT持续正常(每3个月检查一次)者,如果大于30岁且有肝硬化或肝癌家族史,只要肝组织活检或无创性检查提示有明显炎症或纤维化,也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已经发生肝硬化者,不论是否失代偿,均应积极进行抗病毒治疗。
2015年指南对于母婴阻断更加重视,建议HBsAg阳性的孕妇,如果HBV DNA大于2×106 IU/ml(国际单位/毫升),可在妊娠中后期开始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以进一步提高母婴阻断率。
停药标准更细致
2005年版指南发布时,我国应用最广泛的抗病毒药物是拉米夫定和普通干扰素,对于疗程的推荐相对较短。例如,HBeAg阳性患者经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达到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和HBeAg消失、HBeAb出现(即HBeAg血清学转换),经巩固治疗至少一年,且总疗程不少于两年时,可考虑停药; HBeAg阴性患者经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达到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和转氨酶恢复正常,巩固治疗一年半,且疗程不少于两年半时,可考虑停药。
2015年版指南发布时,不仅明确了一线用药(首选用药),对于口服抗病毒药物疗程的推荐也更长。HBeAg阳性患者经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达到HBV DNA 低于检测下限、转氨酶恢复正常、HBeAg血清学转换后,再巩固治疗至少3 年(每隔6 个月复查1 次) 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4 年时,可考虑停药,但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HBeAg阴性患者,达到HBsAg 消失且HBV DNA检测不到,再巩固治疗1 年半(经过至少3 次复查,每次间隔6 个月) 仍保持不变者,可考虑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