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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副业的邮政所主任

2017-06-02江舟

方圆 2017年9期
关键词:回执单邮政储蓄明光

江舟

由于诈骗数额巨大,在单位,每当听到电话铃声,林明光就心惊肉跳,听到银行里通知开会,他也胆战心惊。夜里总做噩梦,每次都将他惊出一身冷汗,他最终决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位工作上的业务骨干、非常有前途的邮政所主任,却私下里搞起了第二产业,经营私彩。结果,钱没赚到,却亏得一塌糊涂。为偿还债务,他打起了邮政所的歪主意,以“购买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为幌子,骗取了30名邮政客户的钱财483万元。

当年,林明光是海南省陵水县邮政局吊罗山邮政营业所少有的大学生,一毕业就在该所从事柜台营业员工作。由于他工作积极肯干,业务能力强,又具有大学学历,工作一年后,也即2010年10月,便升任吊罗山邮政营业所主任。

随着职务的升迁,林明光那颗不安分的心开始躁动起来,他自以为智力不低,期待找机会到商海中去搏一搏,要干一番大事业,多赚钱发大财,在同学朋友圈内显摆一番,但就是这股欲望让他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经营私彩发财不得债务缠身

2011年初,对于一心想发财的林明光来说,他自以为的好机遇终于到来了。林明光的一位朋友跟他提到,经营私彩是个好生意,来钱快,没大的风险。这位朋友还承诺,如果经营私彩,林明光只管出钱,剩下的事情他会处理,不会出任何差错。

在此之前,林明光也买过私彩,有时也中过奖。所以林明光感觉自己对当地私彩情况还是有些了解。虽然他知道按照规定彩票不允许私下经营,但别人都在如此运作,他也就觉得没什么,甚至以为就算被抓了,最多罚点钱,从来没想过这是违法行为,更没想过会亏损赔钱。

在朋友的一再劝说下,林明光最终动了经营私彩的念头。

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筹划,2011年4月中旬,林明光出资7万元与朋友一道开始经销私彩,起初生意很不错。尝到甜头后,林明光加大了投入,因为投入越多,赚钱越多。

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几个月,林明光经销的私彩就开始亏损了。其实,经销私彩如同赌博。赌场无赢家,这是赌场上屡试不爽的铁律。然而“先赢后输”的悲剧总能在赌徒身上不断上演,直至赌徒输到无法挽回,林明光也不例外。

林明光投入私彩的7万元很快就亏光了。于是,他开始用自己的工资经营私彩,工资积蓄赔光了以后,又向朋友亲戚借钱来搞私彩,决意要赢回亏损的资金。然而,林明光所有的投资都如打了水漂一般,有去无回。林明光不得不为如何筹集资金继续私彩生意来扳本赢钱而苦思冥想。

代办理财骗客户

苦思冥想多天后,林明光终于想出了一个他自认为的万全之策:守着邮政储蓄银行,何不来个“借鸡生蛋”?等赚了钱再悄悄还上。林明光将贪婪的手伸向了邮政储蓄银行的理财产品,以帮客户代办理财产品为名,行诈骗客户钱财之实。

检察机关掌握的资料显示:从2011年至2015年间,林明光为偿还债务,以为客户购买邮政储蓄银行的理财产品为名,诱骗陈某等被害人将银行存折和密码交给自己,然后将被害人的钱款转入林明光控制的银行账户,用于弥补私彩生意的亏损及供个人使用,却根本就没为被害人购买理财产品。

林明光是如何骗取被害人信任,伪造理财产品交易回执、理财协议书、风险告知书等资料蒙骗被害人的呢?案发后,林明光的供述还原了他作案的手法。

2011年10月起,林明光以帮客户代办理财产品为理由,先取得客户的信任,接着,他私自制作邮政银行电脑印章,利用空白凭单进行假账制作,再把假的银行凭单给客户。

2013年10月,林明光调任陵水县邮政局物流中心任副主任后,继续利用客户的信任,骗取客户资金供自己使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时,林明光都使用短信形式向客户介绍产品,客户同意购买理财产品后,他们会联系林明光并将存折或银行卡、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密码交给林明光,再由林明光去办理。

林明光骗取客户钱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林明光先与客户谈好要购买的虚假理财产品,然后,林明光在郵政局仓库取出回执单拿回家,用林明光的个人电脑在家里打印好回执单,再拿去吊罗山邮政所盖单位公章,然后交给客户;二是林明光在家里打好回执单,然后用他自己刻好的假公章盖在回执单上,然后交给客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吊罗山营业所的公章是由当天的复核员保管的。2011年10月起,每次作案,林明光都是在家里将虚假理财产品回执单打印出来,后拿到吊罗山邮政所盖单位公章,这样客户就不会起疑心。

2013年9月,林明光调离之后,每次作案,林明光就需要找吊罗山营业所新任的所长吴某去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吊罗山营业所公章。到了2013年10月以后,林明光感到,盖吊罗山邮政所的公章很不方便,就用手机将原来存款单上的银行印章拍照下来,经过电脑处理,自己制作了电子印章,用这个虚假的电子印章盖在虚假回执单上,交给客户。也就是说,2011年10月至2014年2月间,林明光给客户盖的公章,都是吊罗山邮政储蓄所的真公章;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间,林明光给客户盖的公章都是假公章。另外,在吊罗山邮政所办理理财产品,回执单上还需要盖上该邮政所工作人员黄某的私章。林明光说,自己在一个广告店内定制了黄某的假名章。

因此,在此期间,客户拿到的回执单上,盖有“林明光”、“吴某”的名章都是真的,而盖有“黄某”的私人名章都是假的。

假公章的模板就存在林明光的电脑上,名称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支行业务专用章”。林明光后来交代说,被害人的理财单据上的签名,有些是林明光帮他们代签的,有些是他们自己签的。

林明光说,在自己实施诈骗过程中,被害人没有发现他是利用理财合同诈骗他们的钱财。一部分被害人让林明光办理理财产品时,林明光就将他们的钱转到其母亲王某的账户,另一部分被害人的现金则存到林明光自己的账户里。

为了不让客户产生怀疑,在客户理财产品到期后,林明光把新办理客户的资金转入到期客户的账面上,客户看到资金入账后也就不会怀疑。

就这样,林明光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屡屡制作假手续、假文件,骗取了大量的客户资金。

还不起骗款投案自首

骗取客户的资金尚未补上,就又接着新的诈骗,林明光的胃口越来越大。

实际上,自作聪明的林明光的所作所为相当于刚堵上一个口子,又捅开一个洞。当初,林明光只是面对做私彩生意亏损的压力,如今则是陷入了诈骗犯罪的泥潭。到了最后,林明光屈指细算,他骗取客户的钱款已近500万元。面对这个巨额欠款,林明光感受到了越来越重的不安和恐惧。

在单位,每当听到电话铃声,他就心惊肉跳,听到银行里通知说要开会,他也胆战心惊。夜里总做噩梦,每次都将他惊出了一身冷汗。林明光反复思忖后,觉得事情败露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与其整日遭受心灵煎熬,待案发后再被抓,还不如赶紧投案自首,早日解脱。

2015年8月5日,林明光来到陵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我叫林明光,是来投案的。我在陵水县邮政局吊罗山邮政所任主任期间,为客户代办邮政储蓄银行的理财产品,骗取了客户资金数百万元,我来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林明光对公安局的接待警察说。

接待民警详细记录下林明光自首的全部内容。随即,林明光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2015年8月17日,侦查部门依法对林明光的住宅进行了搜查,搜出并扣押了他用于作案的电脑显示屏、主机各一台,打印机2台,并提取了相关的银行卡及银行对账单。

电脑中留存的林明光伪造理财产品交易回执、理财协议书、风险告知书等资料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支行业务专用章”电子公章一枚、PS软件、理财合同一套,这些都成了林明光从事诈骗犯罪的有力证据。

紧接着,侦查取证工作全面展开。侦查证实,办案人员依法提取的邮政储蓄银行理财查詢结果显示:秦某等30名被害人均没有在陵水县邮政储蓄银行购买任何理财产品的系统记录。

为客户代办的所谓邮政银行理财产品全是出自林明光的假造。

海南华联会计师事务所华联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显示:本案中,林明光诈骗被害人认购的理财产品尚未返还的金额(本金)为483万元。办案人员也确认,林明光先后骗取了陈某等30名被害人的理财用资金483万元。

检察建议督促金融机构完善监管

随着侦查取证、固证工作的步步深入,犯罪嫌疑人林明光所交代问题逐渐被核实印证,最终,供证一致,环环紧扣。侦查终结后,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进行了审查,并于2016年8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1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历数被告人林明光从2011年至2015年8月,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用伪造的邮政理财产品交易回执单等材料,骗取陈某、秦某等3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83万元的犯罪事实。

随即,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书证、鉴定意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林明光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

林明光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2016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林明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林明光诈骗所得钱款,并按被害人被骗数额发还给被害人。

此案虽然画上了句号,但其中的问题却引人深思。林明光作案长达5年之久,这期间,邮政所的领导和同事也曾有所察觉。不过,有些人是视而不见,有些人是没有深究,大家都怕“引火烧身”。

据证人冯某证实,2014年1月初,他曾听邮政所员工说林明光拿着理财产品单据到所里盖章,他多次问过林明光,林明光始终没有说明,事后,他也未深究。

对于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帮助吊罗山邮政所堵塞工作流程漏洞,明确责任分工。

办案手记

此案之所以发生,并不是林明光的犯罪手段多么高明,而是所在单位缺失了监管意识,使监管虚化,最终给客户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也放任了林明光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而监管的虚化,实质上是责任心的缺失,管理涣散的表现。

在我们的现实工作中,无论是哪种性质的工作、哪家单位,都要警惕监管责任的虚化。监管责任的真正落实,是极其重要的工作。一个制度再健全,制度设计再合理,可是如果没有到位的监督,没有了责任追究机制,一切都会成为“只存在于纸上”的制度。同时,当我们谈到监管制度的时候,就要仔细考量:根据现有的党纪国法,我们的相关责任人,是否真正尽到了自己应有的监管职责。如果没有尽到职责,对于失职者的责任追究是否已落实,这是强化监管的根本,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其实,我们可以从制度的角度,去进一步设想和构建更加完美的监管体系。但是,在监管意识淡薄、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前提下,仅仅构建制度,还是不能保障实践中不出漏洞。所以,针对当前诸如林明光骗取客户资金案所暴露的问题,希望当事者、主事者多一份责任心,多一份执政为民的情怀,责归其位,在此基础上,将监管意识、监管主体、监管责任、监管行为都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有效地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邮政储蓄上级主管部门应坚持不定期、经常性、突然性亲临检查。从办案经验上看,此种检查,是其他任何手段都不可替代的。因为,犯罪分子伪造的理财产品资料在检查中会非常容易败露,完全可以通过检查来防止案件的发生。

与此同时,要加强和完善监控机制,对要害部门和关键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和监控,达到执行制度自觉性和强制性有机结合的效果;倡导“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每位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地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之中,以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金融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财经纪律、金融法规的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应坚决打击,绳之以法,决不能姑息,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最终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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