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可行性探析
2017-06-01孙洪义刘
孙洪义刘 扬
哈尔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可行性探析
孙洪义刘 扬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是城市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据《中国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发展报告(2014年度)》显示,近几年,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估计约为15.5~24亿吨,2014年,我国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已超过15亿吨。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未来十几年,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将成为我国亟待处理和解决的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大多采用传统的填埋方法来处理建筑垃圾,这些方法今后将难以持续。哈尔滨市尚无专业正规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场所,大部分建筑垃圾被运往郊外露天堆放、铺垫道路,或在临时填埋场简易填埋,甚至随意丢弃,给城市道路运输、市容环境及城市文明造成了负面影响,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当前,哈尔滨市正在积极申报海绵城市试点,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哈尔滨市“十三五”期间开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哈政办综[2016]20号)明确提出,到“十三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大力发展安全耐用、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此,我们对哈尔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进行了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哈尔滨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一)年产量估算。研究表明,对于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每万平米建筑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500~600吨,而拆除每万平方米旧建筑将产生建筑垃圾1.2~1.4万吨。数据显示,2008~2013年,哈尔滨市城区改造年均拆迁面积约263万平方米。考虑到哈尔滨市建设规模逐年下滑的实际,保守估算哈尔滨市城区年产建筑垃圾超过200万吨,全市(含各县(市))年产建筑垃圾应在400万吨以上。
(二)主要流向。哈尔滨市无专业正规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主要有四种流向:一是多数将废混凝土、碎砖瓦等进行简单分选破碎后用作路基和建筑基础回填材料;二是少数经简单分拣后将废旧金属、木质材料和部分砖瓦直接回收利用;三是部分利用难度大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填埋处理,占地又污染,且破坏土壤结构;四是小部分建筑垃圾被随意丢弃,给城市道路运输、市容环境及城市文明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回收利用市场情况。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PPP项目共计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其中环保类项目多达370个,总投资额在1700亿元左右。长春市仅环保类项目就有5个,总投资达74.2亿元,而哈尔滨市既无环保类项目,也无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企业,更未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的补贴政策,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领域处于“真空”状态。
二、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及相应标准日趋成熟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已不存在技术障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可以节约大量土地和不可再生资源,为城市提供再生建材,有助于形成新的产业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因此,在哈尔滨市推广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切实可行,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一)有政策法规的支持。党和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扶持和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
1、指导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和“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财政部和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要求,“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这也决定了今后建材工业的发展方向和开发重点,包括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建材产品和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的制造与应用。
2、行政法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规定:“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也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和处置作了具体规定。
3、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明确,“生产原料中掺兑建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明确,“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建筑垃圾生产的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在《目录》明确范围内。)
(二)有可观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内已建成的建筑垃圾处理项目估算,建设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需总投资6600~16500万元。下面以投资13000万元建设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粉体、干混砂浆和路面砖等建筑材料资源化利用项目为例,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1、市场预测。研究表明,来源于建筑垃圾的再生骨料不宜用于生产高强度混凝土,但可用于生产C30以下的混凝土。建筑垃圾中的废旧烧结粘土砖粉磨至一定细度后具有水化活性,适宜生产再生粉体,用于水泥基建材掺和料使用。采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干混砂浆,在生产设备、劳动定员、单方水泥和外加剂用量上与传统砂浆差别不大,但由于再生骨料的价格优势,因此产品利润空间远大于传统干混砂浆企业。以废弃混凝土再生粗骨料为主要骨料,掺加适量水泥、粉煤灰和外加剂,可以制备城市需求量较大的路面砖。据估算,哈尔滨市年需求C30以下混凝土约42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约56万吨,再生粉体(掺合料)约70万吨,路面砖约200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生产销售再生骨料50万吨、干混砂浆30万吨、再生粉体30万吨和路面砖80万平方米符合哈尔滨市建材市场需求实际。
2、盈利分析。(1)产品单位成本:再生骨料20元/吨,再生粉体(掺合料)60元/吨,干混砂浆207.8元/吨,路面砖27.6元/平方米。
(2)产品单位售价:再生骨料25元/吨,再生粉体(掺合料)100元/吨,干混砂浆270元/吨,路面砖35元/平方米。
(3)年产值:再生骨料1250万元,干混砂浆8100万元,再生粉体(掺合料)3000万元,路面砖2800万元。总产值15,150万元。
(4)建筑垃圾回收收入(参考国内城市收费情况估测):
100万吨×(处置费3元/吨+代运费15元/吨)=1800万元
(5)利润分析:
年利润:175+1020+1380+424=2999万元
根据增值税返还政策,可返还增值税为:
15150万元×0.06=909万元
如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处理特许经营权,每年可产生利润:2999+909+1800=5708万元
如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处理特许经营权,在原材料充足的前提下,每年可产生利润:2999+909=3908万元
2、节约国家有限资源和能源。每年为哈尔滨市节约砂、石等建筑原材料约50万吨,节约电力约50000千瓦时。
3、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能够降低建材成本,带动建材、房地产和环保产业发展,形成新的产业链,促进区域经济多元化快速发展。
4、扩大就业稳定社会。可为社会提供约300个就业岗位,既保护了环境,又拉动当地的消费,提高当地群众的收入,促进社会稳定。
三、国内外的经验做法
(一)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较早经历了工业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最先面对建筑垃圾处理难题,建筑垃圾的处置利用水平处于世界前列。美国政府1980年通过《超级基金法》,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自觉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同样通过立法,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处理控制制度。
国际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过程,基本上归结为“四化”的不断深化、完善的过程,即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产业化”。目前,多数发达国家施行的是“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措施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
(二)国内部分城市的经验做法。相对于国际发达国家实行的建筑垃圾源头消减战略,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的科学化水平相对滞后。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启动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其中深圳、许昌等地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比较成熟,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市探索出集中消纳和移动式现场消化两种有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并推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再生建材率先用于政府工程等措施,拓展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的生存空间。许昌市先后出台了《许昌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许昌市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许昌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意见》等规章政策,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突出市场化运作,对于建筑垃圾实行特许经营,探索出一条政府不投资、企业有效益、环境得改善、城市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的新路子。许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的做法,已在广州、苏州、淮南、信阳等市推广,得到了住建部、工信部领导和专家的肯定。
总之,国内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实行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是主流做法。在前期探索阶段,让企业牵头回收、处理建筑垃圾,既能够缓解环境的消纳压力,也能为将来政府购买服务处理建筑垃圾探索切实可行的路径。同时也应注意到,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行业仍是微利领域,严重依赖政府的积极政策保障有效运行链接和产品终端应用等环节的刚性串联,存在较大盈利压力。
成联方:书法的专业教学,是非常重视创作能力培养的,也非常重视书法文化知识的传授。本科和硕士、博士等三个阶段的教学重点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本科更重视技法教学,硕士大概技法与研究各占一半,博士基本都是史论研究。大体是这样,但各院校之间有些差异。基础厚实、历史悠久的学校做得好一些,年轻的学校、师资欠缺的学校做得差一些。书法界经常开展高校书法教育论坛,讨论高等书法教育问题。应该说,整个高校书法教育是向良好的方向发展的。
产品利润分析表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保障力度。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处置,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并将政策执行到位。在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的建立和运营过程中给予政策优惠或资金补贴,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对于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绿色再生建材,政府工程优先采购,并及时兑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二)编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为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相关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建筑市场,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规范绿色建材管理,稳步提升绿色建材产品在建筑原材中的比重,进一步扩展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生存和盈利空间。
(三)强化各部门联动管理。建筑垃圾减排与利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城管、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指导。市财政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发展。
(四)优选融资运营模式。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宜的融资运营模式。可采取转移“特许经营权”的BOT融资运营模式,也可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融资运营模式,以促项目能够尽快建成、良性发展。
(五)引导产品多样化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符合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海绵城市建设的需求,应积极引导企业契合城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再生骨料优势,生产用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预制部品,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的蓄水材料,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多样化发展。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