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系列之政治民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017-06-01卓泽渊
“国家治理”系列之政治民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国家治理不适应当代世界时代要求的最直接表现,就是政治体制的不民主。政治民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政治体制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部分,建构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们的民主政治依然在探索之中。从目前来看,我们探索的村民自治,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要靠村民自治制度来带动整个民主政治的建立,看来还有很多困难。以基层民主来带动高层民主是很困难的。如果高层不动而仅动基层,其结果必然是在基层无力推动上级的同时,基层自己也缺乏持久的力量支撑。靠党内民主来带动社会民主,效果也不是十分明显。近年来,党内公推直选实践放慢了脚步。也许我们可以尝试从司法体制改革和人大制度完善来着手,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从司法体制改革来讲,我们早就意识到它可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近20年来,我国对司法体制改革给予了从未有过的关注和最有力的推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要以此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要继续努力。因为,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它改革了,其他相关部分一定要及时而坚决地跟进。如果不能跟进,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引领效用会降低,二是其他应改而未改的因素也会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障碍,使司法体制改革无法推进、无法深化,甚至倒退。中国的司法改革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司法体制的“一发”被牵动,全身要随之而动,否则就成为了“拔一毛”,司法改革的带动作用就被消解了。中国古代有个著名的对联,写的是“双手推开窗前月,一石击破水中天。”“击破水中天”的情形也许很壮观,但是一会儿一切都归于平静。我们希望司法体制改革能够真正发挥牵引作用,而不是池水波澜。近来我们开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改革试点。也许它可以成为司法体制改革带动政治体制改革进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良好契机。司法体制虽然属于政治体制的构成部分,对于民主政治的建立也具有独特的意义。但是要建设民主政治,还需要我们同时启动其他方面的改革,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现在我们也许应该进一步加大人民代表大会的改革力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基石,必须坚持,也必须与时俱进地加以完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逐步认识到要不断提高直接选举的层级,不断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新形势下,我们既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实现人民代表人民选,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完善,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日常作用、应有作用和全部作用,大幅度增加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及参政议政时间。实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直选制和专职化。如果每个人大代表以及整个人民代表大会都能充分发挥作用,如果我们的人民代表一年能够365天都在思考国政,参政议政,那么,国家治理必将因此而获得进益。这也许是推动政治民主化的最好路径,也许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最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