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被害人过错情节的法定化构想

2017-05-31杨俊宇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分则犯罪人量刑

(430212 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 湖北 武汉)

一、被害人过错法定化的必要性

1.弥补酌定量刑情节的不足

在我国刑法规定中仅将犯罪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虽然酌定情节与法定情节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审判机关根据不同案件之间的差异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但正因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并不是法律所明确规定必须减免犯罪人刑罚的情节,所以就算犯罪人具有可以减刑的酌定情节,一些法官由于各种因素如被害人家属的压力、公众舆论的影响等而并不予以适用,并且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必须适用,因此没有做到量刑公平。而且,基于不同法官的素质不同,他们在认定被害人过错及其程度、可减刑的幅度上也会有所不同。

2.司法实践的要求

我国刑诉法规定了司法人员要全面、及时的收集证据,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有罪及罪轻罪重的证据。然而,由于这一情节的受害人的过错,没有明确的法律理由降低刑事责任,因此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往往注重犯罪或严重犯罪证据的收集,而忽略了对被害人过错的证据的收集。这样可能导致不能正确地适用刑罚,影响结果的公正。所以司法人员应该要在公平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公正地处理案件,才能实现量刑均衡与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对于存在被害人过错的案件的处理方法,具有一定的缺陷。为了避免酌定量刑情节的灵活性所带来的缺陷,顺应当今世界刑事法律发展的趋势,更好地指导刑事司法实践活动,将被害人过错这一情节法定化不仅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理论的合理性,还有明显的迫切性。

二、被害人过错法定化的可行性

首先,将被害人过错法定化具有强大的理论作为支撑。我们在前面谈论过被 害人过错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影响具有理论依据,如责任分担说和谴责性降低说。两种学说分别以不同的理论为基础,从不同的方面分析了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人刑事责任影响的依据,这两种学说都肯定了被害人过错能够影响犯罪人的量刑。

其次,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的减轻犯罪人的事由已经被很多国家写入法律。我们已经分析了各国刑法中无论是从一般的或具体的规定将受害人的过错,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写入刑法,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各国的立法为我国将被害人过错法定化提供了可借鉴的立法模式。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明确地将被害人过错法定化,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不自觉地把其运用到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认定上。综上所述,我认为在我国刑法中将被害人过错法定化是必要的,可行的。

三、被害人过错情节法定化的立法构想

1.在刑法总则中明确将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

在刑法总则里,我们可以在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的规定后面增加一款:“在犯罪案件中如被害人有过错并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应根据被害人过错的严重程度,适当从轻或减轻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在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量刑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规定后面可以新增“被害人过错程度”这一内容。

2.在刑法分则中对关于被害人过错较大的典型的罪名加以改造

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因规定的罪名较多较复杂,因此我们很难做到对每项罪名都作出详细规定,但为了更好地解决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司法公正,我们还是应当在分则中对关于被害人过错较大的典型罪名加以明确具规定,如:

(1)故意杀人罪。在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之后可以增加一款:“由于被害人的过错如故意刺激、挑衅、引诱等行为,使犯罪人在精神亢奋状态下实施激情杀人、义愤杀人的,可以对犯罪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2)故意伤害罪。现如今很多的司法实践案例中,很多伤害行为的产生是出于被害人的过错,因此在对行为人量刑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在分则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后面可以增加一款:“如果是被害人存在明显重大过错的,可以对犯罪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3.从程序法上保障被害人过错情节的贯彻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帶民事诉讼。这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解决司法机关也应解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利于及时弥补由于犯罪被害人物质的损失。但当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和发展具有不同层次的责任,因此,应适当减少受害者的赔偿。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对犯罪事件的发生及发展也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因此,应该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适当地予以减少。我认为可以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后面可以增加一条:“对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应当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适当减少被告人的应赔偿数额。”

我们正处于一个人权保障得到极度关注的社会,每个人的权利都应当得到尊重,每个人的权利都应当有一定的法律加以保护。在刑法中保护的不仅仅只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探讨被害人过错在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目的就在于是保障罪犯的人权。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以及相关理论成果,结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要求,被害人过错这一情节在我国法定化的实现已经是大势所趋。在被害人有过错的犯罪案件中,我们对犯罪人进行处罚时,在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同时也要做到处罚的公平和合理。

作者简介:

杨俊宇(1993~),女,甘肃酒泉人,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猜你喜欢

分则犯罪人量刑
刑事程序法向度的量刑规范化研究
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房屋租赁新型担保“无法可依”困境之破解——兼论民法典担保分则体系设计构想
减刑假释实行申请制之倡导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及其完善
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制度分析
论自首在量刑中的适用
论配偶暴力中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