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扎实推进环保工作 生态环境总体向好
2017-05-31
近年来,咸阳市全面落实中央、我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厘清责权 强化举措环保顶层制度日趋完善
咸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咸阳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党委、政府及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职责。每年印发大气、水、土壤、污染减排等环保重点工作年度方案,与县市区政府及市级部门签订铁腕治霾责任书,层层分解环保任务,级级压实环保责任,逐级传导环保压力,形成全市上下同发力、各条战线共参与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出台《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用物秸秆条例》地方性法规。先后印发《咸阳市主要河流县界断面水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咸阳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把环保“失责必究”落到实处。
系统治理 综合施策区域环境治理稳步推进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整改、综合治理”的思路,以解决“煤、尘、车”污染问题为突破口,下大力治理。2013年以来,累计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411个,拆改燃煤锅炉4818台,关闭经营性露天储煤场155家,老式砖厂424个、取缔小白灰窑 157家331孔;对市区141家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126家通过“六个100%”验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4.9万辆等。水污染治理,完成第一轮渭河三年行动85个项目,新一轮渭河三年行动安排的10大类54个项目已建成33个,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73万吨,13个县市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全面完成。全市核实土壤重点监管企业48家,淘汰、拆除、治理涉重金属企业8家,对3家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26家重点危险废物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村庄515个,实施项目857个,受益群众85万人,并建成4个生态示范区、71个生态镇、315个生态村、3个自然保护区和3个国家湿地公园。
严格执法 动真碰硬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实施环保行政处罚案件544起,查封、扣押132起,限制生产、停产31起,移交拘留59起,约谈企业15家,罚款4465万元,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43个,否决不符合环境要求项目30个,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环保“天价罚单”案,有力震慑了违法企业。同时,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16个反馈问题8个已完成整改、2个基本完成、6个正在整改,200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其间,共问责干部297人26个组织,党纪政纪处分88人、诫勉谈话121人、通报批评30人,追责企业人员56人、拘留15人、责令企业内部处理33人。
加大投入 强化保障环保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2015年以来,咸阳市累计投资5425万元,增加仪器设备631台(套),增加监测业务用房6566平方米,13个县级站10个通过计量认证, 6个站通过标准化验收。咸阳市还设立国省市控水质监测断面36个,空气自动站15个,安装田野摄像头181个,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日趋健全,提升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