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辐射源 维护核安全
2017-05-31
辐射与应急行动
对于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似乎是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极其遥远的事情,但却是环境保护的重头戏之一,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在新时代不断普及核安全常识,宣传防辐射要素,让老百姓了解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老百姓对辐射安全的认知度,放心、舒心地过日子,更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目标。
近年来,陕西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的精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陕西省环保厅(省核安全局)紧密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保安全、惠民生、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监管工作方针,狠抓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严格行政审批与许可管理,强化监测把关与执法监督,加强核安全文化宣贯与辐射应急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如期圆满完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有力保障了辐射环境安全和陕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队伍强基础 提升监测能力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较其他环保业务具有专业性强、社会认知度低等特点,近几年,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辐射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达20余期次,使得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3年机构改革中,陕西省编办明确批复省环保厅加挂省核安全局牌子,对外独立履行核与辐射监管职责,省厅辐射处由过去的5人增至8人;省辐射站实现了参照公务员管理,队伍由2010年的36人增至现在的73人;成立了有9名编制全额拨款的陕西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中心;全省各设区市普遍增设或扩充了辐射安全监管或监测机构,均配备了3至8人的专职监管、监测人员,专职监管人员队伍较2010年底增长了一倍以上。机构加强,队伍扩编,有力保障了各项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2015年,陕西省财政下达近2000万元的专项预算资金用于省级辐射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用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经费总额达1亿元之多;2015年,省辐射站新增实验室面积1000余平方米,总面积已超过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资产总值已达2700余万元,较2010年增加了近3倍;占地30亩、投资达5000余万元的省放射性废物新库及配套设施也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
截至目前,省辐射站经计量认证合格的监测项目达到七大类56项,较2010年扩增了近3倍;空气、水、土壤、气溶胶、沉降灰、底泥、生物等监测点位,分别由2010年的23个国控、65个省控点位,增加到目前的45个和86个,并首次将饮用水及土壤监测范围扩大到所有设区地级市;全省建成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7个,核预警自动监测点3个;监测业务量较2010年翻了3番。与此同时,地、市局的监测设备也得到全面更新,全省的监测能力得到快速加强和提升。
订《条例》建规章 推进依法行政
为了强化依法监管,经过两年多不懈努力,《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原则,进一步明晰了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责任,并结合陕西监管实际,将流动放射源监管、委托放射性作业、破产关停企业废旧放射源收贮等九个方面的监管规定以地方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有效解决了上位法中存在的一些监管盲点。
在推动地方立法的同时,我们进一步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环保系统承担的核与辐射监管职能,建立权力清单,依法健全行使每项职权的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陕西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办理指南》等8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建立健全了辐射环境执法监督、监测服务、案件审核、投诉处理等工作制度及行为规范,使针对企业的每项办理事项均做到了规定要求明确、办事流程清晰、办结时限和监督投诉电话公开,并全部在网上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强监管 严查处 维护辐射安全
按照“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的原则,在全力抓好涉核活动全过程监管工作的同时,每年结合监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在全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尤其是今年结合全国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行动和《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的宣贯,以“两个全覆盖”和“两个零容忍”为主要内容,在全省组织了核技术利用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252人次,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500余家,查处违法行为89起,消除安全隐患235个,提出整改措施306条,督促整改落实269条。
在监督执法中始终坚持从严执法和敢于碰硬原则,先后针对带有垄断性质的省电力公司和电信公司电磁项目建设违法案件执行难问题,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有效解决了电磁项目久拖不验等突出问题。2013年,针对陕北地区放射性作业管理混乱、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利用近2年时间组织开展了陕北地区流动放射性测井和探伤作业专项清理整顿,先后共清理无资质作业单位200余家,查处违法案件11起、处罚企业9家;并在去年的放射源大排查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等3家企业无证使用390枚放射源的严重违法行为。通过保持持续的执法高压态势,使企业的遵法守法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创新思路方法 破解热点难题
按照中央、我省有关部署要求,我省在及时将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和110kV输变电项目下放委托各市局监管的同时,结合企业反映,本着既要确保安全、又要尽可能简化审批环节的原则,采取系列措施转变职能,提升效能。先后对80%以上比较简单的辐射类项目不再要求进行第三方技术评估;对有当地环保部门参与的“三同时”验收项目,取消当地的预审环节;对有可靠环境本底数据或能提供有效比对数据的电离类项目,取消不必要的现状监测;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和放射源转移备案只要具备条件实行即来即办;对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委托专业环评机构编制等。这些转变职能的系列政策措施,受到广大企业和办事群众的高度赞扬,有力促进了我省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我们主动协调沟通,积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监管缺位难题。针对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缺乏可操作性规范,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脱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缺乏统一管理,监测单位缺乏有效监管;卫生与环保部门监管职能交叉,重复培训、重复检测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我省积极调研、创新思路和方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陕西省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办法》《陕西省辐射环境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基本条件》《陕西省环保与卫生部门辐射安全培训与辐射防护监测监管分工协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会商交通、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联合印发执行,既规范了相关监管工作,避免政出多门、重复检查和发证,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又充分发挥了各相关部门工作的职能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升了工作效能,深受相关企业欢迎和好评。
我们组织专家,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等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和归纳,将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划分为医疗、探伤、测井、仪器仪表与其他等五大类,汇总编制了从管理到辐射防护措施等200余条软、硬件规定,形成具有标准化模式的统一要求。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全省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推行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通过企业全面对照自查,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督促各核技术利用单位依照标准化要求,逐项查找不足和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力争两年内做到全部达标,以全面提升企业辐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普及防辐知识 宣传核安全法规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我省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加大了向全社会普及核安全与防辐射的宣传工作。省市先后共组织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班28期,全省1443家持证单位的负责人及其骨干人员共计15270人参加了宣贯培训,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各级环保部门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还充分结合各自实际,利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宣传挂图,开办宣传专栏和专题广电节目等,广泛宣传辐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省环保厅还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使社会各界对辐射安全的认知度有了较大提升。
制定应急预案 组织应急演练
近年来,陕西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始终以牢固树立“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意识为指导,在督促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来陕作业的流动放射性作业单位,在全面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通过制定印发《陕西省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引导各市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陕西省环保厅坚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尤其是2014年10月16日,在陕西靖边成功组织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处置重大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活动,受到了各级领导和观摩专家的普遍好评和肯定。2015年10月20日-21日,陕西省环保厅又在组织对各市局应急预案会审和应急管理人员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专门组织开展了各地市放射源实源搜寻处置实兵演练和考核竞赛活动。通过各市局应急监测人员自带仪器、自戴防护用品,自行对Ⅳ、Ⅴ类60Co真实放射源的搜寻处置,既全面增强了市级监管监测人员的应急监测与处置操作技能,也打消了广大群众对放射源的神秘感和恐惧感,有效提升了大家应对处置突发放射源失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