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中国、美国专利技术交易主体及启示
2017-05-30栾春娟
栾春娟
摘要:洞察中国、美国专利技术交易主体的构成与发展趋势,有助于我们把握美国专利技术交易与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对加快实施我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利用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Relecura检索的中国、美国专利技术交易数据,通过对中国、美国专利技术交易主要转让方、受让方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和比较,提出美国专利技术交易主要主体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方面对中国的启示。研究成果对推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专利技术交易;转让方;受让方;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中图分类号:G 306,N 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12(2017)01-0001-07
Abstract: An insight into the structure and developing trend of patent transaction subjects in China and USA can benefit us in understanding the model of patent transaction and patent commercialization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pushing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ing strategy and improving industrialization of S&T achievements.With the technical date provided in Relecura and by comparing patent transaction among assignors,assignees and developing trends in China and USA,the paper proposd the implications of USA patent transaction on China patent commercialization in venture investment and risk investment.Key words:patent technology transaction;assignor;assignee;venture capital;risk investment
0引言中國专利技术交易,是指交易的对象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公开或授权的专利技术;美国专利技术交易,是指交易的对象是美国国家知识产权局(USPTO)公开或授权的专利技术。洞察中国、美国专利技术交易主体的发展变化趋势,把握美国专利技术交易的主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并将之与中国专利技术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相比较,有助于我们理解美国专利技术交易的发展趋势及其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对加快实施我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比率,加强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研究中的专利技术交易,包括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实施许可以及以其他投资、并购等方式进行的、
有统一登记备案数据可查的各种交易类型。拥有专利技术权属的一方当事人,将其技术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或将技术使用权向其他人颁发许可,或以投资等方式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该方当事人在文中被称为“技术交易转让方”,或称为“卖方”。另一方当事人,通过交易从技术所有权人那里获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该方当事人被称为“技术交易受让方”,或称为“买方”。国内外学者关于技术交易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技术交易成本的研究:王静和霍学喜经过实证分析后得出结论[1],由于农业技术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技术交易成本成为制约农户技术选择行为的关键因素。韩继坤提出[2],技术交易成本较高,可以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来分析技术交易成本,技术交易成本的控制则依赖于政府和企业制度安排的互补与协同和强化。张凤香和黄瑞华认为[3],技术交易的信息成本、服务成本、风险成本、保护成本、监督成本和救济成本等都很高昂。Agrawal[4]分析了技术交易成本及其战略意义。Slamoglu和Liebenau[5]探讨了交易成本的治理结构。第二,关于技术市场的研究:毕娟以北京为例[6],从交易费用的视角,对技术市场的运行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北京技术市场交易费用较高、制度有待完善、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刘学[7]对技术交易信息的非对称性和不完全性、公共物品属性、产权的易逝性、合约的不完全性和高昂的交易成本等进行了探讨。Jun和Park[8]等提出了大数据营销时代的技术价值评估模型。Gross[9]预测了中国未来10年技术交易的发展及其对全球市场的影响。此外,学者们还对技术交易网络[10-11]、网上技术交易及其安全性[12-15]、技术交易对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16-19]、技术交易平台[20-22]等主题进行了研究。已有的研究成果从多层次、多角度对技术交易的相关主题进行了探索,是本研究工作的重要研究基础。现有研究成果采用定性分析和案例研究方法的较多,采用专利数据库技术交易大数据分析方法的比较少见。文中拟基于Relecura专业知识产权分析平台的检索结果,分析美国技术交易的主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进一步探讨其对中国技术交易,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
1数据来源及其标准化研究数据来源于Relecura专业知识产权分析平台(Relecura Professional IP Analytics)。基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地区的专利数据检索,我们分别检索了中国和美国专利技术的商业交易数据。中国专利技术商业交易数据的检索式为:国家代码=中国(代码为CN),并且交易执行时间为2016年之前所有年度,即中国技术交易意味着对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授权的专利技术进行的交易。美国专利技术商业交易数据的检索式为:国家代码=美国(代码为US),并且交易执行时间为2016年之前所有年度,即美国技术交易意味着对美国国家知识产权局(USPTO)授权的专利技术进行的交易。检索日期为2016年2月22日。检索结果共得到中国技术交易数量为963 472件,美国技术交易数量为15 266 550件。中国、美国专利技术交易年度发展趋势如图1所示。
中国技术交易数据,在1990年之前共有262件,具体年度分布暂时没有确切数据。之后的1997年有6件,1998年有12件,2000年有2件。图1显示出中国技术交易数量在2001—2015年间的发展趋势,整体上呈现出持续上升的发展势头,年度平均增长率为31.51%.中国技术交易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2个阶段。稳步发展阶段(2001—2006年):2001年交易数量为4 319件,2006年交易数量为
19 296件,该期间的年度平均增长率为42.54%;快速发展阶段(2007—2015年):2007年31 466件,比2006年增长了63.07%,2014年达到峰值169 226件。检索到的美国专利技术交易始于1936年(1件),1940年40件交易。之后40年时间交易的数量时多时少,时断时续。1970年代的最后4年交易数量开始明显增多:1976年(371件)、1977年(365件)、1978年(555件)、1979年(535件)。1980年达到了1 038件,比1979年几乎翻了一番。图1显示,美国技术交易的发展,自1980年至今,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初级发展阶段(1980—1984年):该阶段交易数量相对较少,但本阶段内的平均增长速度还是非常快的,年度平均增长率为122.45%;到1984年,专利技术的交易数量已经达到了21 665件。稳步发展阶段(1985—2000年):1985年交易数量为96 105件;2000年的交易数量达到324 249件;该期间年度平均增长率为8.84%.高速发展阶段(2001—2015年):2001年交易数量超过50万件(518 792件),比2000年增长了60%;2013年达到峰值,接近100万件(989 561件)。中国、美国专利技术交易主体的数据统计分析过程中,选择了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Normalized Transaction Assignors/Assignees),比如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其業务遍及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全球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常常使用不同的名称,或简写或全称存在着多种不统一现象,而我们选择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即标准化的交易转让方和标准化的交易受让方,则统一为I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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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国技术交易主要转让方及其发展趋势
2.1中国技术交易主要转让方及发展趋势图2显示出中国技术交易的前10位转让方及其交易量的年度变化趋势。前10位转让方排名依次为:三星集团、日立公司、微软公司、松下公司、日本电气公司、荷兰飞利浦公司、邱则有、日本富士通公司、西门子公司和摩托罗拉公司。
作为中国技术交易第一位转让方的三星集团,其在2001—2015年间共转让专利技术超过1万件,尤其集中的2个年份为2009年(1 935件)和2012年(6 647件),这2个年度共转让专利技术8 582件,占该期间全部专利数量的81.82%.排在第二位的日立公司,主要活跃在2010—2015年度,共转让专利技术接近1万件。微软公司是2015年中国技术交易最活跃的转让方,该年度共转让专利技术9 430件,占
其2001—2015年间全部交易量的99.87%.松下公司是2014年度的活跃转让者;邱则有是2010年度的活跃转让者;日本富士通公司是2008年度的活跃转让者;荷兰飞利浦公司是2007年度的活跃转让者;日本电气公司是2003年度的活跃转让者。
2.2美国技术交易主要转让方及发展趋势图3显示出美国技术交易的前10强转让方及其交易量的年度变化趋势。前10位转让方排名依次为:花旗集团、通用汽车公司、摩根大通公司、美国银行、微软公司、惠普公司、安华高科技公司、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柯达公司和威明顿信托银行。美国技术交易转让方第一位的花旗集团,其在1990—2016年间共转让专利技术超过13万件,期间每一年度都有专利技术转让行为,只是不同年度的转让数量不同。其中有3个年份转让数量超过1万件:2009年(19 251件)、2013年(14 750件)、2015年(709 19件),尤其是2015年的转让数量占前10强全部转让数量的65.20%.排在第二位的通用汽车公司,该公司专利技术转让活动主要活跃在2009年,共48 640件,占前10强全部转让数量的5577%;2010年,共44 139件,占前10强全部转让数量的47%.摩根大通公司共有2个年度转让数量超过1万件:2010年为11 424件,2011年为12 897件,占前10强全部转让数量的47.28%,接近50%。美国银行在2010年度的转让数量超过1万件(11 189件),2015年的转让数量接近1万件(9 730件)。微软公司在2014
年的转让数量为68 066件,占前10强全部转让数量的45.76%;微软在该年度的转让数量占其1990—2015年间全部转让数量的9867%.惠普公
司在2003年(19 700件)和2015年(19 448件)的转让数量都接近2万件。安华高科技公司年度转让数量分别超过3万件和1万件的是2014年(30 038件)和2016年(17 780件);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在2010年(13 229件)和2013年(23 348件)的转让数量分别超过1万件和2万件。柯达公司在2012年(11 707件)和2013年(37 263件)的转让数量分别超过1万件和3万件。威明顿信托银行在2013年(12 600件)和2014年(25 070件)的转让数量分别超过1万件和2万件。
3.1中国技术交易主要受让方及发展趋势图4显示出中国技术交易的主要受让方及其交易量的年度变化趋势。我们设定的检索时间范围为2016年2月22日之前,但检索结果显示,中国技术交易的主要受让方的交易数据主要集中于2001—2015年。主要受让方排名依次为: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三星集团、微软公司、松下公司、日立公司、上海华虹半导体公司、美的集团、瑞萨科技和中国中芯国际。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在检索数据库中有2个不同的英文公司名称,经过合并之后,统计的数据变为9家。
在中国技术交易主要受让方中,受让最多的是中国国家电网公司(15 695件),其受让数量较多的年份集中于2012年(5 051件)、2013年(6 690件)、2014年(3 367件)。三星集团公司排在第二位(11 257件),其超过1 000件的受让年份有2个:2009年(2 210件)、2012年(5 051件)。排在第三位的是微软公司(9 518件),其中2015年受让的专利技术最多(9 411件),占其受让总数的98.89%;微软公司2015年受让的中国专利技术数量占到前九强全部受让数量的78.24%.松下公司排在第四位(7 770件),其受让数量超过1 000件的有3个年份:2011年(1 058件)、2014年(3 498件)、2015年(1 538件)。排在第五位的是日立公司(6 306件),其中2个年份专利交易受让数量超过1 000件:2013年(1 804件)、2014年(1 720件)。上海华虹半导体公司排在第六位(4 642件),其受让数量最集中的年份是2014年(3 816件),占其2001—2015年统计期间受让的全部中国专利数量的82.21%.美的集团名列第七(4 358件),其中最集中的年份是2013年(4 018件),占其期间全部受让数量的92.20%.瑞萨科技排在第八位(4 325件),其中2个年份技术交易受让数量超过1 000件:2003年(1 369件)、2010年(2 099件)。排在第九位的是中国中芯国际(4 168件)。
3.2美国技术交易主要受让方及发展趋势图5显示出美国技术交易的前10强受让方及其交易量的年度变化趋势。前10位受让方排名依次为:三星集团、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IBM,花旗集团、通用汽车公司、微软公司、松下公司、惠普公司、通用电气公司。
在美国技术交易主要受让方中,受让专利技术数量最多的是三星集团,在1990—2016年间共受让的专利技术数量20万件(215 272件),其中在2004—2014连续11年间,每个年度的专利技术受让数量都超过1万件,尤其2012年超过3万件(
34 641件)。排在第二位的是美国银行,其在1990—2016年间共受让的专利技术数量也超过20万件(212 319件),其中6个年度受让的专利技术数量分别超过1万件:2016年(46 230件),占2016年前10强专利技术受让总数量的86.19%,是2016年美国技术交易市场上名列第一位的受让者;2013年(40 031件),占2013年前10强专利技术受让总数量的2901%;2014年(17 972件),2015年(12 484件),2008年(11 314件),2010年(10 175件)。摩根大通银行排在第三位,专利技术受让总数接近20万件(197 828件),其中在2003年超过2万件,在以下6个年度分别超过1万件:2015年、2013年、2009年、2014年、2011年和2006年。IBM公司排在第四位,有6个年度专利技术受让数量分别超过1万件:2013年、2008年、2007年、2012年、2006年和2005年。花旗集团在2013年和2012年专利技术受让数量分别超过2万件;在以下4个年度分别超过1万件:2010年、2009年、2007年和2006年。通用汽车公司在2010年的受让数量最多,达到53 973件,占2010年前10强专利技术受让总数量的36.42%;2009年34 207件,2014年24 573件。微软公司2014年专利技术受让数量最多,达到71 642件,超过其在1990—2016年间共受让的专利技术总数量的50%.松下公司在2008年受让数量超过2万件(27 262件);2014年受让数量超过1万件(16 981件)。惠普公司在2003年度受让数量超过2万件(25 175件);2015年度接近2万件(19 446件);2002年度超过1万件(11 052件)。通用汽车公司在2011年度受让数量超过1万件。4
4.1中美专利技术交易主要转让方的比较中国专利技术交易前10强转让方中,除了一个中国自然人邱则有之外,其余9个转让方全部为国外的公司,其中4个为日本公司、2个为美国公司、另外3个分别为韩国公司、荷兰公司和德国公司。尽管中国国内的机构也从事了一些专利转让活动,比如大唐移动通讯设备公司(3 139件)、美的集团公司(2 541件)、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1 956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1 638件)、华为技术公司(1 544件)等,但尚未跻身前10强。美国专利技术交易主要转让方,全部为美国的公司。其中第一类为从事金融和创业投资等综合业务的公司,比如花旗集团、摩根大通公司、美国银行和威明顿信托银行。第二类为IT高技术公司,比如微软公司、惠普公司、安华高科技公司、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和柯达公司。第三类为制造业企业,比如通用汽车公司。
4.2中美专利技术交易主要受让方的比较中国专利技术交易主要受让方中,中国企业和国外企业大约分别占有一半的比例。中国的企业以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为最大的受让方,还有上海华虹半导体公司、美的集团和中国中芯国际。国外企业主要包括日本企业3家:松下公司、日立公司和瑞萨科技;韩国的三星集团和美国的微软公司。美国专利技术交易受让方的前10强中,绝大多数为美国公司,少数为国外公司。其中的美国公司,包括金融服务和创业投资等综合业务的比较多,比如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花旗集团;第二类是IT高技术企业,比如IBM公司、微软公司和惠普公司;第三类是制造业,比如通用汽车公司和通用电气公司。另外2家国外的公司分别是韩国三星公司和日本松下公司。
4.3中美专利技术交易发展趋势的比较中国专利技术交易基本上起步于2001年,之后发展势头比较迅速,到2014年达到当前的峰值,接近17万件交易数量。美国专利技术交易起步于1980年,比中国早20年,到2013年达到当前的峰值,接近100万件。美国专利技术交易发展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高技术与制造业企业一直是主要转让方;主要受让方除了这2类企业外,还有韩国和日本的高技术公司。中国专利技术交易发展過程中,主要转让方一直被外国公司占据着,近些年一些国内企业开始活跃开来;主要受让方,在早期阶段主要是日本和韩国的公司,近年几乎一半的主要受让方是中国国内的公司。
5.1转让方——创业投资的启示美国专利技术交易主要转让方构成中,全部是美国的公司,这一点充分说明了美国专利技术的强势和对技术交易市场的控制能力。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业务扩展到创业投资领域大量卖出专利技术,或者以专利技术进行投资,这是美国专利技术转让活动中主体的一个重要特征。花旗集团(Citigroup)作为美国第一家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交易等诸多金融服务业于一身的金融集团,在1990—2016年间转让专利技术超过13万件,排在美国专利技术交易转让方的第一位。金融机构凭借其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对风险与市场的掌控能力,大大促进了专利技术交易的发展,这一点非常值得中国的金融机构借鉴和学习。微软、惠普等著名IT公司,一方面其自身的技术创新获得长足发展,获得了大量专利;另一方面,他们还转让或投资了许多专利技术,进行了大规模的专利技术交易活动。比如,微软公司仅仅在2014年这一年的转让数量就接近7万件,几乎占前10强该年度全部转让数量的一半。高技术企业如何在关注和发展自身技术创新的同时,及时将评估价值高、市场潜力好的专利技术以转让的方式获取收益,是中国高技术企业应该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实践的课题。通用汽车公司这样的产业巨头,也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对产业技术的引领优势,从事着大量的专利技术转让交易。
5.2受让方——风险投资的启示美国专利技术交易主要受让方构成中,一种类型以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和花旗集团等金融机构为主体,这些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大大助长了高技术企业的成长和成功。最近30多年间,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为创新性美国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从谷歌到英特尔,到早期的联邦快递(Fedex),由风投支持的企业深刻地改变了美国的经济。尽管风投行业还很年轻,但如今的美国上市公司已有五分之一获得过风投融资[23]。由此可见,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腾飞起到了重要的助长作用。微软公司、IBM和惠普公司等高技术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能力的同时,也买入大量的专利技术,对这些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完美设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此我们发现,研发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并非自身独立研发其发展所需要的全部专利技术,受让某些甚至大批量的、其他企业开发的专利技术,也许对其创新发展起到了更快捷、高效和节约的作用。这些高技术企业凭借其对全球前沿技术发展的把握和敏感度,更容易操控高新技术专利产品的风险投资交易。通用汽车和通用电气公司这样的产业巨头,在创新发展中也受让大量的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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