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现状及建议
2017-05-30方志雷
方志雷
摘要在综合分析发达国家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的土壤环境调查现状,提出相关调查建议,包括由上海政府成立专门的政府基金负责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从企业停产后接管后续的土地拆迁、平整、场地调查、土壤修复等过程;重新梳理土地复垦流程,增加复垦前后的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简化初步调查取样过程;建立上海场地污染数据库,对场地土壤环境进行质量分级。
关键词场地污染土壤;场地污染调查;简化流程
中图分类号S181.34;X5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517-6611(2017)10-0056-03
Present Situation and Suggestion of Site Soil Environment Investigation in Shanghai
FANG Zhilei(Shanghai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 Shanghai 200072)
Abstract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experience of developed countries in the field of soil environment,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hanghai, some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which including set up a special government fund for the soil environmental survey by the government of Shanghai, the government take over the following land demolition, leveling, survey, soil remediation from the enterprise stopped production;the process of land reclamation should be recognized, and the soil environment should be surveyed before and after reclamation; simplify preliminary survey sampling process;establish the Shanghai site pollution database,grade soil environmental quality.
Key wordsSite contaminated soil;Investigation of site pollution;Simplified process
改革开发以来,在国内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生态、生产环境也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各类环境问题不断涌现,从2010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到2014年的吉林石化双苯厂的硝基苯污染,以及2015年的“常州毒地事件”的发生,场地土壤环境污染是继水体、气体、噪声、固体废物后又一个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由土壤污染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 成为影响百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1]。
上海市经历了漫长的工业化发展阶段,在取得经济社会长足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经济中心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不断出现。2013年1月10日上海金山区突发“1.10”重大水污染事故,同年2月10日松江区突发“2.10”车墩牛奶河事件,2016年7月松江区发现1 500 m2严重污染土壤,附近地表水污染物已超标1 000余倍。土壤环境问题在逐渐引起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在要求上海市政府不断完善土壤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
上海面临的另一个土地问题是建设用地总规模超过全市陆域面积的40%,明显大于一些国际大都市。上海此前设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目标为3 226 km2,接近全市陆域面积的48%。而2017年,上海将2020年的阶段控制目标确定为3 185 km2,为未来建设用地的“终极规模”。上海市明确要求“建设用地规模必须只减不增、必须负增长”。开展集建区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是上海建立城乡内涵式增长模式,破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瓶颈、提高用地效益、保护可持续发展战略空间的必然选择。笔者探讨了上海场地土壤环境现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科学、合理地调查土壤环境提供借鉴。
1国际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及评估演化
场地土壤环境调查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已经成为全球性環境问题,为了应对并解决这一难题, 20 世纪80 年代欧美发达国家逐步将土壤环境问题纳入国家环境的管理体系中。
1.1形成较为规范、成熟的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程序
发达国家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呈阶段性特征(图1)。一般以3个阶段居多,这是国际上场地土壤环境调查普遍采用的模式。
第1阶段为资料调查,主要是收集历史资料、场地踏勘及访问调查等工作,不含采样分析工作。资料调查应对人类和其他受体的潜在风险评估提供足够的信息,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调查。
第2阶段为初步调查,主要是地面及表层土壤的调查与样品分析等工作,包括人工现场取样的调查。场地初步调查主要有场地调查和样品分析以及结合资料调查,验证资料调查阶段的结论,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调查。该阶段是定性调查,并且仅需分析少量样品。
第3阶段为详细调查,主要是采用钻探设备等技术手段,确定污染物空间分布范围,特别是确定需要修复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范围。场地详细调查需要采集和分析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样品,便于评价污染可能对人类和潜在受体的风险,并确定下一步采取的控制或修复措施。
1.2建立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公共信息管理数据库
经过30余年的发展,欧美发达国家不仅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程序,还逐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场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开展了长期的土壤环境监测,针对用途不同的土壤布设监测点,进行了长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分析、记录监测点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历史指标变化,分析不同时间段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
以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质量为分类依据,对不同场地类别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管理,将有限的公共资金用到最需要修复和风险管理的场地,构建场地土壤环境档案数据库管理系统, 从而实现了场地土壤环境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1.3注重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比较典型的是美国政府颁布了《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2],并建立名为“超级基金”的信托基金,对实施这部法律提供资金支持。德国颁布了《联邦土壤保护法》[3],甚至德国一些州也出台了相关标准。其他国家如日本、加拿大、英国、荷兰、新西兰等也在20世纪90年代结合本国情况,颁布了有关污染场地调查的技术规范。
2上海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现状
上海场地土壤环境质量问题已经逐渐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2017年初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并实施《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确保上海场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1世纪中叶,上海场地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土地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目前,上海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依据2015年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5〕30号文)和2016年发布的《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办法》(沪环保防〔2016〕226号文),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及加油站、危废收集利用与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场地的,再开发利用为经营性用地,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确定为场地土壤环境的,须进行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出让,调查、评估及修复等相关材料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上海的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主要分2个阶段,即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阶段[4]。
2.1初步调查阶段
初步调查阶段是在收集场地历史资料、现场踏勘和走访的基础上,分析表层、深层和地下水位附近的土壤样品,定性评估场地土壤环境质量,并决定是否要进一步调查。
上海场地初步调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收集场地的历史资料并整理,根据历年航片资料对地块进行初步研判。收集地块周边地质环境资料,尤其是土壤和地下水历史资料信息,初步判断场地的潜在受污染区域。实地踏勘场地及相邻场地的使用现状;分析资料后有针对性地布设表层、深层土壤采样点和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表层采样深度为0~0.2 m,深层采样深度为0.2 m至地下水水位[5];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测试分析主要有重金属、总石油烃和挥发、半挥发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等指标[6];分析与评估测试数据,编制初步调查报告。
2.2详细调查阶段
详细调查阶段在初步调查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定量分析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范围。通过地面、包气带土壤、地下水的详细调查及大量样品的采集与分析,全面和深入查明场地污染源的分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特征,获取风险评价要求的技术参数,完善场地风险评价概念模型。
对初步调查成果中发现的污染超标点开展现场加密监测工作,包括评估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制订加密监测工作计划、实施现场采样、记录加密采样的钻孔信息、测试数据分析和评估等步骤,定量查明污染物的空间分布,为风险评估提供数据;分析污染场地土壤和浅层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概率,计算基于风险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基于风险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以及保护周边水体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过程,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等步骤;确定污染场地风险控制目标,计算表层土壤中超标元素非致癌效应的风险控制值。
3上海场地土壤调查存在的问题
3.1企业拆迁不当引起二次污染目前,拆迁单位以获利为目的,通过拆迁回收有价值物品,拆除方法简单,使用的拆迁设备比较陈旧,容易将企业设备中残留的污染物倾倒在场地土壤中,从而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四处堆放由拆迁而产生的污染表层土,扩大了场地土壤污染范围,增加了治理土壤污染的难度。
3.2大量有毒有害建设用地复垦后转为耕地
面对大规模的建设用地减量化转换而来的土地,目前土地复垦验收主要涉及已落实国有工业用地批文撤销、产证注销、违法用地处置等相关手续,并形成相关的文件资料(如供地撤销文件、权属调整方案、违法用地处置意见书等)等方面,未涉及土地复垦后的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大量有毒有害土地转化为耕地。
3.3初步调查中,外业调查过于复杂,成本过高
目前上海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取样的深度、测试指标基本一致,相比只有取样点密度不一致,取样深度在3~4 m,必须采用钻探设备。已有调查结果显示,污染超标点深层土样受到污染,其表层样也被污染,因此,初步调查阶段采用人工取样的做法基本上可以初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场地污染调查。简化初步调查取样过程,大约能够降低85%的成本,同时也节约了调查时间。
3.4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实施主体是部分利益相关企业,调查结果可能存在偏差
目前上海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主要是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委托第3方调查机构,费用由委托方支付。环保部门负责报告审批,依据报告审批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采用土壤修复手段。若由政府部门委托,最后修復土壤费用转化为土地购买成本,不会追究该场地污染的责任企业或个人。若对企业的土地进行2次开发所展开的调查,由企业自行委托调查机构,土地修复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这也会导致调查结果可能出现偏差。
4上海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建议
4.1政府设立专门基金,负责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土壤修复
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设立专门基金费用(由企业排污费组成),对发生污染的责任企业或个人进行追责,若无法找到责任企业或个人,由基金作为场地调查和修复的费用,同时保证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土壤修复结果的公正性。
4.2政府机构从企业停产开始介入拆迁、土地平整、场地调查,防止二次污染
重新梳理管理流程,政府部门从企业停产开始介入场地污染调查。在企业原有设备未发生挪动的情况下,及时处理管道、蓄水池、储罐、设备等残留污染物,在企业停产时污染设施分布图的基础上,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拆除方案, 将拆迁引起的污染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国土与规划部门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性质变更流程方面增加相应的约束条件;环保部门负责对拆迁后的场地环境污染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
4.3重新梳理土地复垦流程,避免有毒有害土地直接转为耕地
重新梳理土地复垦流程,增加复垦前的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依据场地调查结果确定土地复垦方案,并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竣工后由第3方调查机构进行场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复垦土地的用途,避免更多的污染土地转为耕地。
4.4简化初步调查流程,降低经济和时间成本
简化初步调查流程,取样对象为素填土,取消采集地下水水样,以资料调查和现场踏勘为主,少量人工取样为辅,了解场地自然环境条件、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初步状况,确定污染物。
4.5扩大场地调查范围,建立全市场地土壤环境质量公共管理数据库
针对用途不同的土地,在上海全市范围布设监测点,进行长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分析不同时间段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进行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构建场地土壤环境档案数据库管理系统,以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级为基础,针对不同场地类别进行有效管理,将资金用到最需要修复和风险管理的场地。
安徽农业科学2017年
参考文献
[1]
梁海燕,张谦元.我国土壤污染与食品安全问题探讨[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9(5):42-44.
[2] 蔡五田,张敏,刘雪松,等.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价的程序和内容[J].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11,38(6):125-134.
[3] 李方,王晓飞.国外土壤污染防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24(11):8-9.
[4]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A].2013.
[5]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试行)[A].2013.
[6]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行)[A].2013.
安徽农业科學,Journal of Anhui Agri. Sci.2017,45(10):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