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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新时代国企党建新篇章

2017-05-30张旭

国企管理 2017年11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制度改革

张旭

2015年6月5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会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同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公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几大基本原则之一,并把“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整个文件的八大部分之一。

至此,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即一手抓国企党建,一手抓国企改革,二者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要真正实现国企党建在国企发展中的落实,以国企党建促国企改革发展还要突破一些障碍:

首先,充分认识国企党建对国企发展的重要性。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过分强调经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党的建设。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第三次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如何筑“根”立“魂”,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落实。

其次,正确认识国企党建和国企改革的关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与深化国企改革并不矛盾,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必须将国企党建和国企改革统一于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之中。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消除腐败,为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国企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当前,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经济效益成为惟一指标,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环保责任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中央反复强调,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公有制经济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是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必须搞好。舆论和错误理论引导下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有企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与制度服务的发挥,需要加以纠正。

第四,要明确国企职责,全面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有权利参与任何经营领域的竞争,无论是中央管理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都应全面参与市场竞争,努力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把国有企业限制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导向,限制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认识是错误的,需要纠正。同时,还要强调国有企业内部的竞争是合作基础上的竞赛,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也要避免市场的盲目性。

第五,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2013年11月9日,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会作说明,指出:“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不是要削弱甚至吞并国有企业,流失国有资产,而是在改革中不断壮大国有企业,夯实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同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关键在细则,成败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第六,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机构与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其形成机制尚需要深入研究。从国有企业现状看,党建搞得好的,企业效益和发展也比较好;党建搞得不好的,企業发展总是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党建引领下的国企改革,需要把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有机结合起来,既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和监督作用,又保证改革不越位;既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又防止以党代政,影响企业发展。

第七,国企党建的一般性和特殊性要进一步研究和总结,防止党建和发展“两张皮”。因此需要将顶层设计与微观规制相结合,实现国企党建创新。国有企业既是追求经济利益的组织,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障。如何将国企党建和国企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是需要深入研讨的。有的国有企业提出了构建党建工作、竞争优势、企业文化同步提升的“三位一体”党建工作格局;有的国有企业提出了“抓党建从工作出发、抓工作从党建入手”的党建工作方针;有的国企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形成任务落实清单,纳入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突出“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导向;有的国有企业通过“做合格党员”和“建设达标支部”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落实……国有企业通过“抓党建促发展”的各种探索,使企业内部上下同心聚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不同生产经营性质的国有企业党建与企业发展并不完全匹配,因此效果也不尽相同。制造业、能源业、金融类等不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不能简单求同。因此需要进一步探索国有企业党建的制度创新、形式创新和内容创新,以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八,面对国有企业的“污名化”,不能“熟视无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理论建设。不正确认识我国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就不能增强国有企业的制度自信,也不能正确回应社会上的困惑甚至无端的污蔑。多年以来,新自由主义者们在不断地宣扬国有企业无效率、国有企业是垄断、国有企业导致腐败等等不负责任的言论,污名化国有企业;甚至不断制造国有企业取消论,主张全面私有化。这些言论和形成的舆论氛围,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对于“污名化”国有企业的现象,要坚决给予回应回击。国有企业不能“闭门闭目闭嘴”搞国企,国有企业要发声,讲好“国企故事”。同时还需要媒体的跟进和学界的配合,彻底扭转社会上对国有企业的各种误解,为国企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习近平强调,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阶段,越是这样的时候越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越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越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我们必须不断探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机结合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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