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循环产业发展视角的京津冀雾霾治理的对策建议①
2017-05-30屠凤娜
摘 要:京津冀雾霾问题与产业发展方式、产业结构以及产能构成关系密切。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京津冀区域雾霾问题,必须加强循环发展意识,将京津冀合作意识转换为合作治霾行动。积极探索京津冀区域循环产业协同发展,以互联网科技为技术依托,促进京津冀治霾方式的转型,加强监管,完善法规,促进雾霾防治技术研发。
关键词:循环产业 发展 京津冀 雾霾治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6(c)-155-03
近年来,城市雾霾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其中京津冀区域雾霾的污染范围、持续时间、污染成因和来源等最为严重,而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雾霾污染不仅与我们的消费方式有关,更与我们的生产方式相关,比如,以消耗资源和能源为主的传统工业的过度开发和发展,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的雷同发展和恶性竞争,区域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转移和承接,以及区域间联防联控力度相对不足等。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京津冀区域雾霾问题,必须加强循环发展意识,将京津冀合作意识转换为合作治霾行动;积极探索京津冀区域循环产业协同发展。基于循环产业发展的京津冀雾霾治理是一个系统、持续、复杂的工程,不仅要了解循环产业与雾霾治理的内涵及其关系,分析基于循环产业视角的京津冀雾霾治理存在的问题,还要适时提出基于循环产业的京津冀雾霾治理的对策建议。
1 循环产业发展与雾霾治理的内涵及关系
所谓循环产业发展是指在产业、资源、科技等要素的大系统中,从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各个环节,使同一产业或者多个产业在资源和能源的利用、回收、再利用、再回收等方面形成一个或多个纵向结合、横向耦合的循环回路,并在这个循环过程中把依靠资源和能源为增长源的传统产业,转变为以循环发展模式为主的生态产业。可以看出,循环产业发展由产业、资源、科技和环境等要素构成的一个大的循环系统,各种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由此可以看出,基于循环产业发展的京津冀区域雾霾治理方式,不仅是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治理雾霾污染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区域内产业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方法。
“雾霾”这一词出现的频率较高,简单来讲,它就是指雾和霾的组合词,是特定气候条件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当前,京津冀区域的雾霾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并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交叉性、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等特点。据统计,京津冀地区PM2.5主要来自燃煤34%、机动车16%、工业15%、其他13%,周边地区的外来输送仅为9%。这充分表明京津冀雾霾问题与产业发展方式、产业结构以及产能构成关系密切。由此可见,雾霾问题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催生的自然恶果,也是一种经济发展带来的“毒瘤”。要从根本上解决京津冀区域雾霾污染问题,既要从观念上强化循环发展意识,又要依托互联网科技促进治霾方式的转型,还要积极探索京津冀循环产业协同发展模式。
循环产业发展与雾霾治理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循环产业发展能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产生,是从根本上减轻雾霾污染的有效途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循环产业发展建立在自然生态规律的基础上,使产业发展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完全融入到自然生态系统中,建立起一种新形态的产业形式——生态产业。二是替代资源高消耗和污染高排放的传统产业发展方式,将废弃物作为新材料进行生产或回收利用,实现资源要素利用的循环。三是要借鉴“看板”管理的思想,在注重资源节约的同时,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使产业发展的末端治理模式转变为全过程预防和治理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解决京津冀雾霾治理问题,有利于循环发展观念的确立和循环产业协同发展模式的建立。目前,京津冀雾霾的来源基本可以确定为建筑扬尘、工业污染、燃煤和汽车尾气,其根源在于传统粗放型产业发展方式、区域间产业同构化严重、产业间的恶性竞争、产业发展过程中缺乏环保意识等,导致京津冀雾霾严重,排放物增加[1]。因此,推动京津冀循环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内产业之间的能源共享,完善区域内各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体系,是实现京津冀协同治理雾霾的有效途径。
2 基于循环产业发展视角的京津冀雾霾治理现状
2.1 雾霾合作治理状况不够协调
由于雾霾污染自身属于区域公共问题,且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相比,京津冀地域跨度大,经济梯度大,虹吸能力强辐射力弱,同时,由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仍然存在,产业发展不均衡且产业结构雷同存在恶性竞争等,这些原因导致京津冀地区雾霾污染日趋严重。所以,基于循环产业发展的霧霾协同治理,有助于解决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京津冀循环产业的合力还没有形成;从顶层设计角度看,尚未出现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京津冀循环产业协同发展规划;从循环发展角度看,京津冀三地就产业发展过程中资源、能源、科技等要素的利用、回收及再利用等尚未形成循环产业协同发展模式;从生态产业链看,还存在上下游产业链不衔接、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低、循环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还没有形成发展生态工业的有效平台[2]。此外,京津冀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过程中,河北省循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尽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下,河北省承接了北京、天津部分产业的转移,产业的显性和隐性转移对河北产业发展、人才流动和技术进步有一定的辐射和促进作用,但在承接过程中往往会更注重其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其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也表明,河北省在雾霾治理存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囚徒困境”,使其在区域雾霾治理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3]。
2.2 区域循环产业发展和雾霾协同治理的制度化尚待完善
目前,京津冀区域已经充分意识到雾霾污染的严重性,区域间协同治理雾霾污染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相继采取了一些应急性的联防联控协同治霾的重要举措。比如,“APEC蓝”、“阅兵蓝”、“运动会蓝”是京津冀区域合作治理雾霾最好的例证。但这种协同治理的重心往往只限于在会议制度和极端天气应急处理上,具有暂时性、表面性、不经济性,不能有效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区域的雾霾污染问题[4],且这种具有应急性的协同治理行动缺少以法规或规章形式的制度化建设。当然,这与京津冀三地的循环产业发展水平有所差异有关。因此,京津冀循环产业发展和雾霾协同治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建立长效的联防联控协同治理雾霾的长效机制,如何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形式实现协同治理雾霾,如何运用现代科技促进循环产业和雾霾协同治理,如何避免产业发展和雾霾治理过程中的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等问题[5]。
2.3 京津冀雾霾合作治理的资源开发与共享机制还不成熟
目前京津冀区域雾霾合作治理仍面临诸多障碍,主要是资源开发与共享机制还不健全。比如,在京津冀各环保局网站发布的信息中,各地发布的指标、数据等有关信息不能互通互认,且有关雾霾污染的衡量指标也不尽相同;同时,在有关重污染情况下的应急方案和措施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缺少提前的预防和预警。通常情况下,津冀的预警措施滞后于北京。而对京津冀三地各级政府如何应急响应、如何联防联控等具体措施没有作出规定。此外,由于京津冀信息资源共享不畅,造成信息资源的分布不均衡与重复开发。可见,京津冀雾霾合作治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信息不能共享、衡量标准和评价单位的不统一、预警和相应措施的不完备等现象。同时,三地排污费收费标准也不统一,使雾霾合作治理效果不明显。
3 基于循环发展的京津冀雾霾治理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循环发展意识,将治霾意识转换为治霾行动
京津冀地区雾霾污染的成因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污染物是持续不断地排放,加上PM2.5在大气中具有长时间悬浮、地区间传输的特性,改善京津冀地区大气质量必须实行跨区域治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6]。因此,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将循环作为一种社会责任,树立区域协同治理理念,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首先,要建立联防联控的区域管理机构。实行京津冀区域雾霾治理联防联控的前提是,建立一个具有权威的区域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管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和监督权。其次,要树立联防联控理念,增强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地区要从保护区域内大气质量的大局出发,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最后,要将合作意识转换为合作治霾行动。统筹规划京津冀区域的资源、能源、科技、环境等要素,通过签订区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雾霾的合作协议,详细制定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促进京津冀区域雾霾的合作治理。
3.2 积极探索京津冀区域循环产业的协同发展
积极探索京津冀循环产业协同发展,将区域内的產业、资源、环境和科技等要素在循环利用、回收、再利用中得到循环使用,尽量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进而推进京津冀区域雾霾的协同治理。一方面,统筹规划京津冀区域内的产业、资源、科技和环境等要素,要坚持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以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为基地,构建京津冀循环产业发展政策协调平台,实现三地循环产业发展平等协商机制。另一方面,积极构建京津冀区域循环产业协同发展的共享利益机制。从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不同的环节形成以纵向和横向为基础的循环产业发展模式,通过上、中、下循环产业链进行产品生产和消费,从而达到在区域完整的循环产业系统内协调企业发展的目的。
3.3 以互联网科技为技术依托,促进京津冀治霾方式的转型
互联网科技不仅能促进京津冀循环产业的协同发展,还能推进京津冀协同治霾方式的转型。一是要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科技应用在京津冀区域雾霾治理过程中,融合传统的治霾方式。比如,在京津冀空气污染监测领域,依靠互联网科技来分析雾霾的来源、成因、降解等问题,建立智能动态的监测、预防和预警体系。二是要通过“互联网+”的物联网、大数据等新科技带动产业的转型与升级,减少第一产业的资源消耗,转移第二产业的剩余产能,发挥第三产业的低能耗的优势[7],将“互联网+”与绿色产业有机融合。三是要通过互联网技术构建京津冀信息与技术共享空间。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优势,对以前的“碎片化”信息进行整合处理,通过信息与技术共享平台,统一发布标准的信息,及时监测、预警、预报相关的雾霾信息,为准确把握、分析、研判和预报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信息提供保障。
3.4 加强监管,完善法规,促进雾霾防治技术研发
为改善京津冀雾霾污染的现状,京津冀应加强监管,不仅要将污染物排放监测常态化,还要环境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实行长效管理。包括京津冀产业低碳发展条例、京津冀联防联控协同治理雾霾、京津冀循环产业协同发展模式等,进一步明确京津冀产业在低碳、绿色、循环发展上的责任和义务[8]。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将科学技术运用在雾霾协同治理方面,并在京津冀区域内进行广泛的示范和推广。例如,可以通过手机APP,提供循环产业在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能源等方面的数据软件,以及通过宣传循环发展理念,让公众积极参与各种不同的循环发展模式等。
参考文献
[1] 刘炜,陈景新,薛楠,等.区域一体化背景下京津冀循环经济协同发展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5(2).
[2] 王洛忠,丁颖.京津冀雾霾合作治理困境及其解决途径[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3).
[3] 王凌云,王星,王翰墨.生态文明视阈下河北省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发展研究[J].企业导报,2016(19).
[4] 于溯阳,蓝志勇.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模式研究——以京津冀为例[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6).
[5] 刘炜,陈景新.基于重复博弈的京津冀循环经济区域合作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1).
[6] 赵洪超.雾霾的跨区域治理[J].改革与发展,2016(7).
[7] 李潇翔.嬗变与融合:“互联网+”视域下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6(5).
[8] 赵莉琴.京津冀城市圈区域物流资源优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①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天津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应急)课题:“京津冀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问题研究(16YYJ-13)”的阶段性成果;2012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TJLJ12-02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屠凤娜(1979-),女,河北辛集人,天津社会科院发展战略研究所,京津冀及城市群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学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产业发展战略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