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改革,为学生搭建职业成长桥梁
2017-05-30
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山西省印发《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突出职业教育特点,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引导各级各類职业院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深化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方案明确中职对口升学的工作内容如下:
1.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面向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所有报名参考学生均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由招生院校申报,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审核下达。从2016年起,各招生院校通过对口升学渠道招收的新生,必须单独编班,以适应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
2.招生专业设置
对口升学招生专业类别根据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情况统筹确定。
3.考试科目
2018年起,实行“文化素质”加“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部分考语文、数学、英语3科,“职业技能”部分考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4.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全省统一组织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在具备考试条件的职业院校进行。
2018年,职业技能考试在信息技术、护理、旅游服务(酒店管理)、交通运输、资源环境(煤炭)类五个专业中试行,其他专业考试内容仍执行现行政策,以后逐年扩大技能考试覆盖面,到2020年全部招生专业加试职业技能。
5.加分奖励政策
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人社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加分鼓励政策。其中获得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学院学习。获奖考生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所获奖项三年内有效,获多个奖项的,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做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