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字条的“香烟小贼”
2017-05-30魏薇
派出所工作 2017年3期
魏薇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商城路派出所报料:
2016年11月14日、16日、17日晚,商城路派出所分別接到三家超市的报警称超市被盗。民警出警后发现,三家超市几乎都是在同一时间点被盗,门锁被撬,被偷的大部分是香烟,同时发现了“等我有钱一定还你”的字条。民警立即展开侦查,最终在一家网吧将犯罪嫌疑人路某抓获。
原来,路某仅17岁,父母早在几年前离异,父亲一直在外地,很少对他过问,母亲更是在一年前离家出走,联系不上。路某在本地没有其他亲戚,只能自己生活。还在念高中的他迷恋在网吧上网,却苦于没有钱,心生歪念于是想到了靠偷香烟来赚钱。在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在家演练了好几次的他很顺利地偷了一家超市,将香烟卖了换钱后很快就在网吧挥霍光了。路某在第一次得手后抱着侥幸心理,于是偷了第二家、第三家……当民警问到为什么会在现场留下字条,路某称这样做会让自己觉得这种行为只是借钱,良心上好过一点。民警在网吧将其抓获后,路某一下子蒙了,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律,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