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编辑与史春珊教授一席谈
2017-05-30
编辑: 您的现代形式构图理论体系早在三十多年前已经面世,并经过相关权威专家的认可和评定。为何至今才在本刊上隆重推出?
史教授: 这里有三个原因:一是尽管我对该理经过了长时间,多方面的锤炼,基本上体系是比较成熟的,但是我还是希望经过长时间的再积累和多领域的实践使其完善,使它无论在国际和国内能立得住站得稳。二是在学界公开后听听国内外的不同声音,使它更加完善,成为学界的专业理论遗产。第三是我的个性决定的,即工作起来大张旗鼓、不畏艰苦、全力以赴,但是我这个人比较低调,不愿在场面上出头露脸,只是有时在学术会上,个人之间交谈时对方才会大吃一惊,同行中至今多数人对我是知人不知面。
编辑: 现在各高等专业院校都开了“构成课”其中有平面构成,立体构成和色彩构成,您有什看法?
史教授: 首先在设计和艺术院校中能设置关于形式研究的课程是很有必要的,对促进专业设计和艺术创作的质量是很有帮助的,但其中也有值得推敲的问题。我国目前所编写的教基本上还是引进国外的东西,甚至全盘照搬,加之消化理解的偏差,往往把形式构成的本质和特征混同于实际的综合设计了,尤其是作业习作中加进了大量的具象形态和造形要素。做为形式构研究和传统的图案构成系统是不一样的,它的本质特征是抽象构成。在作业练习中不能出现具的要素,它是把千变万化的具象形象和各种关系要提练出来做单纯的形构成,也叫纯粹构成。或者称为理论构成,如同哲学研究的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它的内容不涉及辩证设计中的各种要素的要求。如材料、机能,成本、内容、安全及环保等等。
编辑: 您在书中提出的<五律><三法>是怎样促成的,意义是什么?
史教授: 据我所知,无论国际国内对形式美的规律和方法种类繁杂,各种提法十分混乱,我以主要问题是基本原则和分部原则层次不清,方法和原则混杂一起使人找不到要领。我做的工作就是将庞杂的形式法则分类和理清,使层次分明,主次清析,进而形成系统,使之规范化。
编辑: 我注意到您把国际流行的“形环”重新改变了,您的初衷和最后的目的是什么?
史教授: 首先我说一点,对于国外的东西好的要学习和吸收,弄懂后发现不足也要大胆的变,这就是洋为中用。国际流行的形环的意图只有一个,就是说一切形状都是方和圆两个基本形变化而来的,并用形的树附图做辅助,比较单一。我做的形环和他们的不同,我的新形环是从造型调子目的出发的。是把方和圆两个原形放在180?的相位置上,再在他们之间设置半方形和半圆形,然后四个基本形再过渡出8个相邻的形状,成为12个形构成的形环。其中180?相对的形均为对比调子的关系;相邻60?的均为调和调子的关系;而在下面以直方形为主的过渡形为直线系形体,具直线系的性格,而形环右侧以圆形为主的过渡形为曲线系形体,它们具有曲线系的性格。这样新的形就有了典型的标志性意义了,他成为有机的经典简图了。
编辑: 最后我还有一个问题,请问设计师和艺术家是否掌握形式构成理论就能做出好的设计和好的作品了?
史教授: 應当说它是学习和掌握辩证设计的必由之路,常言说“不从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形式构图的本理和实践就会更快更好的提升造型能力和专业素养。不过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是一种数学公式拿它来套设计和创作,还是应该从大量地专业实践中积累经验,方法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应该懂得一个公式,即“无法—有法—无法”,就是先要学习方法,等到熟练后,就进入高级阶段了,古画论说“无法之法乃至法也”,法是为我服务的而不是我被法所限制,那就走向反面了,最后要做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才行。
编辑: 谢谢史教授接受我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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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形式构图原理》评议鉴定的意见
《现代形式构图原理》选题新颖,立论明确,论证有力,创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造型形式美学理论体系。在分部上,对国际流行的资料予以充实和发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造型形式美学的专着。
一、科学地论证了造型形式美学的法则,提出了“多样而有机统一”的概念。同时,将国内外流行的各种造型形式美法则规范化了,提出了“五律”说。使之层次分明,分类准确。
二、明确提出了《主从法》,为造型形式的主要方法。并指出了《主从法》与《整体法》之间的辩证关系。
三、在“形态”分布上,把国际上流行的《形环》加以深化,使之更加科学和体系化。
四、限于印刷条件,色彩部分展开不够,有待深化充实。
《现代形式构图原理》专家评定委会名单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职务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职务
齐 康 教授·工程院士 中南大学建筑学院·博士导师 陈浩荣 高级建筑师·教授级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
晁 楣 画家·国家著名画家 中国美术家协会黑龙江分会主席 张若一 高级编审·著名画家 黑龙江报社高级美术编辑
李光耀 高级建筑大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局长 王恩吉 画家·著名画家 中国美术家协会黑龙江分会秘书长
乔十光 画家·教授 中央工美术学装饰艺术系 博士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