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条文至今仍不过时”

2017-05-30张双山

公民导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户外广告草案人大常委会

张双山

“条例在设置和内容上至今不落伍、不过时,全方位回应了百姓诉求。”日前,在问及重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时任市市政委主任、担纲《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起草领导工作的王元楷“您对条例最欣慰的在哪”这个问题时,他给出这样的回答。

修订草案四审通过

2012年9月,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2012年11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二审。

2013年7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三审。

2013年9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四审,并获表决通过。

仅仅审议便先后历经两届人大,时间跨度整整一年,中途搁置审议超过半年,经过四次常委会会议最终才获通过,可见这部法规的重要性和出台的艰辛,也间接说明为确保法规出台更严谨,常委会在审议中更加高标准、严要求。

“经常委会会议四审才通过的法规,在我市确实不多。”重庆市三届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开文谈到,这说明该法规在内容上,当时各方利益诉求很多、很复杂,也说明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制定出台的法规,能真正保障百姓利益,维护各方权益。

固化经验做法

王元楷介绍,条例是直辖后第一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于1998年通过,2005年修订,2011年又对有关行政强制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条例一些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

如,对户外广告的界定需要适应广告业态的发展;高速公路广告管理职责需要理顺、明确;审批制度需要更加充分地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管理规范和措施需要更加适应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的新要求;一些比较笼统的管理规范和程序需要细化,增强操作性;对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需要按照拟调整的管理职责进行衔接。

“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对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污染视觉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很多根本性问题还需地方性法规来严格规范。”王元楷说。

此前一些探索和做法也为修法奠定了基础,如相继出台的《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条例修改完善进行了有益的制度探索,理应将其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立法充分吸纳民意

“市广告协会: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兹定于2013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市人大机关204会议室召开《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

像这样的函件和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围绕条例修订在2012年、2013年间不知多少。

“城市形象在于建设,更在于管理。户外广告作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最为直观地影响到城市在外地人眼中的形象。”在2011年市人代会召开期间,市人大代表李玉莲的审议发言引起其他代表的強烈共鸣。

李玉莲代表认为,现行户外广告条例其部分内容显得有些滞后,不符合当前户外广告业的发展实际。

事实如此,重庆坡高路弯、错落有致、高低参差的山水城市,其户外广告设置也应适应这种地形地貌特征。李玉莲代表指出,现行条例规定“交通转盘花坛、道路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均是设置户外广告的禁区。“实际上,许多户外广告特别是大型立柱广告,面积虽大,由于其立柱占地面积极小,广告牌离地面距离高达15米以上,因此对占绿遮绿的影响都很小。”

“市里不少户外广告牌,是在召开重要会议、外宾来渝等重要时刻,广告企业为解决‘美化城市、‘遮丑等而设置。”市人大代表候守渠指出,这些都是为维护城市对外形象大局,不惜投巨资、花精力设置的户外广告牌。“但会议一结束、外宾刚走,就被相关部门以‘加强城市广告管理为理由通通拆除。”

这不仅给广告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影响政府的诚信度。代表们认为,只有使国家广告法结合重庆实际本土化,才能使户外广告产生魅力和价值。

修订条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计划后,调研起草工作赓即全面展开。

在条例修订和意见征求过程中,起草者市市政委书面征求了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和市国土房管局的修改建议,组织听取了广告公司代表等相对人的意见,通过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起草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

“对修订涉及的管理体制、管理措施、行政许可等重要问题多次进行了专题协调、专门研究,也参考借鉴了国内一些城市的做法,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才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王元楷说。

条例修订草案进入审议程序后,市人大法制委又多次组织人员到渝中区、江北区等地实地察看户外广告情况,开展条例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意见,会同市人大城环委赴重庆轨道交通集团、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公司开展了立法调研。国资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及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也分别向市人大法制委提出了对修订草案的书面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则召开座谈会,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广告协会和部分广告经营企业、市高速集团等户外广告设施业主单位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

针对审议中意见比较集中的调整范围是否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又赴渝西与渝东南部分区县(自治县)的乡镇、街道、村进行了实地调研。

“通过不断地把大家建议意见收集归纳,研究并纳入条例修改的调研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条例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蔡开文说,实践证明,审议通过的条例充分调动了重庆广告企业积极性,推动了全市广告业健康良性发展。

猜你喜欢

户外广告草案人大常委会
高邑县人大常委会 组织召开常委会主任与“三长”联席会议
脑洞大开的创意户外广告(下)
脑洞大开的创意户外广告(上)
创意爆棚的户外广告
本刊2017年第二季度稿件刊用情况
慈善法草案的十天与十年
《网络安全法(草案)》的宏观审视
如何理解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
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吗?
户外广告的变化与发展